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文脈風物】鹽業發展跨越千年 深刻影響珠海歷史進程。《網路歷史》

《羊城晚報》2022年10月27日《珠海文脈》版面圖

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錢瑜 吳國頌 鄭達

『但將人力收聚咸沙池,據地為坑,坑口稀佈竹木,鋪蓬簟於其上,堆沙。

潮來投沙,咸鹵淋在坑內』唐代劉恂在《嶺表錄異》中生動地描寫了古人海邊制鹽的過程。

珠海海域遼闊、海島眾多。

海鹽,是大自然對珠海的饋贈,也深刻影響珠海的歷史進程。

從漢代至清代,香山的鹽業跨越千年,不僅為當地聚集了大量人口,加速了經濟發展,也推動了政治沿革,在珠海歷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跡。

一本香山史,半本鹽場事。

珠海的制鹽史,也成為了後人研究珠海古代經濟、政治、文化的重要課題。

煮鹽《翻拍於珠海博物館》

鹽場形成,為珠海地區帶來豐富資源

海鹽、湖鹽、井鹽、礦鹽是四種主要鹽資源。

曾仰豐在其《中國鹽政史》中就提出:『世界鹽業莫先於中國,中國鹽業發源自古在昔神農時代夙沙初作煮海為鹽,號稱‘鹽宗’』

珠海地處亞熱帶,漢唐以來,大面積的灘塗和淺水海灣出現,為當地帶來了豐富的海鹽資源。

尤其是在唐宋時期,西江和北江的改道加快了珠江口島嶼間的泥沙沉積,陸和島逐漸相連,形成了天然的鹽場。

珠海地區古代的制鹽工藝,以『煮鹽』為主。

這是一種悠久的制鹽工藝,先以刮咸、曬灰、海潮積鹵等多種方法提取鹵水,再收集鹵水倒進牢盆內,以盆為煎,以鍋為煮,點火煎煮成鹽。

據史料記載,在古代,珠海地區居民煮鹽有一套完整的過程。

他們選擇海邊,砌築煮鹽灶,置鐵鍋於灶上;備好大缸及木桶、長勺、擔桿等煮鹽工具;砍柴割草;有灶丁用長勺將海水舀至木桶,有灶丁挑水倒入鹽灶大鍋或大缸中,有灶丁添柴加火,有灶丁運鹽,亦有灶丁巡邏。

鹽灶模型

珠海市文物保護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肖一亭介紹,珠海地區的鹽業生產是從宋代開始才真正發展起來的,其主要鹽場分佈在金鬥灣內,即今山場——坦洲——六鄉一帶,當時是海灣地帶,這些大小不等的鹽場泛稱為金鬥鹽場。

