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薦讀|中國古代歷朝養老制度,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網路歷史》

導讀

如何養老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在中國古代,除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國理念,更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

而歷朝歷代的養老制度,也不盡相同。

01

先秦提出『國家養老』概念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標準已被明確。

《禮記·曲禮上》記載:『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音mào讀冒》……』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歲,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幹活;70歲身體各項機能進一步衰弱,應該交代家事,把該安排的都安排好;80歲、90歲,已算髦耋《mào dié》老人……

先秦時期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

《禮記·王制》曾詳細記載:從50歲起,就應該給細糧吃;到了60歲,還要準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到了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

至於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消費已沒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遊,最好是帶著食物跟著他……在夏、商兩代,朝廷還會在仲春和孟冬兩季給鰥《音guān讀關,指無妻或喪妻的男人》、寡、孤、獨者發放糧食等生活必需品。

為讓子孫更好地贍養老人,周代實行給有老人的家庭減免徭役的政策。

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歲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

▲古代征發徭役

上述主要是對『家庭養老』模式所做出的規定,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

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人:一是相當於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於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於離休老幹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於五保戶的『庶人之老』。

先秦時期的『免費醫療』尤其『實惠』,此即周代起實施的『養疾之政』。

當時,在官府編制中專設『掌病』一職,負責給老人『問病』。

史載,『掌病』要定期看望老人,定期進行檢查:有公職者,70歲以上3天一問;80歲以上2天一問;90歲以上每天問一次;對民間老人,每5 天問一次。

對於患重病老人,掌病要及時向國君匯報,國君會安排出時間,親自前去看望老人。

但是,這項制度在後來名存實亡,成了老人的一種願望。

02

漢代出現『老年人保護法』

漢代是中國古代養老制度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推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制度,特別是對『家庭養老』,有著極嚴的規定和要求,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不敬不養,在漢朝算重罪。

為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

漢朝人的平均壽命僅30歲,能活到六七十歲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來稀』,用在漢朝更貼切。

因此,漢朝將『老人』的標準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老人保障權益,如免除稅賦。

漢朝規定,13歲—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繳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

對於90歲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減負免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

如漢文帝劉恒即位當年即下詔:80 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賜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鬥;90 歲以上的老人,每人再加賜帛二匹,絮三斤。

▲鰥寡孤獨者,有所依

漢朝最讓老人有尊嚴、覺得幸福的地方,應該是發放『老年證』。

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

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力的象征。

從史料和考古發現來看,給老人『賜杖』的制度在漢朝被正式確立,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曾做鳩杖贈送高齡老人,開了漢朝賜杖的先河。

漢宣帝劉詢則使之成為一種制度,規定凡是80 歲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以王杖。

為了保證鳩杖的權威性,漢朝出臺了相應的法規。

1959年~1981年,從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中先後出土了8根王杖《鳩杖》,還隨之出土了《王杖十簡》和《王杖詔令冊》木簡。

《王杖詔令冊》全文近 600字,規定了70 歲以上老人應該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學者稱之為中國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其中有一項規定:70歲以上老人即使觸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訴,繼承了先秦時期老人『雖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03

唐代流行『精神養老』

魏晉南北朝時期,養老制度又出現了新的突破。

如北魏,首創了『存留養親』制度,此制度一直影響到晚清。

存留養親,是一種司法緩刑制度:如果死囚、流刑犯的家中有直系血親需要照顧,準許死囚在家『侍親緩刑』、流刑犯在家『權留養親』,等家裡老人去世後再服刑。

在唐朝,養老制度備受皇帝重視。

唐代繼承了漢代給老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

據《唐大詔令集》,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還曾有過一項『補給侍丁』制度,官府免費給民間老人安排護工《侍丁》。

開元七年《公元719年》戶令規定的配給標準是:『凡庶人年八十及篤疾,給侍丁一人,九十給二人,百歲三人』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給百歲老人的護工增至5名。

唐代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

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

所謂『色養』,說得通俗簡單一點,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

一代名相、時任司空的房玄齡,不隻為臣稱職,贍養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當年房玄齡『色養』老人極為到位,史載,房玄齡『事繼娘,能以色養,恭謹過人』。

尊老養老

在古代,子女給老人臉色看、不孝順,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或許有鑒於此,唐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孫不能遠走他鄉,要呆在老人的身邊,否則要被治罪,此項規定較好解決了『空巢』現象。

04

南北朝創建養老院

古代歷朝在重視養老的同時,都會根據本朝的實際情況,出臺一些具體的敬老養老措施。

而且,從宋代開始,還出現了養老院等慈善機構。

建『養老院』,起源於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曾於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

到唐朝,這樣的養老機構被推廣,在武則天時代,唐朝即開設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

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

北宋初年即開設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後有『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

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齡,也放寬到了50歲以上。

同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

史載,在與南宋對峙的金國興中府,有位叫劉廂使的漢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財產興建『孤老院』。

元朝同樣重視養老,元世祖忽必烈曾采納漢臣劉秉忠的建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元朝的收養救助制度,當時各路均設立養濟院,救助、收養『諸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窮而無告者』。

清朝嘉慶元年,皇極殿太上皇禦賜的養老銀牌

明、清兩朝的養老院仍如南宋、元朝一樣,稱為『養濟院』,朝廷繼續發展官辦、民辦等各種形式的社會養老機構。

明代朱元璋還恢復了漢朝制度化的『賜杖』與『賜爵』制度,在物質救濟上,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後兩次頒發詔令,實行孤貧老人終身養老。

清朝則重視古老的『賜食』制度,多次請全國老人到紫禁城內去吃大餐,並取名曰『千叟宴』,其中以乾隆年間最盛。

來源:新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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