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政治法律思想與歐洲的一個明顯不同,即:後者從亞裡斯多德開始,集中探討國家政體問題《貴族制、君主制或民主共和制》,而中國數千年來集中探討的則是君主制問題《明君、昏君或暴君》。
這是因為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君主制政體,君主位居政治體制之中樞,其品行的優劣、權力的大小和政策的好壞,與整個國家的命運息息相關。
因此,君主問題遂成為古代政治思想家所熱烈討論的首要課題。
他們的許多著作其實都可以稱為『君主論』,而與土六世紀意大利馬基雅弗裡的《君主論》相比,是毫不遜色的。
遺憾的是,中國學界系統研究古代君主理論問題的論著比較少。
一、中國古代君主理論的歷史與邏輯的發展過程
人類認識的發展是一種螺旋式 上升的運動,理論的邏輯行程以現實社會的變化為最終依據。
中國古代的君主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西周至西漢時期君主理論的產生和定型。
就目前的史料而言,中國古代較為系統的君主理論產生於西周。
夏朝計有十七個君王,殷商朝則有三十一個君王。
這些君主中,有明君,有昏君,有暴君。
明君使國家興盛,昏君使國家衰弱,暴君則使國家滅亡。
民聞明君則喜,遇暴君則怒。
民喜則君安,民怒則君危。
這些事實啟示周人:居於君主地位的人,未必就是合理的君主,既要忠於君主,但又不能盲從君主。
於是,作為一般君主的政治道德規范就開始從具體人身上分化出來,變成凝固化的一種政治傳統。
西周的君主理論就是這樣產生的。
它用天命論強化和約束君主,提出了君主為政的規范——『德』,要求貴族一方面尊君,另一方面又要與君主『和而不同』,制約君權。
戰國時期的君主大都面臨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對舊的宗法貴族怎麼辦?
是繼續推行宗法分封、貴族世官制度,還是用軍功起家的官僚制度取而代之?
二是對傳統的治國原則——德(禮), 是因循不變,還是用『法』治取而代之?
三是如何統一天下,是厲行耕戰政策,還是推行仁攻,以道德教化和平手段感召天下?
圍繞著對這些問題的不同看法,戰國時期的統治政策出現了三種類型:一是以禮治為主、法治為輔,三晉、燕、齊是也。
二是以法治為主、禮治為輔,秦國是也;三是在法治、禮治之間搖擺不定,楚國是也。
先秦諸子以這三種不同政策為背景,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君主理論。
秦王政繼位後,除去了呂不韋集團,開始偏任法家,獨尊法術。
結果是有得有失,很快統了天下,又很快地被推翻。
代之而起的西漢統治者和思想家,對秦朝的興起與滅亡作了認真的思考,對先秦諸子提出的各種君主理論進行了冷靜的評判和有機的綜合,而董仲舒則是集大成者。
他的《春秋繁露》所構築的君主理論,吸取了儒家仁義教化的感情因素,但又與陰陽五行相結合,增強了君主理論的客觀性;吸取了法家賞罰分明的內容,但減少了它的刻薄寡恩的殘忍性。
古代的君主理論到此基本定型。
第二個階段是魏晉南北朝和唐宋君主理論對佛教的吸納與超越。
董仲舒對君權神化的『天人感應』學說,到了東漢演變成為讖緯神學,人的歷史變成神的歷史。
東漢的君主神化理論,是一股逆流,幸而到了魏晉被玄學所阻擋。
玄學針對『君權神授』『天人感應』的陳腐說教,響亮地喊出了『名教本於自然』、『存在即合理』、『名教即自然』的口號,他們不用天命鬼神證明君權的合法性。
而是用玄妙的自然來說明君權存在的客觀合理性,秦漢以來愈演愈烈的神化君權的惡作劇至此中止。
東晉時期,玄學開始和佛學結合而步入歧途。
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出現了儒、佛、道三教並存的局面。
佛、道二教都要人們超脫塵世,以便進入彼岸世界的佛境或仙境。
這在根本上與封建綱常秩天序相對立,對傳統的以儒、法、 道為主體的君主理論也是一一個嚴重挑戰。
唐代的統治者和思想家大部分都未高度重視佛、道二教對君主政治的破壞問題。
結果造成君道和臣道觀念日趨淡薄。
重整倫常,建立新的君主理論勢在必行。
於是宋代理學應運用而生,它糅合儒、釋、道三家學說,對『君道』『臣道』作了新的論證。
對自然界來說,是『有理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對人類社會來說,是『 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過此則無理』。
『理』的提出,克服了董仲舒粗糙的君權神授理論的缺限,使君主理論富於抽象的思辨色彩。
第三個階段為明清時期對君主理論的批判。
明朝左派王學中的李贄主張個性解放、思想自由,至黃宗羲則直斥皇帝是『天下之大害』,充分揭露皇帝『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的罪惡。
主張恢復被朱元璋廢除的宰相制度以分割君權,設立學校以監督君權。
和黃宗羲差不多同時的唐甄大膽指出『天子雖尊亦人也』,『天子之尊,非天帝大神也”(《潛書·抑尊》),『自秦以來,凡為帝王者皆賊也』(《潛書●室語》)。
這真似深夜警鐘,震人肺腑,令人深思。
然而批判的武器終究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在資本上義生產關系尚未成熟、資產階級民主理論尚未建立的條件下,封建社會的進步思想家們隻能是對君主制度進行批判,而提不出用什麼東西來取代它。
隻有到了近代,西學東漸,中國民族資產階級興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及其為之服務的君主理論才變成了歷史的陳跡。
二、中國古代君主理論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君權的合法性問題
君權的出現,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圍繞這一問題,大體有兩種觀點。
絕太多數思想家認為君權是合理的。
理由有如下兒條。
第一,心理需要要說。
孔子、孟子把君權的存在直接歸為如同親子之愛般的生活情理,訴之於人們的心理依靠。
第二,人類群體生在需要說。
墨子認為遠古先民沒有統一的思想信仰,『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餘力不能以相勞,腐朽餘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
