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司馬、長史、通判、參知政事分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我們認識的古代詩人大多都做過官。
柳宗元杜牧做過刺史,白居易做過江州司馬,蘇東坡做過杭州通判,王安石做過參知政事。
那麼刺史、司馬、長史、通判、參知政事分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刺史是一個州的一把手,相當於現在市長的職位
在唐朝的時候,司馬這個官職的職務就是協助當地的刺史辦事,但是更多的隻是個虛名而已,沒有任何職權。
長史,為幕僚之長.亦可領兵,其實質若現今之參謀長之職務.
通判,在清代正六品的代表官職,基本相當於現今地級市分管民政、財政的副市長,但不兼任市委常委,為一般副市長。
不過在北宋初年,宋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因此在州郡上設立『通判』,作為副職與其他官職的人員共同處理政事。
其中主要職責為:『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所以我們可以得知,通判設立初衷還是對知州,知府起到監督作用。
參知政事,簡稱『參政』,中國古代官職名,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於唐朝首先設置,起初並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長官以外的官員,加上此頭銜《或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的頭銜》,即可以進入政事堂議事,等於成為宰相群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