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從古代官員工資看社會變遷。《網路歷史》

中國是最早建立官僚制的國家之一。

官僚制與貴族制的一個區別是,貴族的收入來自食邑,官僚的收入來自俸祿。

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枯萎,自然經濟取代了商品經濟,魏晉南北時期的官員俸祿基本由絹、帛、佈、粟、米以及地方官員自行征收的土特產等實物組成,南北朝後期才有一部分俸祿用錢支付。

宋史研究者、歷史學家吳鉤在《北大金融評論》上撰文指出,一個建立在實物稅上的政府,決不可能給官員發放貨幣比例很高的俸祿。

政府的財稅結構又間接反映了社會經濟的形態——一個以役為財政支撐的朝代,必定是商品經濟退化而人身依附關系強化的時代。

陶淵明的俸祿

中國是最早建立官僚制的國家之一。

官僚制與貴族制的一個區別是,貴族的收入來自食邑,官僚的收入來自俸祿。

最早的俸祿都是谷物,這是農業時代貨幣經濟尚不發達的體現,不過從漢武帝時代開始,西漢政府給百官發放的俸祿,便完全是錢幣,而非谷物了,比如丞相的月俸是60000錢,郡守的月俸是16000錢。

官員俸祿用貨幣支付,當然說明了西漢的賦稅是以貨幣稅為主體,進而我們可以合理地推論,西漢時期的商品經濟是非常活躍的,否則賦稅不可能用貨幣來結算。

但到了東漢時期,商品經濟開始衰退了,逐漸讓位給自然經濟,反映在官員俸祿上,便是俸祿以『半錢半谷』的形式支給,即官員的俸祿一半發谷物,一半按一石糧值100錢的標準折錢發放。

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枯萎,自然經濟取代了商品經濟,魏晉南北時期的官員俸祿基本由絹、帛、佈、粟、米以及地方官員自行征收的土特產等實物組成,南北朝後期才有一部分俸祿用錢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晉、南朝和北朝的官員俸祿構成中都出現了『祿田』《北魏稱『公田』》與『力』的新名目。

南北朝以降,唐、宋、元及明初的官員俸祿中都有祿田《職田》之名目,但晉朝的祿田制有著後世所未有的特點,那就是政府不但撥給祿田,而且同時分配『田騶』,替官員耕作。

田騶是緊緊束縛在公田上的農奴,人身歸官府支配,所以朝廷才可以將他們賞賜給官員使用。

這種同時占有生產資料、勞動力的人身與勞動的祿田制,應該是對封建食邑的模仿,而後世的職田,隻是劃撥公田供官員收租,耕作者來自招佃,沒有人身依附的成分。

兩晉南北朝俸祿中的『力』,也是勞動力,更具體點說,是指供官員個人驅使的役力,國家將其控制的勞動力分配給官僚役使,作為官員俸祿的一部分,因此叫做『祿力』——嗯,朝廷沒那麼多錢發工資,就給大家發點勞動力吧,領去使用吧。

以役力充官僚俸祿,這是秦漢之後、『唐宋變革』之前各個長短命王朝都存在的俸祿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在魏晉南北朝,這類作為官員俸祿形式出現的役力,有不少名目,有的叫『恤』,有的叫『扶』,有的叫『幹』,有的叫『親信』,有的叫『手力』,有的以吏充當,叫『吏力』,有的以士卒充當,叫『兵力』。

所以我們若要統計兩晉南北朝官員的薪水,不能光看他從朝廷那裡領到多少石米、多少匹絹,還要看他分配到多少祿田、多少役力。

我們都知道一個典故:陶淵明『不為五鬥米折腰』。

不要以為陶縣令的月俸隻有五鬥米,他還有300畝祿田,若幹名供他支配的役力。

他還將其中一名役力送給兒子。

官府以『祿力』充當官員俸祿,顯示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時代特點:商品經濟為自然經濟所取代,人身依附關系強化、普遍化。

