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安帝義熙元年《公元405年》十一月一個冷冽陰霾的上午,五十四歲的彭澤縣令陶潛率領縣中屬吏早早站在縣衙門口,迎接尋陽郡守派來的督郵年終考核工作。
看看日已近午,猶不見人。
正在眾人焦急翹望之時,督郵派人相告,他就在縣中驛所相待,請陶縣令前去述職。
陶潛遂振衣意欲前往,但是一位通曉庶務的縣吏攔住了他:『陶縣令,您現在是公務,按照有關規定,應該束好官帶前去拜見《應束帶見之》』。
陶縣令一下子不高興了,嘆息道:『我怎麼能夠為了五鬥米的俸祿,而向這個鄉裡小兒折腰』。
說完他就給郡裡打了辭職報告,將官印從腰間解下《解綏去職》,回家歸隱。
回家不久,他作了一首辭《歸去來兮》,以明心志。
『其詞夷曠蕭散,雖托楚聲,而無尤怨切蹙之病』《歐陽修語》。
詞中有『請息交以絕遊,世與我而相違』,『富貴非吾願,帝鄉不可期』等語。
『語言雖然和婉,意志卻是堅如金石,義無反顧』《黃岡師范學院學報》。
從此之後,『不為五鬥米折腰』成為一個身在仕途的職場人士『有骨氣,清高,不去趨炎附勢』《百度語》的代名詞。
這句話在經過唐代三位不世出的大詩人一致推崇後更是名揚千古,把陶淵明的清隱之名推到極致。
詩仙李白曰『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
詩聖杜甫曰『不作河西尉,淒涼為折腰』。
詩魔白居易曰『垢塵不污玉,靈鳳不啄膻』。
那麼五鬥米到底是陶縣令一個月工資,還是一天工資呢?
通常的解釋為,五鬥米是陶潛在彭澤縣令任上的一個月工資。
由於工資菲薄,還得迎來送往,看上級部門眼色行事,付出大於所得,因此憤而辭官。
其實不然。
想要搞清楚『五鬥米』的問題,就得先熟悉東晉官員的薪資情況。
東晉的縣令屬於七品官,六百石秩位。
當時上縣的地方官《民戶在千戶以上者》稱為縣令,下縣的地方官《民戶在千戶以下者》稱為縣長。
縣長的秩位為四百石。
陶淵明任職的彭澤縣屬於豫章郡上縣,所以他的秩位為六百石。
照此計算,陶淵明月薪為五十石,日薪為十七鬥,而非五鬥。
那麼五鬥米是怎麼來的呢,難道是陶縣令一時憤激,口出妄語嗎。
也不是,陶縣令雖然憤怒,但不偏激,他絕不至於憑空捏造自己的工資。
概因這個六百石,說的官級代稱,而非實發工資。
曹文柱先生在《東晉南朝官俸制度概說》考證道,在西晉時期,俸米為官員工資的主要構成部分,晉室播遷,司馬睿南渡之後,基本延循江右舊制,各級官員工資的發放項目還是以祿米為主。
但是在具體發放形式上,中央政府的各級官員和地方政府的官員就有了區別。
中央政府官員工資的發放形式依然由國家財政按時按規定統一發放,而州郡縣的官員工資發放形式卻繁復多樣,不僅僅為俸米,還有俸帛、俸錢、雜供給、力役和職田等等。
當然很大一部分還是職田收入。
東晉政府采用職田形式發放工資源於中央財政過於緊張,晉明帝太寧二年,王敦亂後,江州刺史應詹鑒於國家財政『今之艱弊,過於往昔』,認為隻有在地方官中施行『課佃』《課,計量勞動果實,佃,耕種土地。
課佃意即征發勞役耕種官田》措施,才能減輕中央財政壓力,同時減輕人民納稅負擔,於是在上任江州刺史前夕,向晉明帝上表:『都督可課佃二十頃,州十頃,郡五頃,縣三頃。
皆取文武吏醫卜,不得撓亂百姓。
三臺九府,中外諸軍,有可減損,皆令附農。
市息末伎,道無遊人,不過一熟,豐穰可必。
然後重居職之俸,使祿足以代耕』。
這種按照職官品級用國有土地收入取得俸祿的方法,就是職田制度。
東晉官員除俸米外,還分春秋兩季發給俸帛。
俸帛來自於國家向農民征收的棉帛和佈,當時稱為『戶調』。
俸錢為國家財政直接向國家公務人員發放的工資,由於漢末三國大亂,秦漢以來形成的金錢本位的商品經濟遭到破壞,西晉統一後代之以自然經濟為主導的經濟形式,金錢在日常經濟中的比重大為下降,政府在官俸中實際上早已取消貨幣,而代之以實物。
晉室南渡後,由於那時的江南地區經濟基礎極為落後《江南之俗,火耕水縟,土地卑濕,無有蓄積之資》,商品經濟很不發達《晉室南遷,疆域未廓,錢不善用,其數本少》,因此諸多州郡都用物物交換的古老方式來互通有無。
因此東晉的官俸發放形式都以俸米和俸帛等實物為主,基本上不發俸錢。
其中非常著名的一項就是『迎送費』。
『迎送費』意即迎新送故費,迎新費相當於安家費,地方官員下車伊始,家眷等等需要安置,否則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因此有這筆錢,一次性給付。
送故費也稱『歸資』、『還資』,也就是離職金。
地方官員卸任後,生活沒有著落,因此有了這筆錢。
也是一次性發付。
而這些迎送費的主要發放形式卻是錢。
