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暉 繩克
來源:『史學集刊』微信公眾號
原文刊載於《史學集刊》2022年第4期
《戰國策》《圖源:故宮博物院》
戰國時期始於何時?
學界有諸多說法。
學者一般以《史記》所說始於周元王元年(前475)為通行提法,但司馬遷並沒有解釋其原因,至今學術界也沒有予以合理說明,往往是一筆帶過。
即便大中學校教材中規定以公元前475年作為戰國始年,由於沒有說明原委,學人在著述中就很不願意接受這種沒有必然理由的說法,而是各以自己的看法來談論戰國始年。
不僅學術界眾說紛紜,甚至同一學者在不同時期、不同著作中的說法也大不一致。
如楊寬先生在《戰國史》中將戰國始年定為周敬王三十九年(前481),在《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中則定為周貞定王元年(前468),在其論文中又定為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繆文遠先生在《戰國制度通考》中將戰國始年定為周貞定王十六年(前453),在《戰國史系年輯證》中則定為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相關權威辭典、詞典對戰國始年的定義也較混亂,甚至一本書中前後也有不同。
這種現象很容易使初學者尤其是其他領域的學者在學習和談論戰國史時感到茫然和混亂。
解決這樣一個重要的學術問題,需弄清楚歷史時代斷限的一般原則,以及春秋、戰國分界的標準。
雖然社會形態的轉變是漸變且緩慢的,也有必要弄清楚春秋戰國之際產生了哪些顯著變化,致使時代發生變遷。
弄清楚以上問題,我們便有了探究戰國始年的立論基礎。
一、前人有關戰國始年諸說辨析
戰國作為一個時代的名稱,是指春秋之後至秦統一六國之間的時間段,該詞形象地表達了這個時期列國之間戰爭不斷的特征。
由於戰國並非像其他斷代史一樣是改朝換代下的自然分期,所以學界對其始年問題有諸多說法,需要認真辨析。
(一)以『戰國』指稱時代的來源
劉向《戰國策·序》一般被認為是戰國時代得名的來源,劉向首先采用『戰國』一詞稱呼戰國時代之說得到大多學者和教科書的承認。
但《戰國策》正文中出現『戰國』一詞5次,應如齊思和所說是指『戰爭之國家』,並非指歷史時代,『戰國』作為時代名稱應另有來源。
劉向是西漢晚期人,在劉向之前的司馬遷,已經用『戰國』來表示時代概念。
《六國年表》序雲:
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然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餘於是因《秦記》,踵《春秋》之後,起周元王,表六國時事。
『戰國之權變』指戰國時代的權變之術。
『雖非篤行之君子,然亦戰國之策士也』,『蒯通者,善為長短說,論戰國之權變,為八十一首』等句中的『戰國』,都是指戰國時代,可見司馬遷已使用『戰國』一詞指稱時代。
另外,著作於《史記》之後、《戰國策》編成之前的《鹽鐵論》中有『其亡可立而待,戰國是也。
周德衰,然後列於諸侯,至今不絕。
秦力盡而滅其族,安得朝人也?
』這裡將戰國、周、秦同列,均指歷史時期。
故目前所見最早用『戰國』指稱時代的是《史記》,而非《戰國策》。
(二)戰國時代起始時間的多種說法
由於著眼點不同,學者對戰國起始時間斷限殊異,我們將各家見解梳理如下。
1.戰國始於周敬王三十九年(前481),以《春秋》的結束時間為根據,《公羊傳》《谷梁傳》均終於此。
《春秋本義·綱領》雲:『故自獲麟之前,其世變為春秋。
自獲麟之後,其世變為戰國』《春秋》是儒家經典著作,儒家自漢代之後被統治者重視,使古今不少學者對戰國起始時間的判斷,在很長時期內都以《春秋》結束時間為圭臬。
近代學者如呂思勉等持此說。
2.戰國始於周敬王四十年(前480)。
