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喜波 王亞男
來源:『中國歷史地理論叢』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22年第3輯
元代是北京漕運發展的重要階段,關於元大都漕運問題,侯仁之、蔡蕃、於德源、吳文濤等學者均對元大都漕運有較為深入探索。
但是,長期以來,因現存的元朝漕運史料極為稀少,關於元大都漕運的研究並不十分理想,目前依據有限的史料而形成的一些關於大都漕運的結論需要進一步推敲。
本文在新挖掘關於元大都漕運的部分史料基礎上,對元大都地區漕運重新進行梳理和分析,提出一些新的學術觀點,請學界同仁指正。
一 窩闊臺時期的燕京漕運
公元1215年,蒙古大軍占領金中都,改名燕京,燕京成為華北地區的統治中心。
窩闊臺時期,燕京即已開始實行漕運,《永樂大典》引用《經世大典》中元太宗五年《1233》的一道關於燕京漕運的詔令,曰:
太宗皇帝五年癸己詔:前令隨處官司,就差元設站夫修治運糧河道……仍仰沿河以南州府達魯花赤等官,各於瀕岸州城置立河倉,差官收納。
每歲稅石旋依限次運赴通州倉。
其立倉處,差人去取。
辛卯、壬辰年,元科州府每歲一石,添帶一石,並附餘者,撥燕京。
令陳家奴、田芝等用意催督,一時漕運違慢。
其通州北起倉,據見可收物處,仰達魯花赤管民官,備木植差夫,令和伯撥泥匠三人、木匠三人、鐵匠一人速修。
及差守倉夫三十人,半年交替。
如失盜,就令均賠。
元太宗五年是公元1233年,而辛卯年是元太宗三年《1231》,壬辰年是元太宗四年《1232》,辛卯、壬辰年已有科派州縣漕糧之規定,說明燕京漕糧運輸至少在元太宗三年,即1231年就已經開始恢復了。
根據元太宗五年詔書所言:『仍仰沿河以南州府達魯花赤等官,各於瀕岸州城置立河倉,差官收納。
每歲稅石旋依限次運赴通州倉』,此段文字中所說運河州縣達魯花赤於河邊設置河倉,派官收納漕糧,然後按照規定日期運至通州倉。
所謂『限次』,是指漕船按照規定日期出發,途中按日期行進,並在規定日期抵達通州。
金代自1151年實行漕運,漕糧自中原地區經運河運至通州,然後經陸路轉運至中都,已經形成一套規范的漕運管理制度。
受季風氣候影響,北方春季河開水漲,冬季天寒,水落河封,金朝漕糧運輸有明確的規定,『其制,春運以冰消行,暑雨畢。
秋運以八月行,冰凝畢』金代漕法未善,故汛期漕運停止。
『暑雨畢』和『冰凝畢』均代表金代漕運春運和秋運的截止時間。
元代對漕糧抵都也有限次要求,據《至正條格》記載,至少在至元三十年《1293》,已有漕運限次規定:『稅糧,初限十月終,中限十一月終,末限十二月終』明清兩朝對於漕船抵達通州有嚴格的限次規定,如雍正《漕運全書》記載:『漕糧抵通定限,山東、河南限三月初一日到通,江北限四月初一日到通,江南限五月初一日到通,浙江、江西、湖廣限六月初一日到通。
糧船到通,俱限三月內完糧』,『各船抵次之限不得出十一月終』1215年,蒙古大軍占領燕京,進而占領中原地區,不久即從中原向燕京運輸漕糧,此前蒙古人沒有大規模漕運經驗,燕京漕運顯然沿用了金代漕運制度。
元太宗時期,漕糧首先通過水路運到通州,此時壩河和通惠河尚未開通,因此漕糧至通州後需要轉運至燕京。
『其通州北起倉』中的『起倉』是指漕糧繳納驗收合格後,起運入大都倉的過程。
元代漕糧運輸至通州和從通州起倉至大都由不同的組織承擔,『其立倉處,差人去取』,即反映了這種情況。
另外,『通州北起倉』和『其立倉處』,也說明糧倉位於通州城北。
關於元代通州城北的糧倉,《元史·河渠志》有相關記載:
至元三十年九月,漕司言:『通州運糧河全仰白、榆、渾三河之水,合流名曰潞河,舟楫之行有年矣……又深溝、樂歲五倉,積貯新舊糧七十餘萬石,站車挽運艱緩,由是訪視通州城北通惠河積水,至深溝村西水渠,去樂歲、廣儲等倉甚近,擬自積水處由舊渠北開四百步,至樂歲倉西北,以小料船運載甚便』都省準焉。
