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的獄是原始人馴養野獸的檻或者巖穴,進入氏族社會後,它被用來關押俘虜。
夏朝的中央監獄叫『夏臺』,其餘叫『圜土』。
商朝的監獄叫『羑裡』,也叫『圉』。
周朝的監獄叫『圜土』或者『囹圄』。
周朝圜土中關押的犯人,要在監督下進行勞動,如果能改過自新,重罪者三年後可獲釋,中罪者兩年後可獲釋,輕罪者一年後可獲釋,但是獲釋後三年內不能被當作平民對待。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監獄的規模擴大了很多,此時的監獄被叫作『圄』。
到秦朝時,因為法律嚴酷,犯罪的人增多,所以監獄也比以前多了許多,每個郡縣基本上都有監獄。
監獄從漢朝開始被稱為『獄』。
漢朝的監獄更多,達兩千多所,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置的監獄,地方上的郡縣也都有自己的監獄。
南北朝時的監獄體制基本上繼承了漢朝體制,但北朝除了監獄外,還挖地為獄,稱之為『地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