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牧隻短暫地存在過,在新莽時期它的品秩為兩千石,而至於到了東漢末年,由於黃巾起義,才不得不又重設州牧,而開始由九卿出任,此後州牧普遍設置,割據軍閥都以州牧自任。
刺史不管是西漢還是東漢都是六百石,這是沒有變化的。
州刺史設置的背景
秦代的基層政區是縣,在少數民族地區的縣則稱道,縣以上設郡,為純粹的郡縣二級制。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天下為36郡,加上內史共是37個郡級政區。
後來郡數有所增加,一方面是開胡、越之地,擴大疆域,設置新郡;另一方面是將內地一些郡一分為二,因此秦一代總郡數增至49郡《包括內史》。
秦縣數目沒有文獻記載,推測總數在1000之內,平均起來,每郡約統20來縣,這樣的層級和管理幅度都是比較合理的。
西漢一代的變化,郡級政區《郡與國》比秦代大幅度增加。
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把秦郡劃小,或一分為二,或一分為三,譬如把秦內史分成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部分;二是分割削減王國領域,譬如文帝用眾建諸侯的手段把齊國一分為七,景帝把梁國一分為五,武帝又利用推恩法蠶食王國封域,增設新郡;三是漢武帝以後開廣三邊,擴大疆域,增設20來個新郡。
因此西漢末年的郡國總數增至103,共統轄1587個縣級政區,平均每個郡國的管理幅度為15個縣,也還算適宜。
但是對中央政府而言,直接管理百來個郡,幅度確是太大了,因此漢武帝在郡級政區之上設立了14部,作為監察區。
首都周圍諸郡由司隸校尉部所轄,其他郡國則分屬13個刺史部,每部設刺史1人。
按六條規定《六條是: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荷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悖估榮勢,請托所監;六條,兩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右,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檢察地方長官的行為,但不管理地方行政事務。
劉詢
刺史的品秩隻有六百石,而郡太守的品秩卻是二千石,『夫秩卑而令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大小相制,內外相維之意也』。
這種以小官監察大官的制度行之頗為有效,郡太守大都能克盡厥職,奉公守法,以致漢宣帝發出『與吾共此者,非良二千石乎』的感嘆。
州刺史到州牧的變遷
研究古代史的學者多交口稱贊西漢的吏治,認為此時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關系處理比較得當,但是這種體制從統治者的角度看來也有它的缺陷。
在地方多事之秋,由於郡境過小,以一都之權力和能力無法進行治理,譬如發生跨郡的農民起義,郡太守即束手無策。
因此在郡以上再設置一級政區的需要,一直隱然存在。
西漢的13個刺史部,有11個部是以《禹貢》和《周禮》的九州予以調整後命名,所以通稱十三州。
西漢末年,州刺史曾兩度改稱州牧,這是借用《尚書·堯典》十二州牧的舊名,以示尊崇,品秩也升至二千石。
但這種做法顯然是出於一時的需要,所以出現兩度反復:從州牧又回到刺史,再回到州牧。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大司空何武與丞相翟方進共奏:『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請罷刺史,置州牧。
施行不過三年,到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禦史大大朱博又奏:『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復請罷州牧,置刺史。
王莽
數年後,王莽篡漢,又改刺史為州牧。
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又更行刺史制度。
五十年中兩反兩復,反映了中央政府決策的舉棋不定。
而一到東漢初年局勢安定之後,復改州牧為刺史,降秩為六百石,回到初始的狀態。
由此可見,堅持二級制顯然是中央統治者的願望。
東漢大部分時間,州一直是以監察區域的形式存在。
『刺』是監察,『牧』是牧民,性質截然不同,雖然郡國之上確有設置高層政區的需要,但中央政府實不情願這一局面形成,所以才一再出現反復。
最後還是集權的措施占上風,但在反反復復的過程中,刺史的地方官化卻越來越顯著。
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有兩點:一是刺史每年隻須派計吏晉京匯報工作,不必親自前往述職;二是刺史在地方上已有明確治所,不似過去行部以後即回中央。
東漢中葉以後,刺史的職權更加擴大:首先是監察范圍由青綬、黑綬擴大到黃綬,換句話說,二百石以上的地方官員全歸其所刺;其次是在皇帝的授意下幹預地方行政事務;第三是擁有領兵清除寇患的軍權。
量變引起質變,百餘年中刺史已經一步步地向地方官靠攏,所以到黃巾起義時,劉焉等人以九卿而出任州牧在郡國之上形成新的一層地方行政機構,州部從面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劃,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直到東漢末年,規模巨大的黃巾起義席卷了整個北部中國,已非一群小小的郡太守所能鎮壓,朝廷才不得不派中央的高級官員——九卿出任州牧,授與兵權、財權和行政權,以與農民軍對抗。
劉宏
中平五年《118年》,漢靈帝接受宗室劉焉的建議,派他以太常出任益州牧,黃琬以太仆出任豫州牧,劉虞以宗正出任幽州牧。
此後,州牧普遍設置,割據軍閥也都以州牧自任,如袁紹的冀州牧、劉表的荊州牧、曹操的兗州牧等等。
這樣一來,州就自然成了郡以上的一級行政區劃,兩級制政區於是轉化為三級制。
刺史到州牧的歷史影響
黃巾起義雖然失敗,但徹底動搖了東漢王朝。
鎮壓農民起義軍的各地州牧,漸成割據獨立之勢,東漢王朝最終在軍閥混戰中覆亡,歷史返進了魏晉南北朝長期分裂的時代。
本來漢代郡太守的地位很高,入朝即可為九卿,而刺史至少要當上九年才能升任太守或相。
太守不但可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財政,兼治地方軍政,而且可以自辟幕僚,有相當大的行政自主權。
但郡一級政區卻不會因此而形成割據,原因很簡單:幅員太小。
幅員小則人口少,財力薄,勢單力孤,無有能為。
反之,州的區劃很大,平均領有七八郡之地,有足夠稱霸一方的物質基礎。
東漢末年,袁紹的賓客逢紀就對說:『夫舉大事非據一州,無以自立』所以州一旦成為一級行政區劃,就易於造成分裂。
中央集權統治者對此早有預見,因而盡量不讓州成為一級政區。
但矛盾恰在於,鎮壓大規模農民起義的時候,又迫切需要有范圍較大的政區,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東漢王朝為免於被黃巾起義所推翻,不得不把監察區改為行政區,但此舉卻又招來割據的局面,亦即所謂『大建尊州之規,竟無一日之治。
故焉牧益土,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冀,下制書於燕朔;劉表制南,郊天祀地;魏祖據兗,遂構皇業。
漢之殄滅,禍原於此』。
東漢最終不免在大行政區各自為政的情況下被顛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