梁啟超認為,『《通鑒》於戰國勢成托始焉,《史記》於春秋運絕托始焉,今兩采之,為前紀本紀二表(前紀始於前480年,本紀始於前403年)』。
此說彌合了《史記》《資治通鑒》兩說,將戰國分前後兩段,但未說明選擇公元前480年的理由。
張培瑜等學者采用此說。
3.戰國始於周元王元年(前475),以《史記·六國年表》始年為依據,然而司馬遷並未對此進行合理說明。
郭沫若依照司馬遷的分期,從社會形態變化的宏觀角度將中國奴隸社會的下限及封建社會上限定於此,也未解釋具體原因。
該說目前被大多數學者接受,各類教科書也紛紛采用。
由於對周敬王在位時間計算不同,部分學者雖將戰國始年定為周元王元年,但換算為公元前476年,或公元前479年。
4.戰國始於周貞定王元年(前468),以《左傳》結束時間為依據。
清代林春溥《戰國年表》解釋為『上接左氏,迄於兩周之亡』,黃式三持此說。
5.戰國始於周貞定王二年(前467),以《左傳》結束第二年為戰國始年,錢穆先生認為『《左傳》終,以下為戰國』。
此說與觀點4大致相同,隻是觀點4從《左傳》結束當年開始計算。
6.戰國始於周貞定王十六年(前453),以三家滅智氏之年為依據。
《黃氏日抄》雲:『韓趙魏滅智伯分晉,而戰國之形成』繆文遠提出『我以為可上溯到公元前453年,韓、趙、魏三家滅智伯……屬於戰國時期』。
清代學者馬驌,當代學者金景芳、許田波等持此說。
7.戰國始於周威烈王元年(前425)。
清代李鍇《尚史·戰國年表》序中解釋道:『夫漓王風而作偽者,霸也。
破霸而以詐力重者,戰國之變也』,認為此年開始爭霸變為以武力為重,於是將該年作為戰國的開端。
8.戰國始於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以周威烈王承認三家分晉為依據。
《資治通鑒》從儒家倫理觀的角度論述道:『故三晉之列於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認為天子對三家分晉事實的承認是戰國群雄競逐的起始。
白壽彝、翦伯贊、張蔭麟、范文瀾等從此說。
9.諸國在不同時期進入戰國時代。
《釋氏稽古略續集》認為齊國於周安王二十三年(前379)進入戰國,燕國於周顯王三十六年(前333)入戰國,楚國於楚悼王元年(前401)入戰國,秦國於周顯王三十年(前339)入戰國。
《十七史纂古今通要》也采用這種方式,認為燕國於周顯王三十七年(前332)入戰國,楚國於周安王元年(前401)入戰國。
上述觀點除觀點3未給出具體理由外,各家說法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以《春秋》或《左傳》的結束時間為依據(觀點1、4、5)。
這種說法很大程度是出於對儒家經典的尊崇,並沒有對春秋戰國之際的變化做具體分析。
《春秋》以魯國史為主,始於魯隱公元年(前722),終於魯哀公十四年(前481)『西狩獲麟』。
顯然其始年(前722)不是春秋時代始年,近代學者將春秋時代拓展到周平王元年(前770),更符合歷史實際,被史學界普遍接受。
而『獲麟』之年隻是一個偶發事件,難以作為春秋終年。
《左傳》是對《春秋》的補充和闡釋,雖比《春秋》多了14年[止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其終年也沒有發生改變春秋時期諸侯格局的典型事件,所以此年不應該作為時代劃分的標志。
第二類以三家分晉事件的開始、發展及被周王承認的時間節點為依據(觀點6、8)。
這是目前除周元王元年說之外,被學術界接受最多的幾種說法之一。
然春秋時期『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三家分晉之前諸侯失國的案例俯首可拾,同姓卿士取代公室掌權如魯國三桓、鄭國七穆,異姓卿士取代公族掌權的有北燕諸大夫逐燕簡公、齊國田常代齊,而晉昭公時晉國政權已被六卿操縱。
早在魯昭公十六年(前526),魯大夫子服昭伯就感慨:『晉之公室其將遂卑矣。
君幼弱,六卿強而奢傲,將因是以習,習實為常,能無卑乎?
