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個寧靜而神秘的地方。
我們常說的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卻是元朝以後的事情了。
整個藏區包括西藏在中國唐朝時期,曾經存在過一個強大的統一政權—-吐蕃,吐蕃是與唐朝並存、且經常威脅唐朝邊境的國家。
唐末,隨著吐蕃政權的分裂瓦解,青藏高原陷入了各部落派系爭鬥的混亂局面。
一直到蒙古帝國興起,成吉思汗及其子孫把青藏高原納入帝國范圍。
自此,西藏正式進入中原王朝的統治范疇,歷經元明清三朝一直到新中國。
元明清期間,明朝對藏區的管理是最松散的,近視於羈縻,實際統治的時間也最短。
恰恰是兩個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對西藏的治理更到位,尤其是清朝中期,把西藏真正牢牢地納入了中央政府管理的范圍。
以下我們從宗教信仰、世俗政權管理、稅賦征收和駐軍保護邊境等方面來進行對比。
西藏政區圖
一、對藏傳佛教的尊崇和規范
自吐蕃時期開始,佛教就滲透到西藏的貴族上層和普通藏民中,此後歷經多次興佛毀佛、教派紛爭,藏傳佛教在藏區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慢慢形成了政教融合甚至政教合一的治理模式。
甚至到現在,以達賴為首的一小撮藏獨分子能夠在流浪印度的情況下繼續忽悠,也是與藏傳佛教的巨大影響力密切相關。
所以,元明清三朝治理西藏,首先要解決的是宗教信仰問題。
古涼州
元和清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在宗教治理上采取的是互相融合,使自己的宗教信仰與其一致,即所謂的滿蒙藏共治。
而明朝是漢族建立的,儒家思想治國是其根本,對藏傳佛教采取既尊重,又分化的措施。
吐蕃政權分裂後,從十世紀至十三世紀前半期的三百餘年間,佛教在西藏再度興起,形成寧瑪、噶當、噶舉、薩迦等眾多教派。
各地的世俗勢力分別與不同教派結合在一起,相互間進行了長期的戰爭,但都無法統一西藏。
成吉思汗及其子孫並沒有通過武力征戰取得對西藏的統治權,而是依靠籠絡西藏地區的宗教勢力達到了目的。
公元1247年,成吉思汗的孫子闊端與藏傳佛教薩迦派首領薩迦班智達在甘肅涼州舉行『涼州會盟』,確定蒙古族信仰藏傳佛教,在宗教信仰上趨於統一,也順理成章地把西藏納入蒙古帝國的行政管轄之下。
薩迦班智達
1260年,忽必烈冊封八思巴為『國師』,還賜給他象征權力的玉印。
1264年在中央設立了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和藏族地方行政事務。
1270年,忽必烈進一步冊封八思巴為『帝師』,加封『大寶法王』,將烏思藏地區的十三萬戶給他管理。
至此,終元一朝,在衛藏地區實行的是政教合一的管理體制,獨尊一派,由薩迦派掌握。
國師八思巴
明朝建立後,在宗教信仰管理上,仍然註重發揮藏傳佛教在西藏地方的巨大作用。
但由於明朝是漢人政權,受幾千年儒家思想治國的影響,不可能在宗教信仰上與藏傳佛教進行融合,所以必須既尊重利用宗教在西藏的影響力,同時又不能讓某一派勢力獨大而削弱中央的影響力。
所以,明朝中央政府雖然對西藏也是采取政教合一的管理模式,但在教派管理上采取的不是獨尊一派,而是多封眾建的方式,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一共冊封了大寶法王(噶瑪派)、大乘法王(薩迦派)、大慈法王(格魯派)三個宗教領袖和闡化王、護教王、贊善王、輔教王、闡教王五個地方領袖。
將帝師的地位貶低,三大法王均無固定領地,互不統轄,任其自行牽制,並限制宗教勢力攫取西藏地方行政和民事權力。
明成祖
大寶法王
清朝對西藏宗教的管理一改明朝與各教派首領等距離聯系的政策,選擇了『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的基本政策。
皇太極時期就遣使西藏延請高僧並優禮西藏使團。
定都北京後,順治至乾隆諸朝,一貫優禮和扶持格魯派。
順治幾次邀請達賴入京,1653年五世達賴奉迎朝清,『上賜坐,賜宴』,接待極為隆重,賞賜極為豐厚。
返藏途中,清政府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
把五世達賴作為西藏宗教領袖予以正式冊封。
1713年康熙帝發佈諭旨,冊封格魯派另一大活佛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賜金冊金印。
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權格魯派七世達賴掌政,正式建立格魯派『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
五世達賴喇嘛
五世班禪
清朝對西藏宗教管理不僅倚重,更是加強管理,建立了金瓶掣簽制度,把教權也牢牢地控制起來。
1793 年中央政府頒行《欽定藏內善後章程》。
第一條便設立了金瓶掣簽制度。
即『制一金本巴瓶派員齎往,設於前藏大昭,仍從其俗,俟將來藏內或出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及大呼圖克圖等乎必勒罕時,將報出幼孩內擇選數名,將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寫一簽,入於瓶內,交達賴喇嘛念經,會同駐藏大臣,在眾前簽掣,以昭公當』。
將轉世靈童的認定置於駐藏大臣的監督之下,從而將西藏政教領袖繼承人的認定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金瓶掣簽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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