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小齡童先輩的『賤民』歷史看江南『墮民』的百年血淚。《網路歷史》

中國曾經的『種姓制度』,其實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遙遠

一、何謂『墮民』

《辭海》中對『墮民』一詞的解釋為:墮民亦稱作惰民,元代亦稱為怯憐戶,明時又稱丐戶……

查閱現存史料,『墮民』一詞的源頭已經不可考證。

比較諷刺的是,現存史料中,最先出現『墮民』一詞的竟然是朱元璋禁止使用墮民一詞的詔令,落款洪武四年樹立於紹興府橋邊的《禁止再呼墮民銅碑》,當中明令:傳旨士庶人知悉,如若再呼『墮民』兩字,豁腸碎剮。

不過,這一禁令沒有起到作用。

此後被譽為『明代三才子』的徐渭參加撰稿的《會稽縣志諸論·風俗論》中言『相傳為宋罪俘之遺,故擯之,名墮民。

丐自言則曰宋將焦光王光瓚部落,以叛宋投金,故被斥』這其中不僅再次使用了『墮民』這一稱呼,並闡述了其中一種關於墮民淵源的觀點,後文會進行詳細闡述。

[1]

作為明代著名才子,徐渭的家鄉正是傳統墮民最為集中的浙江紹興,也許是因為徐渭的再次開啟,此後明清的地方志中多以『墮民』稱之。

[2]明末清初思想家顧炎武在《日知錄•降臣》中稱之 『今浙江紹興府有一種謂之惰民,世為賤業,不敢與齊民齒』 。

實際與墮民同義。

此外,明清的很多書籍如《越言釋》中,稱早在春秋末年就存在墮戶這一群體,不過這些斷言並無可靠的史料支撐,不足采信。

而根據有明確記載的史料,墮民最早應該是在南宋至蒙元時期出現的『怯憐戶』,到明初稱『丐戶』,後世稱為『墮民』或『惰民』。

關於墮民群體的淵源

歷史上,對於墮民這一賤民階層的淵源,具有很多種說法,例如『春秋戰國降民』、『西漢不臣之民』、『唐朝樂師被遣』、『元朝貶宋皇室』、『明朝丐戶《永樂皇帝流放政敵》』等[3],但這些說法由於缺乏可靠的史料支撐,並沒有被廣泛采信。

一般來說,現在主要存在兩種關於墮民群體起源的說法:

第一種認為,墮民的祖先是宋代降將焦光瓚的部屬及後人,相傳北宋時期金兵大舉南下,將領焦光瓚率部不戰而降,後來金兵主動撤走,焦光瓚的做法為朝野所不齒,他和他的部下因此被貶為墮民,被遷到浙江紹興一帶生活。

同時從明清時的很多文獻記載看,後世對這種觀點進行了擴大,認為明朝洪武時期,朱元璋將自宋以來的投降軍士一並進行了貶斥,成為墮民。

但從《洪武四年禁止再呼墮民銅碑》的內容『朕登基以來,隻知一體良民,唯有江南宋室忠臣子孫,昔被元主貶為墮民,辱賤無地』看,朱元璋似乎不應該承擔這一責任。

同時,1933年,寧波籍著名作家唐弢在《申報·自由談》發表雜文《墮民》也談到這一問題,這引起了自認『生於紹興,墮民是幼小時候所常見的人』的魯迅先生注意,魯迅隨即也在《申報·自由談》發表《我談『墮民』》予以反駁,認為『明太祖對於元朝,尚且不肯放肆,他是決不會來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將的』

不過翻閱明清時的典籍,可以發現大量引用、轉載這一說法的文字,例如:

