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間中國已經逐步走上了下坡路,貪污也逐步成了常態化的事情。
到乾隆後期中國突然發生了一場大案,也就是『甘肅通省官員冒賑侵貪監糧案』,主犯王亶望攀附和珅,行賄了不少錢財,最後被處以死刑。
清高宗向來以寬處事,這次為何突然一反常態,大肆反腐倡廉了呢?
王亶望《?
——1781年》,山西臨汾人,清代官員。
江蘇巡撫王師之子。
乾隆十五年《1750年》考中舉人,捐資得知縣。
歷官甘肅寧夏知府、甘肅佈政使、浙江巡撫。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閏五月,甘肅揭出通省官員冒賑侵貪監糧大舞弊案。
甘肅產糧少、州縣倉儲困難,原有捐監舊例,以為權宜調劑之用,令民輸麥,予國子監生,得應試入官,謂之監』。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重開此例。
所謂『捐監』,就是為解決糧食欠收問題,官府允許一些人通過捐糧換取監生資格。
王亶望利用陜甘總督勒爾謹昏聵,把糧食折成銀兩,進行『監生』資格拍賣。
他向朝廷謊報旱情,編造說把『監糧』用來賑災了。
實際上,他把捐納的銀兩全部私分,從總督到州縣官員人人有份。
甘肅省侵吞賑災銀2萬兩以上的有20人,1萬兩至2萬兩的有11人,1000兩至9000兩的有26人,而要犯勒爾謹、王亶望、佈政使王廷贊、蘭州知府蔣全迪等還不算在內。
從王亶望家抄出的貲產竟有300萬兩之多。
高宗說:『此案若照侵盜錢糧一千兩以上應斬正例,則所有各犯皆應置之重典。
特以人數眾多,不忍一概駢誅。
因照侵冒銀數多寡稍為區別。
『即使寬大到侵貪1萬兩以上又無守城功的處死,也幾乎囊括了甘肅省絕大部分官員。
此案陸續正法者共有56人,免死發遣者有46人。
誰料事情至此並未結束,閩浙總督兼領浙江巡撫陳輝祖在査抄王亶望家產時,鬼迷心竅,私藏偷換金玉器、字畫等物,被高宗痛斥為『盜臣』處以斬監候。
後來又因他在閩浙兩省任內州縣虧空嚴重,被賜令自盡。
愛新覺羅·弘歷
其實,乾隆皇帝對各省督撫大吏狀況是有自己的基本估計,他說:『各省督撫中潔己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而舉朝文武瞻徇情面、營私枉法,『上下扶同之習,固結不解,各省皆然』。
乾隆皇帝不禁感嘆:『是使朕竟無可信之大臣』乾隆皇帝主要是指封疆大吏而言,至於朝廷大臣,他很少懷疑,因此,乾隆朝懲貪,主要是打擊地方上的貪官污吏,在這一點上,與朱元璋有所不同。
導致一個封建王朝由盛轉衰,由治而亂,社會矛盾激化,主導因素首先來自統治集團內部,根源在貪官污吏。
由上而下,大大小小的貪官污吏猶如吸血虱蟲,上侵國帑,下吸民膏,不但為百姓之大害,亦是國家之大害。
貪污納賄一旦效尤成風、浸透了官場,就會出現『蠹眾而木折,隙大而墻壞』的後果,必然會動搖和瓦解封建王朝的統治根基因此,任何一個有政治遠見的封建帝王,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貪官污吏對社會的危害。
而在這方面,乾隆皇帝論述之多,認識之深,在歷代帝王中均不多見,也充分體現了他的法治思想。
但是認識與采取行動並不是一回事。
首先,乾隆皇帝對官場中貪污納賄的普遍性有一定認識。
他說,官場風氣敗壞,積習已久,效尤成風,所以才貪黷者常多,而廉潔者常少,故官犯中以侵貪者偏多,這是他長期從政得出的結論。
有統計資料表明,整個乾隆朝較重大的彈劾案共計4600餘件,其中涉貪案有589件,占全部彈劾案的12%強。
由此證明,封建社會官吏與貪侵確有不解之緣。
其次,向來人們對官史貪贓索賄、聚斂搜刮民財者認識較清,稱之為貪官;而對那些利用職權侵蝕國家倉庫、虧空錢糧的官吏或認識不清或判處較輕。
對此,高宗指出:『漁利於民者,貪也;蠹蝕於官者,侵也』他把這種侵貪國家財產的官吏稱為『盜臣』。
而這種盜臣,『以無畏之心,而濟之以無窮之欲,派累以肥橐者有之,因事而勒索者有之,甚至枉法而受贓者有之。
朝廷之府庫,且所不顧,更何民瘼之可矜,何民膏之足惜,此侵則必貪,勢使然也』。
因此,不管是貪官,還是盜臣,『厥罪惟均』,後者同樣是令人厭惡。
貪官是以服官、受祿又有養廉銀之人,而為盜賊之行,蠹國病民,其罪非但不可逭,而且『幹犯法紀之人,莫如悖逆、貪污二者,於法斷無可縱』。
將貪污和悖逆相提並論,是相當深刻的論述。
其三,乾隆皇帝發現,對於侵貪案,人們不但認識模糊,而且量刑也往從寬。
『有督撫輕擬,經九卿改入情實者;有九卿混入緩決,經朕指示情節,改入情實者』。
由此而帶來的後果是嚴重的,『蓋立法而法不行,則人心無由知警。
向來侵貪之犯人,人皆知其必不正法,不過虛擬罪名,是以侵漁之案,日積而多。
若不亟為整頓、則營私蠹國之風,由茲日長,漸至釀成錮習』。
高宗還說過,與其失之寬而使犯者眾,莫若明白地讓他們知道無從假借,有所警戒,從而不致重蹈覆轍,使更多的人能得到保全。
他主張惟一犯侵貪,即入情實,且即與勾決』,使『人人共知法在必行,無可幸免』,『俾共知潔已奉公之大義』。
由此可知,王亶望則是必死無疑,隻有殺了他才能殺一儆百,這也符合乾隆皇帝『即入情實』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