』韓、趙、魏三家侵占公室權力不是晉國歷史上的首次,更談不上是陪臣執國政的首次,隨著戰國中後期七雄格局的穩定,卿室取代公室於史冊鮮見。
三家分晉這一事件既不是春秋時期的首要案例,也無法代表歷史下一階段發展的基本趨勢,所以不應該作為時代劃分的標志。
三家分晉事件從開始到結束歷時近半個世紀,無論是開始(觀點6)還是結束(觀點8)都隻是事件發展過程的局部,均無法代表整體。
第三類以重大事件的發生為節點。
由於無法從復雜的歷史進程中總結出歷史發展的基本趨向,學者隻能依據某種特征將本已分段的斷代史再次分割(觀點2、9)。
即使如此,觀點2也未解釋為何選擇公元前480年為始年。
觀點9認為各國進入戰國時間不一的看法作為單一國別史研究尚可接受,但放在整個歷史發展階段中就不太合適。
歷史時間斷限應具體而非抽象,要有統一且固定的時間作節點,而不是這個國家已進入戰國,那個國家還在春秋,這樣的混亂現象難以被人接受。
第四類即觀點7,將時代變化的原因歸結為社會風氣由霸道轉變為以武力為重。
這種說法雖有一定道理,但它將始年定在公元前425年,則顯得過晚,這個時間節點已是『流』而非『源』。
早在楚滅陳(前478)、越滅吳(前473)時,戰爭的目的已經由爭霸轉變為兼並。
由上述可見,有關戰國始年問題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要厘清戰國始年問題,首先要談談歷史分期的一般原則和判斷戰國始年的標準問題。
二、歷史分期的一般原則與戰國始年斷限標準
歷史分期研究是總結時代變遷和發展規律的學問,它伴隨歷史敘述的出現就已產生。
考察史籍,中外學者在歷史敘述中所體現的分期原則可概括為單一型及多元型兩種。
單一型即以一種標準進行斷限分期。
主要有五類:一是以經典文獻的書寫時段為標準。
有的學者所劃分的『春秋時期』以《春秋》起訖時間為限就屬此類,類似的『吠陀時代』以《吠陀》的起訖時間為限;二是以特定重大歷史事件為分期,如史念海認為天寶十四年(755)『亂前亂後全國各方面都有明顯而劇烈的變化』,將安史之亂作為唐代前後的分界線,上文戰國分期第2、3類即采用這種方法;三是以帝王更迭為標準,將英雄人物或王朝更替作為時間線索,此類是中外傳統史學界最常用的分期方法,多用於政治史敘事;四是以著名人物的生卒日期為分界,多用於宗教。
五是以固定時段為標準。
如王夫之以每1500年為界將歷史劃分為禪讓、封建、離合、純雜四個時期,孟子認為每500年會有王者興、聖人出,將歷史分為堯舜、商湯、文王、孔子四個時期。
多元型是采用類型學分析提煉歷史共性,將符合下一階段發展趨勢的典型事件作為節點。
主要有三種:一是以生產力生產關系及社會形態變化為標準,如五種社會形態說;二是以技術革新為標準,以工具的出現、應用及革新為節點;三是以文明的整體發展階段為節點。
單一型分期法在簡化處理歷史進程時較為方便,在處理復雜歷史時卻易產生爭議,如上文以三家分晉作為戰國始年的標準就有事件開始與事件結束兩種說法。
多元型分期法在總結長時段歷史時,能從總體上認識和把握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
然而歷史過程的變化往往是漸進且緩慢的,經濟、政治、文化的規律性差異並非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發生突變,故分期時所選擇的歷史節點必須是代表下一歷史階段基本特征的典型事件,否則就會產生爭議。
20世紀中外學者就在中國進入封建社會的關鍵節點選擇問題上形成著名的『三論五說』,聚訟不已。
戰國時代的斷限具有特殊性。
中國歷史時代斷限往往以重大政治事件特別是王朝更迭作為標準,而戰國並非如其他斷代史一樣是改朝換代下的分期,而是歷史學家基於東周前後兩個階段不同的社會形態人為所做的分期。
因此在戰國始年的確定上無法用單一型方式解決,而需要在梳理中國斷代史共性的基礎上,從總體上認識和把握戰國與春秋的不同特點,綜合整理戰國時期的階段性特征。
把符合斷代史共性的特點,與符合戰國時代典型事件兩個要素相結合,從而確定戰國始年。
首先,從各類史書、辭典、年表的記述中可以看出,中國斷代史編纂往往以王朝興替或帝王更迭為紀年的開始。
不同朝代的斷限例如西漢始於高祖元年(前206)、東漢始於光武帝建武元年(25)、三國始於魏文帝黃初元年(220)等。
同一時期如東周的春秋始於周平王元年(前770),五代各以開國皇帝即位之年計算等。
可見以帝王即位年為開端是斷代史斷限的共性。
其次,我們認為春秋戰國之際諸多方面的變化,最突出的特點體現在『戰』字上,『戰』就是戰爭。
『戰國時代』在史學中多指戰爭頻發的歷史時期,日本史研究也將從室町幕府後期到安土桃山時代百年間群雄割據的歷史稱為戰國時代。
戰爭作為階級社會解決矛盾的最高形式,往往突破政治慣性實現社會的再平衡,是衡量政治變遷的重要標尺,戰爭性質的改變會決定社會下一階段的發展方向。
春秋戰國之間是中國社會組織變遷最厲害的時代,雖然春秋各國在政治慣性下依然遵循西周以來的某些原則,但戰爭性質、目的和手段卻在解決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中逐漸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最終在春秋戰國之際由爭霸變為兼並,成為區分東周前後兩段最顯著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時期也有大國吞並周圍小國或部族的現象。
晉國就吞並虞、虢、焦、滑、霍、楊、韓、魏等同姓八國。
《韓非子·難二》說晉獻公『並國十七,服國三十八』。
《韓非子·十過》說秦穆公時『兼國十二,開地千裡』。
《荀子·仲尼》謂齊桓公『並國三十五』。
《左傳·定公四年》說『周之子孫在漢川者,楚實盡之』。
清人顧棟高統計:『楚在春秋吞並諸國凡四十有二』可知春秋時期秦、晉、齊、楚等大國靠吞並周邊小國而強大起來,其方式也是戰爭,但為什麼春秋時不叫『戰國』呢?