這些迎送費也是『皆自百姓出,並無定令』。
史書記載,那時送故費的數額,州刺史數千萬,郡太守數百萬。
照這個比例,縣一級的應該是數十萬。
除了給錢,當然還有其他實物,比如帛米和當地土特產之類。
『米佈之屬,不可稱計』。
以『力役』形式支付的官俸叫做力,又稱事力或力人,由於一般而言這些力都由吏人充任,因故也稱『吏力』。
分公力和私力兩種。
公力屬於公家所有,私人不能濫用。
私力作為官吏的工資發放形式,也有定額標準。
吏力一般兩個用途,一是在職田中勞作,一是滿足職官個人和家庭私使。
當時的規定是,一品官給力三十人,往下類推,五人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等差。
而且不是固定的,可以隨著具體事務的繁閑增減:『繁者增一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
那麼陶淵明按照規定應該領取多少俸祿呢?朱大渭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官俸》中考證道:東晉時期一個七品縣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鬥》,年俸324斛,絹佈45匹,折米180斛《一匹佈帛四斛米》,職田三頃,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
力役十五人。
那麼陶潛在縣令任上八十天實際上領取了多少俸祿呢,這些史書言之鑿鑿。
他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是『不以家累自隨,送一力給其子,書曰,‘汝旦夕之費,自給為難,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
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據袁行霈先生考證,此時陶淵明大兒子陶儼二十歲,二兒子陶俟十八歲,三兒子陶份、四兒子陶佚十五歲,五兒子陶佟十二歲。
五個兒子他都沒帶,隻是帶了妻子輕裝上任,所以說『不以家累自隨』。
由於五個兒子不能自食其力《自給為難》,因此需要陶淵明『送一力』,幫他們幹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勞》。
並且要求兒子們要以人道主義對待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
這裡他使用了一個『力』的工資。
接著就是『公田悉令吏種秫,曰,‘吾常得醉於酒足矣!’妻子固請種粳,乃使二頃五十畝種秫,五十畝種粳』。
根據國家規定,縣令應該有三頃三百畝職田,他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種高粱,但是『在太太的反對下』《魯迅語》,二百畝種高粱,一百畝種稻子。
這裡他將剩下的十四個『力』的工資全用了。
終上所述,陶淵明在彭澤八十天的縣令任期內,應發放工資為:十五人力役,三個月月俸81斛《第三個月雖然還差十天,但是根據公務人員工資發放形式為月中發放,因此第三個月的工資應該予以發放》,絹佈9匹《每月三匹》。
但他實際上隻是領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資,三個月月俸81斛米也隻領取了一半四十斛,剩下的一半要等職田收成下來再給。
可是他根本沒有等到職田收成下來就辭職不幹了,因此他八十天隻領了四十天的工資也就是四百鬥,平均一天五鬥。
這個他在卸任之後的《歸去來兮辭》有自述:『公田之利,足以為酒。
故便求之。
及少日,眷然有歸歟之情。
於是悵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
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
尋程氏妹喪於武昌,情在駿奔,自免去職。
在官八十餘日』。
就是說,他本來也想等到職田收成下來把全工資領了然後再歸隱《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亂了他的計劃,他奔喪情迫,隻好盡快辭職(情在駿奔,自免去職)。
因此陶淵明在辭職時說的『我不能為了五鬥米,折腰向鄉裡小兒』,意即我本來應該領取十鬥米,現在卻隻領取了五鬥,所以不能折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