『(《墨子·尚同上》)上天為了改變這種局面,便選擇了天子。
荀子認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荀子·禮論》》,以『明分使群』為已任的君主便應運而生。
韓非認為最初的君主是由於適應人民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而產生的,『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
民食果窳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鉆燧取火,使王天下,號之日燧人氏。
“(《韓非子. 五囊》)第三,天命說。
如董仲舒說:『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第四,『理一分殊』說。
宋代理學家認為『理』是一個統攝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最高的本體,而君權的存在則是這個理的一種具體表現。
有一部分思想家認為君權的出現是不下合理的。
理由是君權傷害了人們的自然天性,這種思想是從道家一系演進下來的。
《莊子》說:『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
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
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在宥》)『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胠篋》)。
後來晉朝的鮑敬炎將莊子的這種思想發展到了『無君論』的地步,幻想回到那『無君無臣,穿井而飲,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陶然自樂的遠古社會(《抱樸子.詰鮑>)。
無君論提出的意義,不在於它的正面主張,而是在於它揭露了君主制度的罪惡和階級社會的苦難。
2. 君主的類型
不同時期、不同階級和階層的思想家,都有各自不同的理想中的君主。
大體而言,古代:思想家設想的君主有下列幾種類型:
第一,道德型。
持此說的思想家要求君主從自已做起,先『修身』,次『齊家』、次『治國』、次『平天下』,以自己的優良道德去感化教育別人,不要輕易動用刑罰。
第二,暴力型。
法家創立此說。
他們認為君主之所以為君主,靠的不是什麼道德,而是權勢和權術,因此,君主應牢牢抓住刑、賞二柄,使臣民不得為非。
第三,勞動型。
農家許行主張君主應為農業勞動者,而不享有什麼特權。
他說:『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孟子·滕文公》)。
第四,知識型。
清代的曾靜說,皇帝應該由學者做,如孔子、孟子、朱子”,而不該給『世上英雄』、甚至『老奸巨猾』做(《知新錄》)。
3. 君主的統治手段。
老子主張君主實行『無為而治』。
君主必須『無為』才能『無不為』,表面不管,實際卻無所不管。
心裡很清楚,表面上卻裝糊塗,『以退為進』,『以守為攻』。
因此老子的『無為而治』實際上是一種陰謀詭詐之術;孟子等主張德治,重教化,輕刑罰,行仁政,賤功利;法家主張在尊君的前提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
一斷於法』,賞罰分明;荀子及漢儒主張德、刑並用。
漢宣帝所說的『霸(刑)王(禮)道雜之』實際上是漢以後的歷朝君主所奉行的統治原則。
4. 君主的集權與分權
韓非主張君主絕對專制,不受任何限制;董仲舒、朱熹等雖主張君主專制,但又要求君主須受道德、先王之法的約束,不能隨心所欲;孟子、黃宗羲主張分割君主的權力,孟子要求君主為政不得罪於『巨室』(貴族),處理政務要同大夫商量並需經大夫許可,才能頒佈政令。
黃宗羲主張宰相應當與天子『同議可否』,設立學校監督君權。
5. 君主的世襲與更替
大多數思想家是贊成君主世襲制的,認為這樣可以避免爭奪君位的混亂;有些思想家反對君主世襲制,他們提出三種君主更替理論。
第一,禪讓說。
即原任君主將君位讓給其他賢才之人,傳者與被傳者非屬同一家族,《論語》《孟子》皆有此說。
第二,傳賢說。
柳宗元、黃宗羲等此說。
他們反對傳子,是否可傳除子之外的君主的其他親戚成員,未作說明。
第三,『革命』說。
先秦儒家主張,對暴君可以推翻,並取而代之。
《易傳》謂:『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孟子·梁惠王》解釋『湯放桀』』與武王伐紂』時說:『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
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聞誅一夫紂。
未聞弒君也』
中國古代的君主理論,有力地抵抗了宗教(佛、道)勢力對世俗君主政權的進攻,使得中國的封建帝王們把主要精力放在對政治事務的處理上,具有重人事的現實態度,避免了西歐中世紀教皇與君權並立和伊斯蘭政教合一局面的出現,成為世界政治文明中的一朵奇葩。
但是,中國古代的君主理論也有著嚴重的缺陷。
因為它逐漸變成一種僵化的封閉的政治規范體系,一個君主繼位後,馬上就被它所束縛,欲圖革故鼎新,何其難也!它要求君主率由舊章,墨守成規,對日新月異的社會變化熟視無睹,抑制了君主個人的主觀能動性。
因此,中國歷史上常常是開國君主敢作敢為,而其後代則一代不如一代,昏君、庸君不斷。
還應指出的是,中國古代的君主理論沒有轉化為一種對君主有約束力的制度,不能阻擋住君主的態意妄為,暴君雖然少,但又是不能避免的現象。
郝鐵川簡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後,河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
曾任中國法律思想史學會會長、中國比較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學院副院長等職。
1983年以來,先後《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報刊雜志發表論文百餘篇,出版個人學術著作十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