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人士和吃狗肉人士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特別是廣西玉林狗肉節引發的討論,在近幾年都是熱門話題。
不過,吃不吃狗肉都是個人選擇,也無關對錯。
但是,要是放在北宋宋徽宗時期,吃狗肉可是犯法的。
為什麼會這樣呢?
話說崇寧初年,有一個叫做范致虛的官員,向宋徽宗提出一個立法建議:『京師有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即提請朝廷取締京師的肉狗屠宰業,其實就是禁止民間食用狗肉。
范致虛為什麼要提這個建議呢?
原因比較奇葩,『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意思是,宋徽宗生肖屬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殺、食用。
幸虧徽宗皇帝不是屬鼠,要不然宋朝的貓都要失業了。
但宋徽宗覺得范致虛的提議非常有道理,『因降指揮,禁天下殺狗』,下了一道詔書,禁止天下人屠狗。
並賞賜了范致虛,『賞錢至兩萬』,范愛卿能想出這麼有創意的建議,當賞!
值得一提的是,明正德十四年,明武宗也頒佈過一條類似的禁令,禁止人們養豬和殺豬。
原因是他屬豬並且『朱』是當時的國姓。
但這條禁令也僅僅維持了三個月左右,當時的內閣首輔楊延和上《請免禁殺豬疏》,終止了這個禁令。
不過終明一朝,豬這個字都是禁語,人們平時隻能用『豕』來稱呼豬。
中國的古人篤信鬼神之說,而且忠君愛國,安分守時。
幾乎所有以鬼神和君主的權威下達的指令,都會被視為金科玉律。
人們無意去爭取個體的權利,但吃卻往往是個例外。
連最刻板最苛刻的儒學經典《禮記》上都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其中,飲食之欲排在男女之欲的前面,如果有可能,人們還是希望盡量給自己爭取一點福利。
誠然,狗是一種可愛的動物,人們因為養狗而不忍食其肉,這並不足為奇。
隻是佛說眾生平等,仔細想想,那些成為我們盤中餐的生靈,又有哪個沒有一點靈氣呢?
既然選擇了飼養它,那麼它就可以有不同的用途,可以有寵物,當然也可以有食物。
古人對此已有所劃分,《禮記·少儀》曰:『犬有三種:一曰守犬,守禦田舍也。
二曰田犬,田獵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庖廚庶羞用也』不同用途的狗,其結局也不同。
皇帝身為一國之君,一般敬稱為天下百姓的父母,他的權力應為義務相對等,他有著為百姓生活提供保障的義務。
他的一舉一動、言行舉止都會對平民百姓造成軒然大波,因而作為一國之君就必須要時刻求真務實,實事求是,不應被一些邪佞而蒙蔽了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