我們認為,春秋時一些實力強大的諸侯雖通過吞並周邊小國發展為疆域千裡的大國,但在強國爭霸的環境下,對中等實力以上的國家還不敢肆意妄為。
霸主不僅要獲得諸侯的擁戴,還要獲得天子的承認。
因此陳國和蔡國作為大國雖被滅國,但後又復國。
其原因如後文所分析,一方面這些國家與中原諸侯建有聯盟關系;另一方面它們是姬姓國或王室姻親之國,把這樣重要的侯國滅掉,不講德重義,就很難獲得周天子承認及諸侯擁戴,反而會成為眾矢之的,從而失去稱霸的基礎。
戰國時期的戰爭不再以爭霸為目的,絕仁棄義,詐謀並行,以爭奪土地和人民為目的,甚至不徹底消滅對方絕不罷休。
這反映了兩種全然不同的戰爭觀念。
由於西周、春秋與戰國在戰爭目的、觀念和形式上的區別,我們就可以以此為標準,選取代表春秋結束和戰國下一階段發展趨勢的典型事件,作為春秋與戰國的分界。
三、西周、春秋、戰國三階段戰爭的目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戰爭起源很早,《呂氏春秋·蕩兵》雲:『兵之所自來者上矣,與始有民俱』但不同時段的戰爭各有其特點。
戰國時代與戰爭息息相關,通過對西周、春秋、戰國三個階段戰爭目的、觀念和表現形式進行比較,可以更清晰地把握這三個時代的變化。
(一)西周時戰爭的目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在孔子看來,『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是指西周時期,征伐目的是懲罰方國或異族不臣和反叛作亂者,而非滅國滅族。
發動戰爭須是『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
戰前準備和戰爭過程也有比較固定的程序。
《禮記·王制》雲:『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於所征之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從祭祀上帝社稷、告於祖先、在作戰處進行祭祀、作戰到返後釋奠並稟告克敵之事有一系列的儀式,說明西周時期的戰爭具有儀式性。
文獻所見西周王朝進行的戰爭雙方及戰爭結果(見表1),也表明其征伐對象主要是不臣或反叛的諸侯或四夷,目的是使其臣服。
(二)春秋時期戰爭的目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春秋時期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霸主僭行天子權力,在『尊王攘夷』的號召下,承擔誅亂、繼絕、存亡、會同的責任。
雖是霸業代興,政由方伯,但西周的戰爭規范依然被遵循。
大國對大國、大國對中小國進行的戰爭,以謀取霸權作為主要目的,『叛而伐之,服而舍之』是基本原則。
處於晉、楚兩大國間的中等國家,例如鄭、陳、宋等國,雖經常被征伐,不堪其擾,不過,大國也不敢輕易消滅這些中等國。
一來這些國家地處中原,是各個爭霸大國所關注的對象,一旦某一大國謀圖吞並這些國家,另一大國就會出動軍隊進行保護,往往會演變成兩個大國之間的對抗。
另外大國謀圖霸權,需在道義上取信於各國諸侯,也不能輕易消滅這些中等國,如春秋時期陳國有三次亡國於楚,但前兩次皆因楚王要爭霸而使陳國復國。
第三次陳國被滅,不再復國,實際上反映歷史已經步入一個以兼並為目的的新時期,楚國已經不再圖謀稱霸,戰爭的性質就起了變化。
爭霸的大國在征伐對象和戰後處置上強調『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將戰爭作為壓服對方的手段,對已臣服者加以安撫,要求『德、刑、政、事、典、禮』合乎禮儀規范,與上文所說『祭、祀、享、貢、王』類似,都是諸侯國應盡的責任,做不到才會被征伐。