受制於這一歷史條件,或者說,由於朝廷無法突破這一歷史局限,財政極度不發達,貨幣稅更是微不足道,幾可忽略不計,同時朝廷又直接掌握著大量人身不完全自由的國家依附民,因此政府的運作主要依賴各種戶役,連給官員發俸祿,也以祿力的形式支付。

官人祿力與官僚傔人

祿力制的高度成熟形態出現在唐朝,然後就如爛熟的果子,分解於『唐宋變革』的大潮中。

唐朝俸祿由年祿、俸錢、職田、官人祿力組成。

官人祿力就是唐政府分配給官員、供其役使的勞動力,是唐朝官員俸祿的組成部分。

其中京官的祿力叫做『防閣』與『庶仆』,按官品分配,五品以上給防閣,六品以下給庶仆,一品官防閣96人,九品官庶仆隻有2人;州縣官的祿力叫『白直』『執衣』,也是按官品配給,二品官給白直40人、執衣18人,九品官給白直4人、執衣3人。

此外又有『士力』『手力』等,都是供官員驅使的祿力。

中唐之後,官人祿力都改為納資課代役,資課作為官員的生活補貼並入月俸中發放。

資課的征收,宣告官人祿力制度走向消亡。

宋代已無官人祿力。

盡管宋朝職役中保留著手力、白直等名目,很容易讓人以為那是唐代官人祿力的延續,但宋代手力、白直的職責是『來往防送,倉庫守宿,街市巡邏』之類,基本上屬於公務,雖供身驅使,但也不是替官員辦私事,更不是作為祿力分配給官員。

北宋時,皇城副使焦守節因為將白直借給樞密院官員建房子,而被罷了官,可見私役白直是犯法的。

所以我們講到宋代的官俸構成時,不要誤將白直當成官人祿力。

宋王朝的俸祿構成十分復雜,名目眾多,令人眼花繚亂,擇其大略而言,有俸錢、衣賜、祿粟、職錢、傔人衣糧與餐錢、茶酒薪炭補貼、職田、公用錢等等。

其中,俸錢、衣賜、祿粟屬於正俸;職錢屬於加俸,類似職務補貼;職田分配給地方官,供他們招佃收租,作為養廉收入;公用錢則是供官員公務接待的經費。

這裡我要特別介紹『傔人衣糧與餐錢』這一項。

傔人,即隨從、仆人。

宋朝官員可按其品秩、職務配置數目不等的傔人,比如宰相可以有傔人70人,參知政事《副宰相》可以有傔人50人,一般州郡長官亦有傔人7人的配額。

如此說來,宋朝的傔人很接近南北朝的恤、幹、手力,唐朝的防閣、庶仆、白直、執衣,都是供官員個人役使的私力。

清人修《續通典》,在列舉了防閣、庶仆、白直、執衣等名目之後,稱『唐以後歷代皆無其役,或有其制而異其名者,惟宋之待臣下最優,奉養獨厚,有隨身傔人』,將宋之傔人與唐之官人祿力等並稱。

南北朝官俸中的力以人身不自由的國家依附民充當,唐朝的『官人祿力』則在編戶民中差充,那麼宋朝官僚的傔人呢?

宋人說:『在京百司,官為賦錢,僦民為傔,謂之顧募』;『宰執而下,顧募傔人米數多者,亦時暫裁損』。

可知宋朝官員的傔人主要來自雇傭,這是大異於南北朝、唐朝祿力的地方。

而所謂傔人衣糧與餐錢,其實就是宋政府發給官員供雇傭傔人的津貼,其中執政官、三司使等要員的傔人津貼包括衣糧與餐錢兩項,一般官員的傔人津貼則隻有餐錢。

由此可見,宋朝的傔人衣糧、餐錢跟南北朝、唐朝的官人祿力雖然都作為俸祿形式出現,但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從南北朝直接將依附民當成俸祿發給官員役使,到唐前期以輪番上役的方式在編戶中差充官人祿力,再到中唐之後允許祿力的服役者納錢代役,再到宋代政府給官員發津貼,供其雇傭傔人,人身支配的程度越來越低,折射出『唐宋變革』的大勢。