通惠河自通州城北,至樂歲西北,水陸共長五百步,計役八萬六百五十工。
由此段文獻可知,至元三十年,通州城北有樂歲、廣儲等五個糧倉,很可能就是元太宗時期通州北所立糧倉基礎上發展而來。
二 元朝時期的大都漕運
1.元大都漕糧來源及運輸方式
中統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在開平即帝位。
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定開平為上都,改燕京為中都,實行兩都制。
至元四年《1267》,在燕京城東北建設新城。
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定國號為大元,次年,改中都為大都。
元大都集中了眾多皇族、文武百官和大量軍衛等,對糧食需求量極為龐大,漕運規模超過了金朝。
元代漕糧來自於兩個地區,一部分來自於原金朝中原產糧區域,稱作北糧;一部分來自於江南地區,稱作南糧。
金代漕運利用潞水和禦河水系將中原地區的糧食運至通州,然後再轉運至中都,漕糧運輸采用綱運制度。
元代北糧漕運是以金代漕運為基礎的,也采用綱運之法,據《元史》記載,元代北糧運輸隊伍有30綱,每編船30隻為一綱,共有船900餘隻,運糧300餘萬石,船戶8000餘戶,每綱皆設押綱官2員,計60員。
至元十三年《1276》,元朝平定江南,開始從江南向大都運糧。
最初運送江南漕糧的路線是從浙西北運,涉江入淮,由黃河逆流而上,至今河南封丘境內的中灤旱站,然後用車載牛馱陸運至淇門,入禦河,抵達直沽,再溯白河然後抵達京師。
至元十九年《1282》,元政府開濟州河,次年,濟州河開鑿成功,漕運船隻可由泗河入濟州河,再經大清河至利津入渤海,至直沽,經由白河至大都。
至元二十四年《1287》,因利津海口泥沙壅積,漕運不便,元政府遂停止由大清河至利津入海漕運,將漕糧從東阿旱站陸運至臨清,經禦河轉運至京師。
為減輕陸運勞頓,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政府開鑿會通河,北起臨清,南至安山,與濟州河相接。
由於山東段運河水源不足,運河常因天旱水淺,河道淤塞而影響漕運,每年漕糧數額在30萬石左右。
至元十九年《1282》,丞相伯顏命上海總管羅璧、朱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
但因初次航海,經驗未足,風信失時,次年才抵達直沽,此次海運漕糧成功。
於是,元廷從至元二十年《1283》開始推行海運,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海運漕糧數額達57萬石之多。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設行泉府司,專掌海運。
至元二十六年《1289》海運漕糧數額約92萬石,至元二十七年《1290》達151萬石。
至元二十八年《1291》,『罷江淮漕運司,並於海船萬戶府,由海道漕運』此後,海運成為元朝輸送漕糧的主要形式,直至元末。
隨著海運能力提高,海運漕糧的數額也不斷攀升,延祐六年《1319》超過300萬石,天歷二年《1329》高達350萬石。
《大元海運記》記載:『初歲運四萬餘石,後累增及二百萬石,今增至三百餘萬石』
元代漕糧海運分為春運和夏運,『二月開洋,四月直沽交卸,五月還,復運夏糧,至八月回,一歲兩運』。
關於河運漕糧抵達大都日期,在《大元倉庫記》關於倉官職務升轉制度中有相關記載:
《大德》五年戶部員外郎趙章訓言:前往通州、李二寺、河西務等處體知倉官司倉並不同時禮任,所收糧斛不下二十餘萬石。
見〔現〕設官三員,先到任者始於前界官處一一交盤見數,待同界官員立界收支,其同任官員或三五月,或半年之上,方才到任,及司倉人等到倉,必須重復交量,不唯交量生受,抑且短少糧斛。