所謂場,多是礦場或鹽場所在地,是不同於一般農村圩市的商業較繁盛之處。

肖一亭介紹,在金鬥場諸多的鹽場中,香山場是其中最主要的一個,位於當時香山縣『南一百五十裡,地名濠潭』,即今珠海市香洲區梅華西路附近。

以業占籍,灶戶編入『灶籍』

鹽,自古以來就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也是中國古代最穩定、最重要的專賣商品。

在中國歷史上,鹽業是持續時間最長的政府專營行業之一。

春秋戰國以來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幾乎都受到歷朝政府的嚴格管控。

專營既能安定社會民生,又有利於政府稅收。

據介紹,唐代起,『鹽利』就已占全國賦稅之半,鹽業對政府的意義不言而喻。

在專營的制度下,從工具到材料、從灶丁到管理者一切都由政府控制,私產私售都是重罪。

宋代開始,連通路和行銷也有限制,產區和銷售都被劃定。

清廷有十—個產鹽區,每個都有專屬的銷售范圍。

早在漢元封元年,即公元前110年,嶺南地區已有鹽業管理制度。

當時,漢武帝在全國二十八郡設置鹽官,鹽官歸中央統管,職級僅次於州牧或郡太守,史稱『東官』。

如今的珠海地區在當時屬南海郡管轄,也是設置鹽官的二十八郡之一。

鹽業的發展,促進了戶籍制度的變革。

在明朝初期,戶籍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以業占籍』。

也就是說,不同職業的人被納入不同的戶籍,承擔不同的差役,享受不同的權利。

為了嚴控鹽業生產,煮鹽的『灶戶』在歷史上首次被編入了專用的『灶籍』。

在籍『灶戶』享有鹽田、草蕩等生產工具的專屬使用權。

他們專職制鹽,免服其他差役,且世代傳承,不得輕易變更,『灶戶』成為唯一合法的制鹽者。

『十排』確立,構建鹽場社會形態

根據《香山縣志》的記載,香山鹽場在明初有『灶戶』六圖,灶排、灶甲約六七百戶,鹽丁兩萬,形成圖——排——灶戶的三級組織結構。

山場村的《渤海吳氏族譜》記載了四世祖吳東塘獲籍的感受——『東塘因洪武定天下而後承納稅鹽,是為灶戶,至嘉靖十六年撥下在本場頂補七甲陸敬,蓋鹽籍之根自公始也』。

然而到了明正統十三年《1448年》,爆發了黃蕭養之亂,波及香山鹽場。

『正統間被寇,蘇有卿、黃蕭養劫殺鹽場灶丁,時鹽道吳廷舉奏奉勘合,查民戶煎食鹽者,撥補灶丁僅湊鹽排二十戶,灶甲數十戶,分上下二柵,許令築漏煮鹽自煎自賣,供納丁課』這條史料清楚地記載因為黃蕭養之亂,鹽場灶丁被劫殺,鹽官經過撥補才湊齊了『鹽排二十戶,灶甲數十戶』。

當地官員於是重整『灶戶』組織,將其分為上下二柵,每柵各十甲,每甲設一管理者,其下又有數個灶甲戶。

所有戶統稱『十排』,相互間曰『排親』。

『十排』的確立,構建出鹽場社會的基本組織形態。

香山場鹽戶歷史考證

『明洪武初,於下恭常地方設立鹽場,灶排二十戶,灶甲數十戶。

分為上下二柵,名曰香山場……合上下柵統名十排,相呼曰排親』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重修的珠海《香山翠微韋氏族譜》中,就收錄了《十排考》,文中敘述了明初香山場灶戶立籍,組成『十排』的情況。

到了萬歷年間,鹽政改革,十排人擁有了更多的生產和經濟自由,他們修族譜,建祠堂,立墟市,開始了宗族的建構與擴張。

直至今日,吳、黃、楊、譚、韋、容、張、林、劉、盧、徐、鮑依然是珠海本地的大姓。

在如今的珠海山場村有一座城隍廟,它坐西北向東南,面闊十米,進深二十二米有餘,分前殿、中廳、後殿,始建年代不詳,宋代即已存在,歷代多次重修,乃香山地區歷史最悠久之廟宇。

城隍信仰盛於唐,至宋代,祭祀城隍更被列入朝廷祭典,在各州縣衙所在地廣建廟宇。

隨著城隍神的世俗人格化,不少鄉賢去世後被鄉裡尊為當地神祇。

據悉,供奉於香山場城隍廟中的城隍爺,就是元代香山鹽場的一位廉潔鹽官——譚虔源。

鹽業發展,興起一座城

由於鹽業在許多朝代實行專營制度,鹽業在香山早期的歷史中不但支撐了經濟,也推動了行政建制。

香山縣的成立、變遷與『鹽』始終相連。

唐初,政府在濠潭《今珠海山場》設立的『文順鄉』,應可算是今珠海地區、中山地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最早的行政機構。

管轄范圍包括今天的石岐、南朗、三鄉、前山、南屏、唐家等地。

香山其他的區域仍由東莞縣管轄。

唐至德二年(757年),為防止海盜對鹽場的滋擾,保障鹽的正常運輸,文順鄉境內設置了軍事營鎮——『香山鎮』。

『鎮』是唐代一種軍事組織而非行政建制,隻在軍事要地設置。

北宋元豐五年(1082年),廣東運判徐九思采取香山進士梁杞請求,向朝廷提出了建縣的請求。

雖然朝廷沒有應允,但在原香山鎮所在地建設了軍事營寨,改名『香山寨』,設寨官,招軍士,加強了治安管理。

到了南宋時,香山仍隸屬於東莞縣,行政級別不高,但靠著優越的自然條件成為不容小覷的鹽場。

南宋紹興年間,香山金鬥鹽場的產量,達到一萬一千五百石。

但是,因為行政級別的限制,香山的鹽要先經水路送去東莞,再轉廣州,然後才分發各地,曲折運輸虛耗了成本。

同時,受限於地方官員的級別,也難以妥善管理相關事務,『立縣』就成了順理成章的解決之道。

山場新貌

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地區進士陳天覺建議『改鎮立縣』。

在這份奏請『香山立縣』的建言中,上奏者陳天覺一語道出了改制的關鍵緣由——『以便輸納』。

東莞知縣姚孝資根據陳天覺的陳述,上奏朝廷後獲準。

當年,『香山縣』正式設立。

為擴大縣境,東莞、番禺、南海、新會四縣的瀕海之地部分島嶼劃入香山縣管轄。

由於地理環境等眾多因素,到乾隆十三年《1748年》,香山場被遷往遠離珠江口的三灶地區。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香山場被奏請裁撤。

滄海桑田,香山的鹽業走過千年,對歷史上珠海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區格局的形成,以及社會生活、宗族變遷等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同樣,珠海地區先民篳路藍縷、艱苦創業的精神,也在歷史上留下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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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鹽業發展脈絡

漢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漢武帝在全國二十八郡設置鹽官,南海郡為其一,今珠海地區屬其轄地。