史官對這類戰爭的記載也有相應的規范,要求『凡君不道於其民,諸侯討而執之,則曰‘某人執某侯’,不然則否』。
此類實例在整個春秋時期屢見不鮮。
在伐叛服國的戰爭目的下,春秋戰爭規模小、投入人員少、時間較短、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較小(見表2),不會形成戰國時期殘酷的兼並戰爭造成血流成河、殺人盈野的後果。
(三)戰國時期戰爭目的、性質和表現形式
戰國時代局勢混亂,列國以吞並土地和人民為目標,相互兼並成為常態。
戰勝者強,戰敗者亡,勝負直接關系國家的生死存亡,戰爭空前激烈。
所謂『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成為當時的真實寫照,范雎甚至提出『毋獨攻其地而攻其人』。
諸國間敵視攻伐,《戰國策·齊策五》雲:『且天下遍用兵矣,齊、燕戰而趙氏兼中山;秦、楚戰韓、魏不休而宋、越專用其兵;此十國者,皆以相敵為意』。
小規模的沖突稍有不慎就會演變成全面戰爭。
為謀求在激烈的兼並戰爭中取得勝利,各國紛紛進行自上而下的經濟和政治改革,盡最大可能動員人口、財富,為戰爭竭盡全力,最終發展到『不遺餘力矣,必以倦而歸也』的地步。
為了吞並對方,戰國戰爭范圍更廣、規模更大、參戰人數更多(見表3),手段也無所不用其極。
《荀子·王制》雲:『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
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奪之地者敵諸侯。
臣諸侯者王,友諸侯者霸,敵諸侯者危』荀子分別用『王』『霸』『強』表示西周王權時代、春秋霸權時代和戰國強權時代,顯示了三個時期戰爭性質和表現形式的不同,也把諸侯之間的關系形象地展現出來。
總的來說,西周是以周王朝為主的『臣諸侯』階段,對周邊蠻夷的反叛或入侵進行征伐;春秋主要是諸侯爭霸,是霸主爭取諸侯擁戴的『友諸侯』階段;戰國時代則以『強奪之地』為目的,是以鄰為壑、相互為敵的『敵諸侯』階段。
前二者雖主導者不同,但都在『親親』『敬德』的背景下註重合法性與禮儀性,叛則伐之,臣則舍之,是戰爭的主流;而戰國階段則以奪取土地、人口和財富為目的,戰爭空前激烈,具有明顯的兼並性質。
這種變化在周元王元年前後表現得尤為突出。
楚國前兩次滅陳國後復其國與第三次滅陳國不再復其國形成了鮮明對比,吳勝越之戰與越勝吳之戰後對臣服者的處理亦形成鮮明對比,從性質上看,前者屬春秋,後者屬戰國,兩者涇渭分明。
四、從陳、吳亡國看春秋戰國的分界線
陳國在春秋時期雖非大國,但也屬中等國家,位列《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之中。
吳國在春秋中後期則已進入大國行列,吳王闔閭打敗楚國,幾乎致其亡國。
然而陳、吳兩國在五年之內相繼滅亡,本是東周時期令人震驚的大事,然而學術界對其歷史意義卻甚少關注。
陳、吳兩國的滅國,體現出春秋戰國之際戰爭性質由爭霸走向兼並,陳國第三次最終被滅集中地展現了春秋時代爭霸思想和原則的式微,越滅吳凸顯出戰國以謀詐手段血腥兼並的戰爭特點,揭開了戰國時代的序幕。
(一)從楚三滅兩復陳國看春秋爭霸思想的延續與終結
陳國是楚國北進的必爭之地。
顧棟高引卓爾康評價道:『陳其介乎鄭、宋之間。
得鄭則可以致西諸侯,得宋則可以致東諸侯,得陳則可以致鄭、宋』正因地理位置的重要,楚國一直對陳國存有覬覦之心,共三次滅陳國:第一次滅陳國於公元前598年,楚以討伐夏征舒弒君之罪為名趁機滅陳國,後在國內大臣的反對下復陳國;第二次滅陳國於公元前534年,以『陳司徒招弒其君哀公』為名滅陳國,使大夫穿封戌為陳公,楚王在內部勸誡和外部壓力下復陳國。
清華簡《系年》也載:『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第三次滅陳國於公元前478年,徹底滅陳國。
楚國前兩次滅陳國後為何又使之復國?
