1642年,明清達成議和,為何到最後簽字時明朝一方卻反悔了?《網路歷史》

1642年正月,兵部尚書陳新甲提議和清國議和,幾經波折,雙方就和平問題基本達成一致,就差明朝在國書上簽字了,為何到最後反而是明朝這邊又臨時反悔了呢?

1642年1月7日,馬紹愉作為明朝代表秘密帶著參將李禦蘭、周維墉前往寧遠,和清將濟爾哈朗進行接觸,濟爾哈朗要求出示明朝皇帝同意以和的赦書作為憑證。

隨後雙方就赦書問題到五月份才談妥。

1642年5月,馬紹愉等人前往沈陽,清國諸臣出城20裡迎接,並設宴招待,宣佈清軍暫停對寧遠的進攻,後撤30裡。

馬紹愉等人在沈陽等了十幾天,直到皇太極回到沈陽,談判才正式開始。

當時清方代表率先發言,追述了後金和明朝的交戰史,把責任都歸結於明朝一方;再談清國建立後,多次入明境破城陷陣的勝勢,表示願意議和以全億兆明人的願望,提出了具體的條件,比如:

清國向明朝索要30萬兩黃金,200萬兩白銀,經過談判減少到1萬兩黃金,100萬兩白銀,後來清方又反悔,堅持改為10萬兩黃金,200萬兩白銀,並威脅說:『如果不答應,就立刻發兵,到時候你們明朝損失的豈止是這個數!』

還提出了國界的劃分,規定以寧遠雙樹堡中間土嶺為明界,以塔山為清界,以連山為中間地界,雙方再次互市等。

經過幾輪激烈的爭吵,雙方終於要達成一致了,最後由皇太極寫成國書,交給馬紹愉帶回,並約定談判的最後期限在九月份。

馬紹愉返回寧遠後,立即派人把皇太極國書的副本送往京城,並告知陳新甲談判的結果,由陳新甲向崇禎匯報結果。

6月3日,崇禎在內閣召見首輔周延儒,詢問他對此事的看法,周延儒卻害怕承擔責任,一言不發,崇禎深感失望。

不久,消息泄露,引起軒然大波,認為是喪權辱國的奇恥大辱!

彈劾陳新甲的奏折雪片般的飛來,崇禎和幾個知道消息的輔政大臣不僅沒有站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把陳新甲下獄了,最後,崇禎翻出陳新甲以前的爛賬,把他處斬了!

至此,議和失敗,明朝在清軍和農民起義軍的夾擊下迅速滅亡。

有個問題,這次議和,清國方面是真心的麼?

畢竟當時清國人少,占領的地盤卻不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