鹽政管理機構設於今深圳市南頭鎮,鹽官歸中央統管,職級僅次於州牧或郡太守,史稱『東官』。

這是關於嶺南地區鹽業管理制度最早的記載。

唐宋時期,西江和北江的改道加快了珠江口島嶼間的泥沙沉積,陸和島逐漸相連,灘塗和淺水海灣也大面積出現,形成了天然的鹽場,比如磨刀門以東的『金鬥灣』,一個大型鹽場就在這裡出現,逐漸聚集勞動人口。

唐初,政府在濠潭《今珠海山場》設立的『文順鄉』。

管轄范圍包括今天的石岐、南朗、三鄉、前山、南屏、唐家等地。

香山其他的區域仍由東莞縣管轄。

唐至德二年(757年),為防止海盜對鹽場的滋擾,保障鹽的正常運輸,文順鄉境內設置了軍事營鎮——『香山鎮』,鎮所在地濠潭。

『鎮』是唐代一種軍事組織而非行政建制,隻在軍事要地設置。

北宋元豐五年(1082年),香山地區的鹽場發展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口,當地官員於是向朝廷提出了建縣的請求。

朝廷沒有應允,但在原香山鎮所在地建設了軍事營寨,改名香山寨,設寨官,招軍士,加強了治安管理。

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香山地區進士陳天覺建議改鎮立縣,東莞知縣姚孝資上奏朝廷後獲準,『香山縣』正式設立。

為擴大縣境,東莞、番禺、南海、新會四縣的瀕海之地部分島嶼劃入香山縣管轄。

元至元二十年(1283年),香山私鹽商販陳良臣因不滿朝廷對鹽政的整頓,煽動東莞、香山、惠州鹽戶萬人,發動武裝暴動,『所過州縣傾動』。

雖然暴動很快即被鎮壓,但鹽戶在當地人數之眾、勢力之大可見一斑。

明初,西江與北江河口不斷淤積,政府於是大力推行屯田政策,以恢復農業生產。

從明初至明末,開墾的田地增加約11萬頃,主要集中在珠江口西南岸,以香山、順德、番禺三縣為重。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山場大使曹瑛創建香山場鹽課司,嚴格管理各項鹽務。

同時政府也每年調撥附近州縣倉儲或兌換軍米來撫恤灶戶,香山場的鹽產走出了元末明初的低谷,再次復蘇。

明洪武二年(1369年),嶺南地區設廣東和海北兩個鹽課提舉司,香山場屬廣東鹽課提舉司,各鹽場大使或場官總管生產。

香山縣成為周邊地區經濟最發達的地方——『魚鹽為一郡冠』。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廷下令天下人各以『本等名色占籍』,不同職業的人占有不同的戶籍,分軍、民、匠、灶基本四籍,其中『灶籍』為煮鹽灶戶,灶戶從此正式入籍。

明正統十三年(1448年),香山鹽業受蘇有卿、黃蕭養農民起義波及,灶丁或死或逃,人數大幅減少。

但朝廷仍按舊例征收鹽稅,使得灶丁苦不堪言。

時任廣東鹽道吳廷舉,采取撥補灶丁的措施才勉強湊夠灶排二十戶、灶甲數十戶。

明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圍沙墾田推動了農業、捕魚業和養殖業。

香山場附近的苗田日漸擴大,鹽田縮減,鹽產大不如前,但政府征收的數額卻沒有改變,大量的鹽戶於是逃離鹽場。

香山知縣但啟元因此向朝廷申請大幅削減稅負,鹽戶感念於心,為他建祠立碑。

明天啟六年(1626年)隨著沙田開發和鹽戶逃亡,香山場陷入無鹽可賣的境地,商人亦不來此買鹽,鹽場漸漸被改築成稻田,最後香山場大使被朝廷裁撤,鹽場生產有名無實。

清康熙元年(1662年),清初,朝廷施行『遷界』『海禁』,香山場附近的沙尾、北山等鄉奉令內遷,鹽場灶丁減少154人,僅剩444人,鹽課司一度被撤銷,直至康熙十二年得以復界,召回流亡灶丁。

清乾隆三年(1738年),時隔一百餘年後,香山場重設大使,然而理由卻是『該場地方灶座甚屬零星,必得專員料理,方無貽誤』,可見鹽場的荒蕪和生產力的低落。

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由於香山場鹵氣日淡,灶丁開始向西南開發鹽田,三灶島鹽業隨之興起,大使衙署也遷至三灶島。

鹽場帶動了三灶島其他行業的發展。

『村墟易米鹽為鈔,疍艇提壺酒換魚』,生動描繪了設立鹽場後三灶島的市井樣貌。

清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香山場被朝廷下令徹底裁撤,並將鹽田改為稻田。

這個從唐代開始的古老鹽場至此畫上句號。

道光年間,香山場完全脫海成陸。

《以上資料來源於珠海博物館,特此鳴謝》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黃鐵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