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的『煙』。《網路歷史》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煙』有7個義項,其中第六個義項指鴉片。

今人對『煙』的這個義項或許有些陌生,但是,在中國近代史上,這一義項卻是時人所熟知的,甚至被寫入當時的法律中。

例如,1935年國民政府頒佈的《禁煙治罪暫行條例》規定:『本條例稱煙者,指鴉片、罌粟及罌粟種子』那麼,歷史上存在哪些以『煙』為詞根的鴉片詞匯?

表示鴉片意義的『煙』來源於『鴉片煙』一詞。

清代『籌臺宗匠』藍鼎元1724年成書的《與吳觀察論治臺灣事宜書》記載:『鴉片煙,不知始自何來,煮以銅鍋,煙筒如短棍……』這是關於『鴉片煙』一詞的最早記載。

1729年,『鴉片煙』一詞還被寫入法律——《懲辦興販鴉片煙及開設煙館條例》中。

從構詞法的角度分析,藍鼎元文中的『煙筒』一詞和《懲辦興販鴉片煙及開設煙館條例》中的『煙館』一詞都是以『煙』為詞根的合成詞。

結合上下文語境分析,兩詞中『煙』的語素意義都是鴉片煙。

這說明,早在18世紀20年代,表示鴉片意義的詞根——『煙』就已經誕生。

隨著對鴉片的認識不斷深入,人們以『煙』為詞根,通過對鴉片的不同形態特征加以說明而產生了諸多的表示鴉片意義的新詞。

下面,筆者結合學者馬模貞著《中國禁毒史資料《1729年—1949年》》等資料,對此進行詳細論述。

19世紀10年代,『煙泥』一詞在官員奏折中常有出現。

例如,1815年《兩廣總督蔣攸銛等奏為審擬朱梅官等私賣鴉片煙案情折》記載:『安多利隨給朱梅官鴉片煙泥一百二十個,……嗣後如有夷商攜帶鴉片煙泥至內地售賣者……』又如,1817年《著兩廣總督蔣攸銛曉示外商私運鴉片煙泥者將從重治罪事上諭》記載:『茲該夷人所帶鴉片煙泥,系例禁之物。

……以鴉片煙泥產自外夷,不準私入內地,……此次奧地夷船私販煙泥,因其未經進口,又屢遭劫掠,是以隻將煙泥燒毀,免治其罪』仔細閱讀上文發現,行文開頭一般以詞組——『鴉片煙泥』的形式出現,然後才以詞語——『煙泥』的形式出現。

19世紀二三十年代,『煙膏』一詞在皇帝諭旨和官員奏折中偶有出現。

皇帝諭旨如,1823年《酌定失察鴉片條例事上諭》記載:『並奸民私種罌粟,煎熬煙膏……』官員奏折如,1831年《貴州巡撫嵩溥奏為查明黔省現無種植鴉片並報禁煙等情折》記載:『……是以尚無栽種取漿,煎熬煙膏之事』

19世紀30年代初,『煙土』一詞在官員奏折、皇帝諭旨中頻繁出現,且常常和『鴉片煙』一起出現。

官員奏折如,1831年《湖廣道監察禦史馮贊勛奏陳夷人夾帶鴉片煙入口積弊請飭查嚴禁折》記載:『竊惟鴉片煙流毒無窮,……惟內地所種之煙漿易絕,而外洋所來之煙土無窮,……查鴉片煙來自外洋,……溯查夷船私帶煙土來粵,……其實暗中包售煙土……』皇帝諭旨如,1832年《著李鴻賓等嚴飭來粵洋商勿夾帶煙土以杜私入之源上諭》記載:『諭內閣:李鴻賓等奏查鴉片煙來源一折。

鴉片煙來自外洋,……並嚴飭洋商向洋人開導,勿將煙土夾帶貨艙……』

19世紀30年代初,『煙漿』一詞在官員奏折中偶有出現。

例如,1831年《湖廣道監察禦史馮贊勛奏陳夷人夾帶鴉片煙入口積弊請飭查嚴禁折》記載:『惟內地所種之煙漿易絕,而外洋所來之煙土無窮』

1847年,林則徐在《復署江南撫州府文鈔》中說道:『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所恨者內地之嗜洋煙而不嗜土煙』這裡的『洋煙』『土煙』都是偏正型合成詞,其中,詞根『洋』『土』分別表示『外國的』『本國的』的意義,詞根『煙』是中心語素,表示『鴉片』的意義。

『大煙』是鴉片煙的俗稱,大多出現於文學作品中。

例如,刊於1878年龍啟瑞著《經德堂文集》記載:『爾等有不知自愛,或吸大煙、嫖娼、聚賭……』又如,刊於1906年李伯元著《官場現形記》記載:『本來躺在床上抽大煙,站起身來把煙槍一丟……』

此外,還有『烏煙』『公煙』等詞。

例如,清末民初徐珂編撰的《清稗類鈔》記載:『鴉片,……曰烏煙,曰藥煙,……曰公班煙,曰公煙……』

綜上分析,以『煙』為詞根的鴉片詞匯,既有詞根在前面的詞語——如『煙土』『煙泥』『煙膏』『煙漿』,也有詞根在後面的詞語——如『鴉片煙』『洋煙』『土煙』『大煙』『公煙』。

檢索『愛如生中國基本古籍庫』數據庫發現,上述詞語中,古籍裡最常用的詞是『鴉片煙』,其次是『煙土』,其餘詞語的使用並不多見。

《作者系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刑事司法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