首先要看到楚國當時的矛盾心理:既想開疆拓土——江漢流域大量小國被吞並就是明證,又想稱霸諸侯。
在開疆拓土思想主導下,興師三次滅陳國,又在稱霸思想主導下,為了爭取諸侯擁戴和周王的支持,前兩次讓陳國復國。
《史記·陳杞世家》記載夏征舒殺了陳靈公,楚莊王率諸侯伐陳國,殺夏征舒,『因縣陳而有之』。
申叔時對楚王說,『今王以征舒為賊弒君,故征兵諸侯,以義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則後何以令於天下』。
於是莊王『乃迎陳靈公太子午於晉而立之』。
孔子贊嘆說:『賢哉楚莊王!輕千乘之國而重一言』這是陳國第一次復國。
楚莊王因重土地之利而滅陳國,又因重道義而讓陳國復國,最主要的還是為『令於天下』、稱霸諸侯。
第二次楚國滅陳國後五年,即公元前529年『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故復立陳、蔡後』。
在另一處還說楚平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
可見楚國第二次讓陳國復國,也是為獲得諸侯的擁戴而做出的讓步,目的還是為了稱霸。
總之,楚國前兩次滅陳國,雖想擴張疆土,但為了贏得諸侯的擁戴而復陳國,是稱霸的需要。
而公元前478年第三次滅陳國後,則不再讓陳國復國,對此文獻未有評論。
我們認為,這實際上反映了春秋時期霸業的終結,大國不再以道義爭取諸侯的擁戴,而是爭奪土地、擴張疆土,歷史也進入了一個以武力強奪土地、民人的新時代。
(二)從公元前494年與公元前473年吳越兩次戰爭看春秋與戰國戰爭性質的轉變
發生在公元前494年的吳伐越之戰與公元前473年的越伐吳之戰,目的和性質完全不同,夫差和勾踐對戰敗國的處理方式也完全不同,反映了從爭霸戰爭到兼並戰爭的重大轉變。
1.吳伐越戰爭的性質
首先,吳國勝越國後同意勾踐的臣服而未滅越國,符合春秋戰爭的倫理。
公元前494年,吳國擁有滅越國的大好時機,論者常為夫差不聽申胥(伍子胥)的諫言扼腕,痛批夫差信奸佞而殘忠良,認為如果當初吳國滅了越國或在勾踐服侍夫差時借機殺了他,至少聽申胥諫言不要把勾踐放回,哪裡還有後來越國滅吳國之事!其實公平地說,夫差隻是踐行了春秋時代的戰爭倫理:叛則伐之,臣則舍之。
吳太宰嚭雖是受越國賄之貪官,但他為越國求情時所說的『古之伐國者,服之而已。
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實際上符合爭霸戰爭的基本原則。
一定要滅亡對方是戰國時的戰爭邏輯,反而不合西周、春秋戰爭之『道』。
其次,吳王夫差想謀得霸主之位,如果強行滅越,會使中小諸侯寒心,失去諸侯的擁戴,不利於爭霸大業。
夫差有稱霸的願望,在越大夫文種的分析和其後夫差的做法中表現得很清楚:『吾以卜之於天,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將必寬然有伯諸侯之心焉』在文種看來,如果上天要拋棄吳國,夫差就會有『伯(霸)諸侯之心』,就一定會答應越國的求和,認為吳國接著會北上爭霸諸侯,這樣正好對越國求和有利。
而夫差正是有稱霸諸侯的野心,剛好落入越大夫文種的陰謀之中。
如果夫差滅越國就會失去諸侯的擁戴而難以稱霸。
這一點勾踐使臣對夫差的陳詞中說得很明白:『今天王既封殖越國,以明聞於天下,而又刈之,是天王之無成勞也。
雖四方之諸侯,則何實以事吳?
』《清華簡·越公其事》記載勾踐曰:『孤其率越庶姓,齊膝同心,以臣事吳,男女服。
四方諸侯其或敢不賓於吳邦?