又都漕運司申:在都省倉三月一日齊界交割,據本司所管倉分,如亦三月一日齊界,實慮倉官短少,卒不敷用,又兼此時正是河倉攢運糧斛輳到,舊糧未嘗攢動,誠恐相妨。
合依已擬,自下年為始,六月一日齊界交割。
其六月一日河糧已畢,上年見在攢運赴都新運海糧未到,乘此空隙,各不相妨,公務兩便。
部議如準本司所擬,自下年為始,六月一日齊集交割為宜。
文中記載,每年三月一日是『河倉攢運糧斛輳到』之時,又『六月一日河糧已畢』,說明利用運河運來的漕糧交漕時間至晚在三月之前開始,六月之前交漕完畢。
元代河運漕糧主要以北糧為主。
海運漕糧分為春夏兩次運輸,按上文可知夏運海糧應在六月之後才能抵達。
因此漕糧河運和海運之間有一段空檔期,故漕運使司建議在此期間讓有職務升轉的官員進行業務交接,這樣不致影響漕務。
2.元大都漕糧接運制度
大都漕運管理機構最早為元世祖中統二年《1261》所立的軍儲所,不久改漕運所。
至元五年《1270》,改漕運司。
至元十二年《1275》改都漕運司。
至元十九年《1282》,都漕運司改為京畿都漕運使司,江南設江淮都漕運司,每年命江淮都漕運司將糧食運至中灤,京畿都漕運司自中灤接運,陸運至淇門,經禦河運至大都,此即水陸聯運漕糧接運制度。
至元二十五年《1288》,為接收海運漕糧,將京畿漕運使司分為內外兩個司。
內司仍叫京畿都漕運使司,置於大都城內,其職責是『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站車攢運公事』新運糧提舉司因至元十六年開壩河而設,『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
開設運糧壩河,改隸戶部』延祐四年,改名大都陸運提舉司,『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大元海運記》記載:『京畿都漕運使司站車赴各碼頭倉般運糧斛』外司叫作都漕運使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其主要職能是接運海道漕糧事務。
《大元海運記》記載:『京畿都漕運使司於河西務置司,自濟州東阿為頭,並禦河上下,直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壩河等處水陸趲運,接運海道糧斛及各倉收支一切公事,並隸本司管領』
京畿漕運使司分立內外兩司,實際上確立了海運漕糧接運制度。
其外司即都漕運使司,負責接運漕糧入京,在直沽、河西務、通州設置糧倉,將漕糧自直沽依次轉運進河西務倉和通州倉,然後轉運入大都城內;其內司即京畿都漕運使司,負責在京漕糧出納和將各碼頭倉漕糧由站車陸路搬運進大都。
漕糧接運制度改變了漕糧經由通州再轉運至大都城的做法,通州成了漕糧接運過程的節點之一。
都漕運使司最初設置在河西務,通州的漕運地位下降。
但是,由於通州位於運河北端,地處京畿要地,漕糧轉運和河道治理等漕務紛繁,河西務則遠離大都,漕糧轉運事務也不及通州繁忙,都漕運使司置於河西務於漕運管理不便。
因此,元代末年即有人提議都漕運使司應移置於通州。
丁好禮擔任京畿漕運使時,『建議置司於通州』今通州區博物館藏有《都漕運使司趙公去思碑》,碑文有『同知趙公之來也,分司通州』之語,此碑立於元至正八年《1348》,說明至少於至正八年前都漕運使司已經移置於通州。
根據文獻記載,通州都漕運司在通州大道之北,具體位置不詳。
至正九年,賈魯擔任都漕運使,『復以漕事二十事言之,朝廷取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糴,二曰優恤漕司舊領漕戶,三曰接連委官,四曰通州總治豫定委官,五曰船戶困於壩夫,海運壞於壩戶,六曰疏浚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宣忠船戶付本司節制』賈魯建言『通州總治豫定委官』,則顯示了元朝末期通州在大都漕糧接運管理中的統領性地位。