不過,我們注意到,唐朝之後,遼國官員俸祿中也有『錢粟傔隸』的名目,其實就是南北朝、唐朝官人祿力的翻版。

金國官員亦有傔從,由朝廷配給,分為『公使』與『從己人力』,相當於南北朝、唐朝的公力與私力之分,『公使從公家之事,從己執私家之役者也』。

官人祿力在遼國與金國的復活,我認為反映了遼金社會可能沒有參與到『唐宋變革』中來,至少是參與程度不高。

從祿力到柴薪皂隸

元朝是否有傔隸祿力尚不確定,不過我覺得諸色戶計中『養老戶』充當的便是官人祿力的角色,因為他們被元廷分配給功臣,供其役使、取給,以助功臣養老。

有一點可以明確:元朝官俸極薄,京官領俸鈔與俸米,外官領俸鈔與職田。

宰相的月薪隻有140貫俸鈔加15石俸米,中下層官員的薪俸更是低下。

元廷雖重商,卻以役戶立國,財政極不發達,隻能采取低薪制。

相比之下,明王朝的官員俸祿更加微薄,朱元璋定下的官俸隻有俸米一項,依品秩高下定米數,一品大員月米87石,九品小官的月米隻有5石。

永樂朝之後,俸米又按比例分成本色與折色,意思是,給官員發工資時,工資的一部分是俸米,一部分則折成鈔、胡椒、蘇木、絹、佈。

由於折色往往不按市價,官員領到手的俸祿實際價值常常低於法定標準,所以未免牢騷滿腹,連清人修《明史·食貨志》都忍不住感慨:『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明朝前期財政之不發達,從官員俸祿可窺一斑。

開國皇帝定下的俸祿如此之低,明朝官員隻能另想辦法。

大約從宣德朝開始,官員俸祿中便增加了一筆柴薪銀。

這筆柴薪銀的由來,得從明朝衙門中的柴薪皂隸說起——

同其他王朝一樣,明朝的行政系統中也配置有各類供身驅使的職役,叫做皂隸。

若細分,皂隸又可分為供各衙門公用的直廳皂隸、直堂皂隸,給官員個人服務的隨從皂隸、馬夫。

皂隸一開始是必須親身應役的,後來,役使他們的官員為得到更多的收入,允許隨從皂隸納錢代役,這筆錢就叫柴薪銀。

隨後朝廷認可了皂隸折銀的做法,並制訂了各級官員隨從皂隸的配額,一二品官有12名皂隸,七品至九品官有2名。

一名隨從皂隸每年折納柴薪銀12兩,閏年加一兩。

此外,地方官的馬夫也折成馬夫銀征收,作為官俸的組成部分,知府、知縣的馬夫配額是10名,每名折銀4兩。

柴薪銀與馬夫銀征收後以俸祿的形式發給官員;作為俸祿形式的隨從皂隸,也因此被叫做『柴薪皂隸』,意思跟『祿力』是一樣的。

不妨說,明朝的柴薪皂隸便是對南北朝、唐朝官人祿力的復刻。

歷史果然是不會重復,但會押韻。

說到這裡,順便糾正一個以訛傳訛、流佈甚廣的說法——許多介紹明朝人工資收入的網文都煞有介事地說:『明朝百姓有給國家服役的義務,不過服役是有工資的。

輪到當役了,派給當官的跟班,柴薪皂隸就是買柴燒水、幹雜活。

年收入12兩銀子』這完全理解反了明代柴薪皂隸與柴薪銀的關系。

請注意,柴薪銀並不是國家發給皂隸的工資,而是反過來,是皂隸交給國家的代役銀。

柴薪皂隸的含義也不是什麼給官員『買柴燒水』,而是用皂隸充當官員『柴薪』《薪水》的意思。

……

本文完整版刊登於《北大金融評論》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