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監察機構
明朝的監察機構在開國之初就叫禦史臺,設左、右禦史大夫,秩從一品。
太祖朱元璋把監察百官當作舉國三件大事之一。
他說:『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
禦史掌糾察。
朝廷綱紀盡系於此,而臺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當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縱奸,毋假公濟私以害物』《《明史。
職官志》》
基於洪武太祖諭旨,明代監察禦史的職責有以下幾項:一、專司糾劾百官。
具體為: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
凡百官貪墨冒功猥瑣鄙陋敗壞官紀者,劾。
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亂改典章成憲者,劾。
凡企圖邀官晉升者,劾。
二、會同吏部考察評定官員職守業績,以資決定升降陟黜。
三、會同刑部、大理寺審理大案重囚,辨明冤枉,稱三法司會審。
四、依皇帝敕令,了解並奏稟全國風紀輿情。
禦史臺更名都察院後,設左右都禦史各一員,秩正二品。
左右副都禦使各一員,秩正三品。
左右僉都禦史各一員,秩正四品。
都察院下設四個廳司:1、經歷司,主要負責官署行文。
設經歷一員,秩正六品;都事一員,秩正七品。
2、司務廳,負責內務雜項。
設司務二員,秩從九品。
3、照磨所,檢查事項進度及有無違規遺漏等。
設照磨一員,秩正八品,檢校一員,秩正九品。
4、司獄司,主管刑獄案件。
設司獄一員,秩從九品。
以上為都察院機關設置。
都察院另設十三道監察禦史。
明代改革元朝行中書省舊制,在全國置十三佈政使司《即行省》為行政區劃,並定北直隸順天府為京師,南直隸應天府為南京。
十三個佈政使司均派有監察禦史,秩正七品。
分別為: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十人。
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七人。
陜西、湖廣、山西各八人。
雲南十一人。
共一百一十人。
監察禦史屬於中央官員派往地方,有些加封都禦史、副都禦使或僉都禦史銜,品秩隨之提升。
加銜者均兼有總督《軍務》、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等差事。
世稱『巡按』。
凡加銜並兼任督撫者,品秩高權力大。
至明朝晚期,這類禦史兼督撫已成為地方行省的實際主官。
清代行省的軍政主官總督、巡撫一級職官名稱即肇源於此。
十三道監察禦史負責巡視糾劾百官職守,遇職守不嚴或貪墨無法者即當面彈劾,亦可封章密奏。
禦史監察職責分為內外兩部分。
所謂內指京畿,具體差事為刷卷《核察訟獄案件有無枉法或拖延》,巡察城防軍營軍務,監臨鄉試、會試及武舉科考,巡視光祿寺、倉庫城門等。
所謂外指在外巡按,具體巡察內容包括軍務,刷卷,巡視糧道、鹽道、茶道、河道、關隘、馬政、屯田、倉庫等。
巡按系代天子巡狩,對地方各級職官有舉劾專權。
大事上奏皇上裁奪,小事可立斷。
清代監察機構
清代都察院大體沿明舊制。
都察院主官隻設左都禦史為實缺,右都禦史為疆臣督撫兼銜。
左都禦史設滿、漢各一人,順康間滿人正一品,漢人正二品。
雍正八年《1730》滿漢並為從一品,成定制。
左副都禦使滿漢各一人,秩正三品。
都察院設經歷司、都事廳。
經歷、都事滿漢各一人,秩正六品。
雍正初,六科由原來自為一署的獨立部門改為隸屬於都察院。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主官為掌印傍事中,滿漢各一人,秩正五品。
另有筆帖式八十人,吏戶兵刑四科各十五名,禮工二科各十名。
筆帖式多系旗籍,負責文案、翻譯、秘書等事務。
清代都察院設十五道掌印監察禦史,滿漢各一人,秩從五品。
每道《省》另有監察禦史數人。
清代前期還設有巡按禦史巡察各省,後裁撤。
其他與明代基本相同。
明清兩朝的都察院與六部不同。
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專司,各有分署,不奉旨不得署理其他部務。
都察院不受此限制,對朝綱國是及各等人事均可參奏。
每名都禦史對所見所聞之政事得失,軍民利病須直言無避。
甚至長期不言事即算失職,以有辱禦史之名給與處罰。
監察都禦史以言代行故謂之『言官』,其正風氣、振朝綱之作用不可小覷。
百官乃至皇帝均對言官有所戒懼。
禦史言事多少會帶來麻煩,一些官吏得罪不起他們,隻好敬而遠之。
即便皇帝行事有時也盡量繞著這些言官禦史,能避就避以省去些口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