漕糧接運分為南糧接運和北糧接運。
《大元海運記》記載的『漕糧鼠耗則例』顯示了漕糧接運的各個環節。
表1 至元25年和26年南北糧鼠耗則例《單位:升》
資料來源:佚名撰《大元海運記》卷下,第88-91頁。
南北糧鼠耗則例列舉了漕糧接運的運輸路線和環節:南糧海運至直沽為一程,從直沽運至河西務為一程,再從河西務運至通州為一程,再分別從壩河運至大都,或站車運至大都為一程。
北糧從唐村至河西務為一程,從河西務至通州為一程,再從通州分別用壩河運至大都,或站車運至大都為一程。
漕糧逐程遞運,依次存儲在河西務倉和通州倉,最終運進大都。
不過,並不是所有漕糧都按照上述接運環節運輸的。
元成宗時,曾有香糯白粳自直沽徑赴大都交納的舉措。
成宗元貞元年《1295》規定:『本年為頭,糙白粳米就直沽交卸……香糯直赴大都醴源倉交卸』香糯白粳上交於醴源倉,有其特殊用處,『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鄉貢曲藥,以供上醖及歲賜諸王百官者。
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醖』指的是酒,香糯白粳米與釀酒有關,說明飲酒在蒙古貴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不過,漕糧自直沽直接運赴大都的做法,系人為原因造成,據《大元海運記》記載:『香糯米糧,舊例亦在直沽交卸。
在後朱虎龍害眾利己,要功同職,將香糯直赴大都醴源倉送納,轉交河船般剝,經過閘壩,河船戶偷盜夾雜,虧折官糧,交割短少,揭借重債,閉納稽留日久,歲終方回,船戶消乏』香精糯米直接從直沽經通惠河運入大都城的做法,是朱虎龍為邀功而施行的運輸手段,結果漕糧在經過閘壩轉運的運輸過程中被偷盜損失,而導致船戶賠累而疲敝不堪。
三 『漕船入都』與中都舊漕河
自中統元年《1260》至中統四年《1263》,忽必烈與阿裡不哥在草原上發生爭奪帝位的戰爭,最終擊敗對手。
為支持戰爭,忽必烈曾從燕京運糧至開平,燕京漕運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王惲《秋澗集》記載:
《中統元年十月》創建葫蘆套省倉落成,號曰千斯。
時大都漕司勸農等倉歲供營帳工匠月支口糧,此則專用收貯隨路攢漕糧科,隻修應辦用度及勘會亡金通州河倉規制。
自是漕船入都。
此段文字說明中統元年漕船已經能夠駛到燕京城。
那麼,漕船是通過哪條河抵達燕京呢?
中統三年《1262》,郭守敬就大都漕運向忽必烈提出建議:『中都舊漕河東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歲可省雇車錢六萬緡』《元史》另記載,中統三年『八月己醜,郭守敬請開玉泉水以通漕運,廣濟河渠司王允中請開邢、洺等處漳、滏、澧河、達泉以溉民田,並從之』中統元年『漕船入都』,郭守敬於中統三年引玉泉水入中都舊漕河以濟運,說明漕船是經中都舊漕河抵達燕京。
圖1 呼家樓至白家樓一線的溝渠遺跡 說明:圖片源自侯仁之主編《北京歷史地圖集》《北京出版社,1998年》第67-68頁。
根據唐曉峰研究,葫蘆套省倉位於燕京城北,大都城西南,漕船沿中都舊漕河至中都城北白蓮潭《今積水潭和什剎海》,然後沿高粱西河至葫蘆套省倉,此即漕船入都路線。
目前,學術界認為中都舊漕河就是壩河。
不過,古代文獻從未明確中都舊漕河與壩河的關系,中都舊漕渠歸納為壩河隻是一種可能。
本文提出中都舊漕河河道的另一種可能,即從澄清上閘向東至朝陽門附近,沿朝陽門外呼家樓、黃渠、白家樓一線至通州。
根據研究,樓字村落地名是河堤的指代,是尋找古河道的人文地理標志。