』越王使臣從正反兩方面強調:如果吳國滅掉越國,不僅吳王夫差沒有什麼成就,而且四方諸侯也會寒心,而不滅越國則會讓四方諸侯臣服於吳國。
潛臺詞是諸侯都擔心吳國下一步是否會把自己吞並,怎麼會再事奉吳國為霸主呢?
越國使臣的分析,實際上擊中了夫差不滅越國的根本原因。
夫差一心謀圖稱霸諸侯,就不能滅越國,不然會使諸侯離心離德,難以實現稱霸願望。
故不管申胥如何規勸夫差不要答應越國的求和,夫差都是聽不進去的。
後來正因吳國北上稱霸,為勾踐滅吳國提供了最佳時機。
越國用二十年時間發展生產,積聚財物,一舉滅吳國,宣告了春秋圖霸思想的終結,開啟了以巧謀加實力吞並諸侯的新時代。
2.越滅吳戰爭之性質
《呂氏春秋·先己》雲:『五伯先事而後兵,故兵莫強焉。
當今之世,巧謀並行,詐術遞用,攻戰不休,亡國辱主愈眾,所事者末也』這段話體現了春秋與戰國時期戰爭性質和手段的不同。
司馬遷《史記·六國年表》認為戰國時的戰爭特點為:『務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從衡短長之說起。
矯稱蜂出,誓盟不信,雖置質剖符猶不能約束也』『巧謀並行,詐術遞用』『矯稱蜂出,誓盟不信』『強兵並敵』的特點,在越國滅吳國戰爭前後都充分表現出來了。
春秋末年吳國的軍事實力達到了一個高峰。
吳王闔廬大敗曾為霸主的楚國,柏舉之戰大獲全勝,追擊楚軍五戰五捷,並占領了楚郢都。
夫差時為父報仇,大軍壓境越國,越國臣服於吳國。
之後夫差築邗城(今揚州),挖邗溝,貫江淮,公元前484年在艾陵大敗齊軍,齊國為求和殺了齊悼公。
公元前482年,吳國又從淮河開鑿運河,北通沂水,西連濟水,乘舟至黃池與晉國爭奪霸主之位。
面對吳軍赤、白、黑三方萬人的軍陣,晉人懼怕而讓吳人先歃血成為霸主。
正當吳人在北方以強大的軍事實力爭霸的時候,勾踐卻以陰謀詭計準備報仇雪恥。
勾踐發展生產,積極增加人口和糧食,運用大夫文種的陰謀詭計,謀圖一舉滅吳國。
《史記》記勾踐在滅吳國後對文種總結道:『子教寡人伐吳七術,寡人用其三而敗吳』《國語·吳語》記載早在吳國興師伐越國時,文種便獻詐降之計曰:『王不如設戎,約辭行成以喜其民,以廣侈吳王之心……既罷弊其民,而天奪之食,安受其燼,無有命矣』這就是文種為勾踐所設計的一條『行成(和談)』進而滅吳國的陰謀路線:用『以喜其民』『以廣侈吳王之心』的方式,達到『既罷弊其民,而天奪之食』的地步,這樣滅吳就水到渠成了。
其後越王勾踐踐行的基本上就是這條路線。
越君親自服侍夫差,盡獻越國寶器。
楚大夫子西評論夫差說:『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禦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
』正好中了『廣侈吳王之心』的計謀。
吳國多次用兵以伐楚、齊、魯等國,並與晉國爭霸,同時廣發勞力修建大型設施,築邗城,修邗溝,掘深溝於宋、魯之間,大築姑蘇之臺,以至於『高高下下,以罷民於姑蘇……都鄙薦饑』,這些都在文種『既罷弊其民,而天奪之食』的計謀之中。
越國在伐吳國前故意以伐楚的行動誤導吳國,魯哀公十九年(前476)春,『越人侵楚,以誤吳也』,這也是陰謀伐吳國前的障眼法。
越國還趁吳晉爭霸之時,偷襲吳國,致使吳國都失守,太子被殺。
雖然夫差於黃池盟會獲得霸主,但返回後發現人民疲憊不堪,饑荒連年,國庫空虛,『今吳民既罷,而大荒薦饑,市無赤米,而囷鹿空虛』。
在最後的吳越大戰中,吳軍一敗塗地,『吳師大北……又大敗之於沒,又郊敗之,三戰三北,乃至於吳』。
夫差最終自殺。
吳國的滅亡完全應驗了越大夫文種設計的計謀。
越滅吳之戰持續時間長,殺傷兵員多,攻城略地,已經完全具備戰國時代的戰爭特點。