『四民以外有戶以丐稱者…相傳為罪俘之遺……』——萬歷《上虞縣志》

『雲大貧者,乃宋朝楊延昭部將焦光瓚家丁得罪徙,流傳至今,世充賤隸……』——《明萬歷野獲編》

『……相傳宋將焦光瓚以叛宋投金故被斥,或雲明太祖惡宋將之投元者,擯斥之,及定戶

籍,扁其門曰……』——《定海縣志》

『有丐戶雜處民間以萬計,不知其所始,自言宋將焦光瓚部將,以叛宋援金,故擯之曰墮民』——嘉慶《山陰縣志》

『相傳為宋罪俘之遺,故擯之曰墮民……』 ——道光《會稽縣志稿》

『宋南遷將卒背叛,乘機肆毒,其餘黨焦光瓚等貶為‘墮民’,散處浙東之寧紹。

其類有二,一曰‘丐戶’,一曰‘郎戶’』——《餘姚縣志》

第二種觀點認為,墮民的祖先是蒙元時期派駐江南的元朝駐軍將士。

明滅元後,這些深入內地駐守的蒙古人無法及時撤離,被擒後,朱元璋雖免其死罪,但流放江南,永世為奴。

這一觀點相較於其他說法更為可信,證據也更加充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證據一:《浙江省情-紹興縣志資料第二輯》曾明確記載:元亡時,寧波府城內,有蒙古兵千餘人駐防,將被戮,此輩哀求免死,願世代為漢人奴隸,不齒齊民,故曰墮民……

證據二:在紹興,墮民形如同族,卻非同姓。

墮民先世之姓有所謂大六姓與小六姓,大六姓為應、裘、孫、葉、幹、柯,小六姓為蘇、彭、金、錢、周、張。

而張家駒通過對墮民的實地調查寫成的《墮民調查》中記載『裘、易、幹《疑為闞字之誤》、柯、應、蘇六姓,系前元朝名將,忠於元帝,不願投明,致為明太祖所戮,其後裔貶為‘墮民’』從姓氏傳承上,論證了這一說法。

證據三:祖籍紹興的猴戲名家章金萊《即六小齡童,孫悟空的扮演者》,其家族就是紹興典型的墮民家族,他就曾明確表示,其祖上為元末蒙古族的後裔

《這一點會在後文詳細說明》

證據四:蒙元時期對於四等人-南人的殘酷盤剝與後世四民對於墮民的永世鄙棄,似乎也從冤冤相報的角度證明墮民為蒙古後裔的說法。

從流傳至今的一些江浙民俗中,可以體會江南對於蒙古人刻骨的仇恨和敵視。

例如:元朝時將人劃分四等,江南地區的漢人被列入最低等,蒙古人殘酷剝削當地人甚至形成了流傳至今的當地民俗,如立夏稱人、腰門和春凳等至今還保存在當地的民俗中[4]。

相對應的,在明朝之後,當地人對於蒙古墮民的報復也不斷流傳並成為當地民俗的一部分。

例如:2014年1月,浙江杭州市蕭山區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收錄的一項民俗頗為引人註目——被稱作:冬至『殺韃子』,而韃子就是指蒙古人。

此外據記載江南有些地區的兒童流傳一種叫『拖屍』的遊戲。

一塊破的缸爿,上面鋪上一些稻草,小男孩躺在上面,由小同伴用繩子拖著,沿著青石板鋪成的街道滑行。

拖屍就是指拖撻子的屍體[5]。

很難想象,在吳儂軟語、流韻溫柔的江南之地,竟會有這樣名稱血腥而慘烈的民俗。

也足可以看出,墮民作為蒙古後裔,在幾百年的時光裡,流下了多少不堪回首的血淚。

墮民群體異於四民所獨有的特點

首先在語言上,墮民散居在四民之中,方言隨地而異,住紹興講紹興話,住蕭山講蕭山話,住寧波講寧波話。

且他們頗有說話藝術,出語必討人歡喜。

不同的是,墮民口音與當地方言相較略有音變,如『初一日』說為『處一日』,『素色』讀作『書色 』 『主顧』讀作『主苦《音》』等。

[6]

不僅如此,在長期的生活中墮民形成了具有群體特色的墮民切口。

所謂切口,也稱黑話,舊時幫會或某些行業中的暗語。

墮民切口廣泛流傳,並在2014年1月被列入浙江杭州市蕭山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其次在職業上,墮民與一般平民不共職業,也可以理解為凡是四民願意從事的職業,墮民幾乎都不可以進入。

甚至作為傳統中國最基本的自耕農,墮民都沒有資格。

除了極少數墮民可以成為擁有土地的四民的雇傭佃農,絕大多數墮民從事的都是最被人藐視的職業,例如任猥賤雜役,四民婚喪喜慶之日,必前往擔任伺應、幫工、茶房、樂工、抬彩轎、抬棺材等工作。

正如魯迅在《我談『墮民』》中所說『男人們是收舊貨,賣雞毛,捉青蛙,做戲;女的則每逢過年過節,到她所認為主人的家裡去道喜,有慶吊事情就幫忙』

即便是如此卑微的工作,也往往被區別對待,例如那些由主顧另雇的老嫚會被稱做野腳老嫚,而如果墮民如果能攢夠資財,遷徙他地居住,仍難逃墮民的枷鎖,會被稱作『脫殼墮民』。