在《北京歷史地圖集》關於1947年民國北平市郊一區的地圖上,還可以看到朝陽門外呼家樓至白家樓一線有河流殘跡和溝壑遺跡。
這條線路可能是中都舊漕河的河道,該河向東至通州城北接白河《北運河》,向西連接金中都城北白蓮潭,其接口約為澄清上閘處。
金代白蓮潭是一片水域廣大的湖泊,可以利用為水櫃,白蓮潭曾建有水閘,天旱水少時開閘放水進入中都舊漕渠,可接濟漕船。
元大都建成後,中都舊漕河上遊被圈入城內,因失去水源而逐漸湮廢。
圖2 元初中都舊漕河示意圖 說明:底圖源自侯仁之主編《北京歷史地圖集《人文社會卷》》《文津出版社,2013年》第137-138頁。
四 通惠河與元大都漕運
1.元大都漕運碼頭在皇城之東
通惠河為元代大都地區重要的運河水利工程,是由當時的科學家郭守敬提議並主持修建的,該工程起始於至元二十九年《1292》,次年完工。
通惠河開通後,漕船可從通州李二寺經通惠河抵達大都城內,元廷專門設立通惠河運糧千戶所,專掌通惠河漕運。
據《元史》記載:
《至元》三十年,帝還自上都,過積水潭,見舳艫敝水,大悅,名曰通惠河。
正是基於此段文字中『舳艫蔽水』的描述,很多學者認為積水潭就是大運河的漕運碼頭。
然而,根據《經世大典》所記載,運河漕運碼頭並沒有設置於積水潭。
通惠河開鑿成功後,大臣不灰木即提出在大都皇城東門沿河地帶修建糧倉的建議:
《至元》三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平章不灰木等奏疏:辟新河,那懷督役公謹,今已成功。
河西務、通州倉儲糧最多,俱在曠野。
東城紅門內近新河,有隙地,復遷紅門稍入五十餘步,廣展基址,期數年間盡建倉宇,移致河西務、通州糧甚便。
工部楊尚書言乞命那懷董工,庶得早成。
上是之曰:不必再慮,盡力為之。
不灰木建議在將大都皇城東紅門向內收五十餘步,開辟場地,建造糧倉,將存儲在河西務、通州倉的漕糧通過接運逐程運至此存儲。
世祖完全支持此提議,命盡力為之。
這次建倉工程歷時兩個月,至十一月得以完成。
另據《經世大典》記載:
《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平章剌真阿裡等奏楊尚書言:今皇城東沿河建倉,令漕舟於此交卸便。
奉旨準。
由此可知,漕船自通州進入通惠河直抵大都城內,並不在積水潭交卸漕糧,而是在皇城東側沿河處繳納漕糧,然後運入糧倉。
漕糧在漕船進入積水潭之前即已交卸完畢,積水潭應是漕船納糧之後的停泊之地。
元代積水潭作為漕船停泊地的重要作用,可在明代疏浚通惠河的事例中得到體現。
明代北京城內的通惠河被圈入皇城,通惠河隻保留從東便門外大通橋延至通州張家灣河段,但明嘉靖七年《1528》之前通惠河基本棄置不用。
早在成化十二年《1476》六月,漕運總兵陳銳等人曾一度疏浚通惠河成功,可以通行漕船,但不到兩年便不再通舟。
其原因除了通惠河上遊水源不足和河道泥沙淤積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通惠河河道狹窄缺乏停船之地。
據《明憲宗實錄》記載:
丁亥,浚通惠河成。
自都城東大通橋至張家灣渾河口六十裡。
……是河之源,在元時引昌平縣之三泉,俱不深廣,今三泉俱有故難引,獨西湖一泉,又僅分其半,而河制窄狹,漕舟首尾相銜至者僅數十艘而已,無停泊之處,河又沙易淤,雨則漲溢,旱則淺沍,不逾二載而淺澀如舊,舟不復通。
由於通惠河河道狹窄,漕船魚貫而入,交完漕糧之後需要有大型湖泊用於停船,使得後續漕船可以持續駛入,這樣才能保證漕運順利進行。
由此可見,元大都積水潭的作用在於能夠為通惠河上納糧之後的漕船提供停泊之處,使得漕運暢通無阻。
2.元代通惠河航運效果分析
《元史》記載,『先時通州至大都五十裡,陸挽官糧,歲若幹萬,民不勝其悴,至是皆罷之』很多研究者認為,通惠河自開通以後,漕運效果一直很好,直至元朝末期。