民國學者劉培極曾評價春秋末期吳越之戰道:『吳、越之戰為二百餘年戰事之最大者』《國語·越語下》載吳越之戰『居軍三年,吳師自潰』,戰爭持續三年,遠超過春秋戰爭的一般時長。
同時參與的人員占國家人口比重大,《國語·吳語》載:
(越)王乃命有司大徇於軍曰:『有父母耆老而無昆弟者,以告』……明日徇於軍曰:『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明日徇於軍曰:『有眩瞀之疾者,以告』……明日徇於軍曰:『筋力不足以勝甲兵,志行不足以聽命者歸,莫告』
《禮記》雲:『六十曰耆……七十曰老』朱熹曰:『古者有親老而無兄弟,其當免征役,必有成法』然而越軍出發前需從軍中剔除父母年老而無兄弟者等四類人,勾踐的這段話從側面反映越國可能存在不適合作戰的人參軍的情況,說明其已盡可能動員人員進行這場舉國之戰。
越滅吳事件是春秋史上的一件大事。
吳國不僅是春秋時期十二諸侯之一,還是一代霸主。
越國沒有實行西周、春秋時那種叛則伐之、臣則舍之的戰爭原則,也沒有遵循春秋大國爭霸的傳統保留吳國,而是直接將其滅國絕祀,徹底吞並。
越國動用舉國之力進行這場戰爭,戰爭持續時間之長,戰鬥之激烈和殘酷都超出了春秋時期的任何一場戰爭,也把戰國時才經常使用的陰謀詭計用在了這場戰爭之中。
因此這場戰爭的性質可以說與春秋時戰爭完全不同,體現了戰國才有的性質與特征。
結 語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史記》是我們目前所見到以『戰國』指稱時代的最早文獻,而非《戰國策》。
春秋大國為取得諸侯擁戴成為霸主,在戰爭中采取叛則伐之、臣則舍之的原則,戰爭進行時間短,兵員傷亡小;戰國時期各國為獲得更多的土地和財富而進行殘酷激烈的兼並,其手段是『巧謀並行,詐術遞用』,時間曠日持久,傷亡不計其數。
二者在目的和表現形式上有巨大的差別。
周元王元年前後,陳、吳兩大國滅國是能夠充分體現這種差別的典型事件。
陳國共三滅於楚,前兩次滅陳國固然體現了楚國擴張疆土的目的,但楚莊王和楚平王使陳國復國,目的是親和諸侯,取得諸侯擁戴,是爭霸思想的表現。
而第三次楚惠王滅陳國不再使其復國,不再顧及諸侯是否擁戴自己,則表明了爭霸思想已經式微,其戰爭亦純屬兼並性質,說明這正是一個重要的歷史轉折時期。
這一年是公元前478年。
吳伐越、越滅吳兩場戰爭,目的和手段的不同也反映了其分處兩個時代。
公元前494年吳王夫差率軍打敗了越國,他不顧大臣反對接受了勾踐的求和,未吞並越國,其實也正反映了他仍有當霸主的想法,故踐行叛則伐之、臣則舍之的古老戰爭原則,以取得諸侯的擁戴。
而越王勾踐在被夫差釋放回國後,采用文種的陰謀,獻美女,貢寶物,在積蓄力量後盡全國之力對吳國窮追猛打,三戰三捷,圍困吳都三年,最後一舉滅亡吳國。
越滅吳的這場戰爭,不僅表現出戰國戰爭規模大、時間長、激烈程度強的特征,而且充分體現出當時特有的巧謀並行、詐術迭用的戰爭手段,是戰國全民戰爭的開始,也是戰國詐謀戰爭的序曲。
這一年是公元前473年。
公元前478年楚滅陳之戰和公元前473年越滅吳之戰之間相距僅五年,公元前475年的周元王元年正處於二者中間,這應該是戰國始年比較合適的選擇。
司馬遷把周元王元年作為戰國始年,並未說明具體原因,後世即使同意司馬遷之說的學者,也未做具體解釋。
不過經過本文的討論,可見選擇周元王元年作為戰國始年確實是合理的。
作者單位: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註釋從略,完整版請參考原文。
編輯:湘 宇
校審:映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