其次在信仰上,墮民的信仰雖與四民基本一致,都以佛教為主。

但墮民具有顯著不同——墮民一概崇拜唐明皇,尊稱之為『老郎菩薩』,並在墮民集中的紹興三埭街建廟供奉。

清代《越中雜識》記載『供唐明皇於中,號老郎廟』。

對於以喜婆為業的墮民老嫚,尊唐明皇為送子菩薩,他們會在主顧大婚時把老郎菩薩的塑像送到洞房去,放在新婚夫婦的面前,以求多子多福。

二、墮民生活—淒苦的血淚歷史

除了語言、職業、信仰上,墮民群體被動地承受與普通四民的差別。

社會對於墮民的鄙夷幾乎貫穿了他們生活的每一個方面。

首先,在稱謂上墮民承受了數不盡的鄙夷和嘲諷。

四民可以直呼墮民的姓名,也可以用充滿著侮辱與輕蔑的名字如『惰民』、 『惰貧』、 『怯憐戶』、 『樂戶』、 『丐戶』、 『大貧』、 『小百姓』、 『轎夫』、 『轎頭儂』、 『欄公』等,而對於女性墮民,婚前會被稱『鰻線』(鰻與嫚諧音,鰻線即小鰻),婚後則稱老嫚或喜婆。

甚至當墮民在路上遇農民,也要喊『種田先生』,並讓到一旁等候對方先行,但實際上住在市鎮上的墮民,其生活水平和經濟情況可能遠遠優於鄉村中種田的貧窮良民,但這並不妨礙他們要畢恭畢敬的退讓。

而在另一方面,墮民統稱四民為『大百姓』。

具體到個人則要用尊稱:對男性,須稱年長者『相公』、有職位者『老爺』、年輕者『少爺』、小孩『官官』,稱新郎為『駙馬老爺』;對女性,則稱『太太』、『奶奶』、 『小姐』之類。

而在新昌儒嶴、回山一帶,墮民對平民不分男女老幼均須稱『娘』,據說這是因為墮民得以生存,全靠『大百姓』『養活,方言中『娘』與『養』音近。

其次,社會地位上的天差地別,尤其是對於子女受教育權的無情剝奪以及嚴禁墮民對外通婚這兩方面,近乎殘忍地將墮民的賤民身份進行鎖死。

例如:

在教育及科考上,墮民及其子女無法進入私塾或學堂,無處接受教育,絕大多數為文盲,即便個別墮民子女有機會受到教育,也不能參加科舉,即使到了清末貪腐沒落,捐官盛行的年代,有錢的墮民都不被接受捐官。

在婚娶祭祀上,墮民自相婚配,不得平民通婚。

平民如與墮民聯姻,則親友與街坊鄰裡均視作奇恥大辱,拒絕往來。

甚至在祭祀祖先上,四民按慣例於清明當天,或清明前後數日都可以,而墮民則必須在谷雨以後。

在禮儀上,墮民見平民恭敬有加,而平民見相識墮民多不與之為禮,更不屑同坐。

墮民因壽慶、婚嫁等出入主家,僅允於廊下、簷下、灶間等處休憩,不能擅自登堂。

女性墮民則不被允許裹腳。

在居住上,墮民住宅較一般平民『簷低三尺』,四民都不願意與墮民為鄰,因此墮民往往居於祠堂邊破屋,以便村人隨叫隨到。

在治安管理上,凡發生案件,衙役巡捕可隨意到墮民聚居區任意查抄或抓捕,墮民的人身、財產較毫無保障。

[7]

凡此種種可以看出,古代中國對待如墮民等各種賤籍階層,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印度社會對於首陀羅階層的壓迫。

最後,墮民對於普通的四民階層具有嚴重的人身依附。

通常認為,墮民對主顧的關系是寄生性的依附,主顧隻有遠離故土才能擺脫這種被人依附的關系。

[8]這種依附通常是指每一個墮民老嫚都有一個或多個固定走動的平民家庭,老嫚通常將這種走動視為一種可以傳承的權利,老嫚去世,由其媳繼承,代代相傳。

魯迅先生在《我談『墮民』》一文中有非常生動的刻畫。

而這種所謂的走動權,主要表現在:

一、老嫚於四時八節及主家娶媳嫁女、彌月得周、建房遷居、壽誕喪葬時,均須上門服務,並借此討取賞賜。

二、春節期間,墮民分批在民居大門逐一粘貼『上上大吉』、 『招財進寶』等『年簽』,或送『春牛圖』,或送『灶神像』,或裝扮成灶公灶婆,於門庭外謳順流、唱贊詞,以博主家歡心。

墮民身背佈袋或肩挑籮擔,主家即以年糕、粽子之類投入其中,以為賞賜。

三、以上種種,名為走動,實為乞討,而在這樣的依附關系下,主家往往以奴隸主自居,把墮民當做『能言的工具』看待。

朝廷對於墮民的救濟及墮民的反抗

面對諸如浙江墮民、山陜樂戶、廣東蜑戶、安徽世仆等一系列的賤籍階層所承受的殘酷壓榨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明清時期的中央政府並非毫無作為,以明太祖朱元璋的《禁止再呼墮民銅碑》開始,對於緩解賤籍階層壓力的嘗試就不斷進行。

清雍正元年(1723),寧紹臺道奉禮部削籍之文,通飭各縣削除墮民丐籍;乾隆二十年(1755),紹興府重申雍正元年旨意,曉示削除墮民丐戶籍;乾隆三十一年,紹興府示遵部議準墮民捐監與應試等;光緒三十一年(1905),黃補臣、楊月泉和盧洪昶等士紳於三埭街創辦同仁學堂,吸收墮民子弟入學;民國元年(1912),南京臨時政府通令墮民與其他百姓『一體享有公權私權』; 民國19 年《1930》,浙江省政府提議『墮民與良民平等案』。

然而幾百年積累的歷史慣性,積習已深,畛域難除,其結果正如《定海縣志》中所言『雖諭命解放脫籍,然齊民無與為婚者……。

當然,正如毛主席所說的那樣: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

這樣長期的壓榨也最終導致明末清初在農民起義的浪潮中,發生了令人震驚的『江南奴變』,賤民階層開始反擊地主貴族,也進一步導致了清初統治者重視對於賤民階層的安撫。

新中國成立後,墮民得到真正解放,實現了人人平等

實際上,墮民階層的真正解放是在新中國成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墮民真正得以翻身,其政治地位、職業行當、經濟收入、文化素質,乃至民風習俗,無不發生根本變化。

三埭街的青少年,普遍接受中學教育,不少人升入大學深造;三埭街居民的職業,幾乎遍及社會各個方面,其中有軍官、法官、政府公務員、教師、演員、醫生,大多數成為工人;三埭街青年男女與一般居民不準通婚的禁俗,已然破除;三埭街當然也已不是墮民專住的區域[9]。

三、關於六小齡童先輩世代為『墮民』的證據

首先,六小齡童在由京華出版社出版的自傳《六小齡童·猴緣》就有明確說明:我家其實是元末蒙古族的後裔。

我的祖先隨著蒙古騎兵的鐵蹄踢踏,從大漠黃沙的塞北,來到了山清水秀的越國江南。

朱元璋滅了元朝建立明朝之後,就把所有留在南方的蒙古人貶為『墮民』,集中居住……

其次,在2018年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紹興地方志《紹興市志》,以及鄭公盾《浙東墮民采訪記》中,均有多次提及六小齡童之父章宗義作為墮民後代的傑出代表,傳承和發揚猴戲,並受到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借鑒和鼓勵的內容。

因此,以上均可以證明猴戲的傳承人六小齡童是墮民後裔確鑿無疑,這也從側面反映了,新中國成立後,包括墮民在內的傳統『賤民』才真正獲得了解放,徹底擺脫了曾經的苦難。

[1] 引自 紹興市人民政府官網《紹興市志·第四十五卷叢錄·第二章墮民》http://www.sx.gov.cn/col/col1462884/index.html

[2] 引自《為求真知說『墮民』》

[3] 引自上虞新聞網 《眾說紛紜的墮民來源——舊時浙江『墮民』印象記》

[4] 引自 《為求真知說『墮民』》

[5] 引自 《為求真知說『墮民』》

[6] 引自 紹興市人民政府官網《紹興市志·第四十五卷叢錄·第二章墮民》

[7] 引自 紹興市人民政府官網《紹興市志·第四十五卷叢錄·第二章墮民》

[8] 引自 浙江省紹興文理學院 俞婉君《紹興墮民階層的境遇新論》1999/03

[9] 引自 紹興市人民政府官網《紹興市志·第四十五卷叢錄·第二章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