事實上,通惠河航運效果並非如人們所想象的那樣一直很好。
《經世大典》中有關於通惠河開鑿成功後,設立水站之事,從其設置至其撤銷過程則說明通惠河漕運效果並不是特別理想。
通州通惠河水站設立的記載如下:
《至元三十年十月八日》中書省議:通惠河已開,擬於李二寺安置水站,用船三十六艘,除舊有外,以通州車站戶補充站戶,官為應付,安立訖。
同書另一處還記載了通惠河水站設立之事:
至元三十年十月,通政院呈:通州水旱站,見〔現〕設二十料小船一十隻,每隻四戶,計四十戶,內在逃四戶,見〔現〕有船九隻供遞。
使臣站車五十輛,每輛一十三戶,共六百五十戶,內在逃八十七戶,見〔現〕在四十三輛。
……又據都水監呈:委邊監丞與通政院王都事一同踏迥得通州李二寺倉東瀕河,可以安立水站等事,奉都堂議得不敷船五十四隻,近後定奪外,準擬於李二寺安置水站,擬撥站船四十六隻,內除原有船九隻外,就用通州車站戶該船三十七隻,付稅糧房,於劉燦所管船內依數應付。
下兵部,行移通政院,依數關支,就便安置施行。
按上述記載,通惠河水站的設立說明元廷還是對通惠河航運懷有較大的期望。
然而,通惠河水站的設立並沒有延續多長時間,元至大四年《1311年》四月三十日,中書省奏:
腹裡、江南起運官物,浮河而來。
自李二寺水站入閘河,迤邐起都,往回四五旬不得達,上下驛程不接,事涉停滯。
乞將李二寺遞運之舟,分撥通州、壩河安置,有餘船隻,令作站車,以車船戶撥充壩夫,官蓋壩房,使之就役。
奉聖旨準。
這段奏文描繪了元至大年間通惠河水站的運輸情況,一旬為10天,從裡二泗《李二寺》至大都城,站船通過通惠河水路往返竟然達到四五十天,以至於『驛程不接』,這從側面說明了通惠河航運效果已經大不如昔,因此水站被撤銷。
通惠河水站自至元三十年《1293》開通,至至大四年《1311》裁撤,總共延續了18年。
另從漕船的運載量來看,通惠河水站所用船隻為20料小船,其載重量遠比漕船為小。
元代通惠河所航行的漕船是150料船,作為裝載量很小的水驛船隻,在通惠河上航行已經如此不暢,可以推斷漕船運輸也必將遭遇更大困難。
通惠河航運效果不佳在《元史》中僅存的有限資料中也可看出端倪。
通惠河航運主要受兩方面原因影響:一是上遊水源保障,一是通惠河泥沙淤積。
通惠河上遊水源保障受到兩個因素的制約:其一,通惠河從昌平白浮泉引水,開鑿白浮甕山河截引諸山泉水,沿西山進入甕山泊,再沿長河進入大都城。
白浮甕山河位於邊山地帶,夏季山洪爆發,往往橫沖河道,導致西山之水無法引導進通惠河中。
如泰定四年《1327》八月,『都水監言:八月三日至六日,霖雨不止,山水泛溢,沖壞甕山諸處笆口,浸沒民田』元代多次修築被山洪沖壞的白浮甕山河堤,泰定四年八月,『發衛軍八千,修白浮、甕山河堤』至正十四年《1354》夏四月,『命各衛軍人修白浮、甕山等處堤堰』其二,通惠河上遊河道沿線權勢之家,為灌溉農田而私決堤堰,導致上遊水源減少。
如文宗天歷三年《1330》三月,『中書省臣言:‘世祖時開挑通惠河,安置閘座,全藉上源白浮、一畝等泉之水以通漕運。
今各枝及諸寺觀權勢,私決堤堰,澆灌稻田、水碾、園圃,致河淺妨漕事,乞禁之。
’奉旨:白浮、甕山直抵大都運糧河堤堰泉水,諸人毋挾勢偷決,大司農司、都水監可嚴禁之』
通惠河泥沙淤積與建閘蓄水有關。
《金史·河渠志》曾記載說:『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勢易淺,舟膠不行』。
為保障河道水位,郭守敬在通惠河上建造了24座閘,截流蓄水,便於航行。
雖然郭守敬引用了西山山泉之水,但並非不含沙土,加之河道土性疏松,堤岸崩塌,河道水流趨於靜止,泥沙易於沉積,因而也會導致淤淺。
故元代曾多次疏浚通惠河,至元三十一年《1294》八月己醜,『以大都留守段貞、平章政事范文虎監浚通惠河,給二品銀印』延祐六年《1319》九月己卯,『浚通惠河』天歷二年《1329》八月乙巳,『發諸衛軍浚通惠河』
