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們說過,成熟於1044年的《武經總要》中記載的中國古代火藥配方是比較奇特的。
如果依據這些配方制取火藥,你會發現它們很難點燃,要用燒紅的鐵錐才可以辦到。
那其次呢,它們的燃燒需要比較多的空氣,如果在密閉的空間內點燃,它的燃燒速度會非常的緩慢。
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1044年這個時間點上,中國並沒有馬上制造火槍和炸藥。
因為這時的火藥,它的爆燃性,尤其是在封閉空間裡的爆燃性,比較差,缺少推動彈丸的這種能量和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在1044年《武經總要》中既然記載了火藥,說明它已經被廣泛的用於軍事,主要的用途就是縱火。
事實上火藥在軍事上的應用,或者說火器在戰爭中的使用,比宋朝要早。
現有的史籍記載,在公元904年的晚唐,楊行密在進攻今天的江西南昌,當時叫做『豫章』的時候,文獻記載他下令部隊發機飛火燒龍沙,那麼『發機飛火』這4個字,非常生動地表明了當時的火氣使用。
據現在的學者分析,那麼應該是采用弩箭,或者類似投石機的東西,把裝有火藥的可燃物遠程拋射出去,焚毀敵人的城鎮和營壘,這是文獻記載中,比較早的火器在戰爭中的使用。
如果說火藥箭,用弓弩發射的火藥箭是最早投入的火器的話,這一點都不奇怪,因為引燃的弓箭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
如果早期的火箭隻有在暴露在空氣中的時候,才能有效燃燒,那麼弓箭一定是一個絕佳的工具。
因為它快速的在空中飛行的時候,可以帶來更多的空氣流動。
火藥在晚唐就已被廣泛的用於戰爭,作為縱火的器材。
但是,火器的大規模傳播則是在宋朝。
因為宋朝,特別是北宋,有幾個強鄰。
在西邊有西夏,在北邊有契丹,更北還有蒙古,在東邊有女真。
在這樣一個群雄並立的戰國時代,宋跟這些國家交兵不斷。
也正是在長時間的軍事鬥爭中,宋的火器得到了歷練。
同時,宋朝的火器,也相應的傳向了遼、西夏和後來的金。
從現在的歷史記載看,有關遼國和西夏使用火藥的記載並不多,但是卻有明確的記載顯示,北宋的朝廷在公元1076年下發了敕令,要求民眾、個體商販禁止向遼國銷售硝石和硫磺,此舉顯然是為了遏制敵國制造火藥的企圖。
這說明火藥當時的跨境交易事實上是存在,並且這個貿易量已經足夠引起朝廷的重視。
在這個階段裡,對火藥的實驗和改進有了重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