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為什麼變來變去?
答:
總的來說,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設定以服務於中央集權為主,其中存在一對基本矛盾——中央從人事集權管理角度要求有盡量少的層級,而從地方官員管控能力和防止地方割據的角度必須劃分足夠多的行政層級和足夠小的行政單元。
這對矛盾推動了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等第和幅員的不斷演變。
古代皇帝為了監察地方官員的腐敗行為、治理災害或鎮壓地方騷亂,會臨時委任一些官員管理一系列行政區。
如,西漢的刺史、東漢的九卿、唐朝的巡察使和節度使、宋代的轉運使、金代的行臺省、元代的行中書省、明朝的巡撫總督、清朝的巡道和守道。
這些臨時設置的官員往往最終無法撤銷,從而形成新的行政層級。
行政層級的增加往往伴隨高等級行政區幅員的擴大和中央一地方信息傳遞效率的下降,因此,每隔一段時期《往往是新朝代建設初期》就會對過多的行政層級進行撤並。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在二級制和三級制之間循環往復。
為了加強對不同地區的統計和治理,歷史上對同級別的行政區《如縣或州》也會根據戶口多寡和重要程度等劃分不同等第《如赤畿望緊上中下等》;為了防止地方割據,中央還經常利用行政邊界的犬牙交錯使相鄰地區互相鉗制。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