從前述《元史》所記至正十四年《1354》元順帝『命各衛軍人修白浮、甕山等處堤堰』的記載來看,可以推斷通惠河漕運一直持續到元朝末期,但依據《經世大典》關於通惠河水站的記錄則反映了漕運效果並不十分理想。
元代一直不遺餘力地修治通惠河,雖然能夠使得漕運得以持續,但不可否認的是,通惠河維護成本始終居於高位。
另外,通惠河開通後,壩河運輸漕糧的數量還在增長,大德三年《1299年》,羅璧疏浚壩河,『歲增漕六十餘萬石』,大德六年《1302》,『歲漕米百萬』。
據《至正條格》記載:『至元二年三月,刑部與戶部一同議得:‘每歲海運官糧三百餘萬石,直沽下卸,經由深溝等七壩,運赴各倉。
’』此處『至元二年三月』當為訛誤,因為至元十六年才開通壩河漕運,故此處可能為『至正二年三月』;『經由深溝等七壩』是指經由壩河運漕糧入大都。
這段文字也說明了元末壩河運糧在大都漕運中發揮著主導地位。
《元史·王思誠傳》也有一條記載說明元末壩河運糧數量持續增長的事實。
至正初,監察禦史王思誠曾言:『至元十六年,開壩河,……壩夫累歲逃亡,十損四五,而運糧之數,十增八九』。
元至正二年《1342》,元政府還曾在大都至通州之間開金口新河以接濟漕運之舉,據《元史·河渠志》記載:『至正二年正月,中書參議孛羅帖木兒、都水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麗莊,直至西山石峽鐵板開水古金口一百二十餘裡,創開新河一道,深五丈,廣二十丈,放西山金口水東流至高麗莊,合禦河,接引海運至大都城內輸納』丞相脫脫力主開鑿金口新河,『欲引通州船至麗正門』,但此次開河失敗。
壩河漕糧運輸數量遞增和金口新河開鑿,均從側面反映了通惠河航運效果並不盡如人意。
五 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對元初燕京時期的漕運、大都時期漕運和通惠河漕運進行了研究,通過文獻史料發掘整理,可以發現:窩闊臺時期燕京漕運是在金代漕運制度基礎上進行的。
自元世祖開始,因創立海運,元大都漕運制度也相應出現新的變化。
可以說,繼承與創新是元大都漕運的兩個鮮明特點。
1.元大都漕運制度在繼承方面,主要表現為:(1)在元太宗時期燕京漕運繼承金代漕運制度。
元初燕京漕運至少始於元太宗三年,即1231年,最初燕京漕運沿用了金代漕運制度,當時漕糧運輸采用按依限次抵達通州的制度規定;(2)元大都『漕船入都』利用了金代舊漕河。
本文認為,金代及元初中都舊漕河可能在朝陽門、呼家樓、白家樓至通州城北一線,與壩河並不是一條河。
2.元大都漕運制度在創新方面,主要表現為:(1)元世祖時期,元廷實行糧海運,在大都地區創立接運制度,並設置接運管理機構專門負責漕糧運輸。
漕糧接運管理分別由京畿都漕運使司和都漕運使司分別負責,都漕運使司初期設置於河西務,後期移置通州,通州在元代的漕運地位先降後升;(2)元世祖時期利用壩河漕運,開鑿通惠河,皆是大都漕運的重要創新之舉,提升了漕運效率。
3.本文針對元大都漕運研究,提出了新的觀點:(1)通惠河開鑿成功後,漕船可直接進入大都城,漕糧交卸碼頭在皇城之東;(2)通惠河漕運的實際效果並非很理想,其歷史作用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作者陳喜波,系北京聯合大學北京學研究所教授;王亞男,系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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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湘 宇
校審:映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