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法律伴隨著私有制、階級以及國家的出現而產生。
中國歷史傳統文化繁榮興盛,不同民族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權,並將本民族的價值觀念與民族精神註入法律體系之中,形成斑斕璀璨的中國法律文化。
法史學界多次探討中國法律起源的問題,不少專家認為法起源於『禮』。
禮在古代祭祀活動中逐漸產生,是劃分階級的重要標志,不同階級的人在祭祀活動中所配備的儀式等級也不盡相同。
在禮儀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上層階級逐步占據統治地位。
他們用權勢將禮更加系統化與規范化,從而用來規范百姓的行為與社會關系。
有學者認為中國最早的『法』起源於軍事活動中的軍法。
在古代軍事戰爭中,為了處理敵人、俘虜以及本軍的犯罪行為,需要建立用來定罪量刑的軍法。
《刑法略》中曾記載:『黃帝以兵定天下,以刑之大者』黃帝時期,蚩尤與苗民發明了『五虐之刑』,分別為劓、則、稼、黥、麗,而後演變為甲兵、斧鉞、刀鋸、鉆笮、鞭撲。
也有古人認為法起源於天,法是上天意志的體現,統治者借助神權的力量來鞏固與加強自身的統治。
儒家思想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儒家學派也將價值觀念滲透至法律系統中,並通過法律來維持等級與秩序。
在古代法律發展與演變的過程中,不少律法被淘汰與改變。
漢朝有一條律法被美國發揚光大、沿用至今,卻遭中國淘汰,一直沒有恢復使用,究竟是哪一條律法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建立秦朝法律制度。
秦律以『重刑』為指導思想,涵蓋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領域。
眾所周知,秦律公正嚴苛,法不容情,絕不放寬與優待犯罪者。
西漢建立之初,社會經濟落後,百姓生活困苦,連皇家與官吏的生活都捉襟見肘。
為了迅速改善經濟蕭條、百姓生活流離失所的局面,漢朝一改秦朝『輕罪重罰』的律法,全面貫徹『務在寬厚』、『約法省刑』的法律思想,從而緩解尖銳的矛盾。
漢武帝時期,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的立法思想,主張以道德禮教為主,以刑罰懲戒為輔,堅持『先德後刑』的原則。
而儒家的『三綱五常』也被作為根本立法原則。
『德主刑輔』的法律思想更加符合社會發展要求,也使法律更加人性化。
法律不再是統治者的主觀專制意識,也不是帝王肆虐百姓的工具,而是維護社會秩序與社會風氣的重要手段。
漢代有不少律法仍然沿用至今,被當今中國刑法乃至外國刑法所借鑒。
例如,漢初以『仁政』治天下,始終堅持『矜老憐幼』的原則,凡是老弱婦孺病殘者犯罪,可以減輕刑罰。
公元前141年,漢律頒佈『八十歲以上老人,八歲以下幼兒,孕婦、盲人、侏儒等,監禁期間免戴刑具』
不過,這並非制定者仁慈善良,而是因為這些人對社會造成不了太大的破壞與傷害。
對於他們來說,對老弱病殘幼者給予一定寬厚與優待,既不會損害漢王朝的利益,還能博得一個『仁政』、『愛民』的美名,更有利於王朝的長遠發展。
『矜老憐幼』的原則在當今法律中也有體現。
中國刑法第五條規定罪刑相適應原則。
考慮到老人、孩子以及殘疾者再犯罪可能性不大,故在量刑上予以優待。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刑事犯罪最低年齡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情節惡劣的罪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是盲人犯罪,可以減輕或是免除刑法。
由此可見,中國刑法中保護弱小者的思想原則與漢代的『矜老憐幼』原則有互通之處。
不過,大部分的漢律並未傳承下來,其中有一條早已被現代律法所淘汰,但卻被美國借鑒且沿用至今。
這條法律為:在未經主人許可的情況下,私闖住宅或車輛、船隻,不論出於何種目的,主人皆可以將其處死,並且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然而,這條律法在清朝被廢除。
不過,在美國的《堡壘法》中,規定私人擁有的房子與車輛不可侵犯,不論何人非法闖入民宅,主人皆可以使用武力防范,哪怕將其處死也可不受法律的制裁。
2019年9月16日,美國喬治亞州發生一起青少年私闖民宅被處死的案件。
私闖者共有三名,年齡皆在15至16歲之間。
三人戴著面具闖入民宅,其中一人被屋主當場擊斃,其餘兩人送醫後不治身亡。
據調查,三名青少年進入屋主前院後便打算進行非法行為,卻被屋主制服。
這起案件屬於屋主有權開槍自保的『不退讓法則』的案例,因此屋主不受法律責任,也沒有被移送法辦。
中國的入室搶劫案件也比比皆是。
2013年,山東費縣發生一起新婚夫妻被四人年輕團夥入室殺害案件。
2013年5月14日,四人團夥在受害者附近蹲點排查,發現面容姣好的女主人,便動了壞心思。
趁新婚夫婦出門之際,四人闖入民宅並破壞了屋內監視器,潛伏在房間裡伺機而動。
當晚七點,新婚夫婦受四人團夥持刀威脅。
四人對男主人進行圍打,對女主人實施侵犯,其虐行長達八個小時,最終在河邊峭壁的山洞中拋屍。
而四人團夥年紀最大才23歲,最小隻有17歲,竟能做出如此慘無人道、傷天害理之事,簡直令人痛心疾首。
鑒於多起入室搶劫而屋主遭受侵害的案件,不少專家與民眾建議恢復漢朝的九章律,即闖入者對屋主造成人身威脅與傷害時,主人有權采取正當防衛。
然而,一條法律的擬定與實施需要經過國家反復的考量與斟酌,並非易事,或許這條法律永遠也無法恢復,或許也有可能經更改後出現在中國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