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選官制度經歷了怎麼樣的變化?察舉征辟制的建立。《網路歷史》

在漢朝初期,官吏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按照軍功爵位的高低選了任級官吏,因此漢景帝以前有『吏多軍功』之說;二是選自郎官,即郎中令屬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議郎等。

郎官的職責是守衛宮殿和做皇帝的侍蔥,經過一段時間,中央或者地方官員有缺額,就可以從郎官中選用。

郎官大多出自於任子和貲選。

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滿三年就可以保舉其子弟一人為郎官或者是太子洗馬、舍人等官,稱為任子。

貲,就是錢財資產。

漢朝初期規定擁有資產十萬錢以上,而又不是商人的,向政府交納一定的財產,就可以任郎官或者做一般的官吏,稱為貲選。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到了漢武帝時期,軍功貴族地主已經沒落,郎官大多出自『任子』和『貲選』,難以選拔到真正的人才。

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西漢王朝的統治基礎,漢武帝搬行了一套新的選用官吏的制度,注意選拔人才充實官僚機構。

因此漢武帝即位以後,除了沿用上述的制度以外,又建立了新的選拔官吏的制度:

第一個是察舉制。

在漢文帝時期,已經有了賢良、孝廉之選,但並未形成正式的制度。

漢武帝時開始明文規定下來,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舉,經過考核任以官職。

在元光元年的時候,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的建議,令郡國每年舉孝廉各一人,從此以後郡國每年推舉孝廉的察舉制正式確立。

除了孝廉一科為察舉取士的舉主要科目,漢武帝還不定期地設立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等科察舉取士,以廣泛地吸收地主階級優秀人才。

這些被察舉到中央的官員,一般都在郎署任職,由郎官再逐漸升遷。

第二個是征辟制。

征辟制包括皇帝征辟和公府、州郡辟除兩部分。

征就是征召,指皇帝直接征召有名望的賢良之士,以備顧問,或者唯以正事,征調不定期舉行。

第三個是上書拜官。

與征辟制相配合的還有『公車上書』之制,天下吏民上書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長,授以郎中、給事中等官職。

漢武帝時期上書自薦者達千人之多,代表人物有主父偃和東方朔等。

第四個是選用博士弟子。

元朔五年的時候,漢武帝采納公孫弘的建議,為五經博士設弟子員,每年考試,凡能通一經以上者,可補文學掌故的官缺,成績得甲等者可為郎官。

漢武帝通過這些措施選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始稱『漢之得人,於茲為勝』,從而進一步充實和加強了封建統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