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明令禁止殺良冒功,明《軍政備例》言『凡官軍臨陣,不許故殺投降即被搶並走回人口以報功,違者償命』。
然而,事實上明軍殺良冒功的現象屢見不鮮。
天順四年《1460》,曹吉祥兵變。
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市人不敢出門。
正德十年《1515》,兵部尚書王瓊說明軍以首進功秩,導致『今江西、四川妄殺平民千萬』,萬歷內閣大學士朱國禎說『邊將殺平民報功,不必言矣』。
到了明末,殺良冒功問題更加嚴重。
崇禎四年《1631》,陜西總兵杜文煥上報『各營兵將斬賊首五百三十一級,內親丁一百三十二級』,但據地方州縣官員匯報,杜文煥未曾在此作戰。
所謂的斬賊首,多半是殺老百姓的。
同年十一月,總兵趙大胤被彈劾殺良冒功,言官點明了被殺者的姓名,很多竟然是全家被殺。
如『高汝見一家四口,霍世剛一家四口,齊倉父子二人,伍老漢夫婦二人』等。
上圖_ 李成梁《1526年—1615年》,字汝契
殺良冒功這一行為。
一是殘忍至極,使無辜者喪命,讓軍隊失去百姓支持。
二是引發了軍隊欺瞞舞弊的風氣。
女真的興起就和明軍的殺良冒功有關。
《明史·李成梁傳》載『甚或掩敗為功,殺良民冒級,閣部共為蒙蔽』。
《國史唯疑》載『帶著人頭去殺賊』,『發軍時,其家眾或人挾一首以出,遼人謂之懷挾,比歸俘首累累,不知自何所……我報捷不休,虜入寇不止』。
有說法是,李成梁同蒙古諸部作戰,為虛報戰功,就去屠殺女真各部。
這種行為惡化了遼東形勢,激化了民族矛盾。
為後來女真諸部起兵反明埋下了禍根。
說殺良冒功是明朝崩潰滅亡的導火索,也毫不過分。
那麼,明朝的殺良冒功問題為何如此之嚴重?
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得不提及明代的軍功獎賞制度。
上圖_ 明太祖朱元璋半身像 乾隆禦制本
一、軍功獎賞制度的不合理
明朝的軍功獎賞機制,初創於朱元璋打天下的時候。
當時的軍功獎賞尚沒有一定的標準。
采取的方式是『臨時取旨』,即軍官將屬下士兵的戰功奏報給上級,上級再根據情況將領,隨意性很強。
隨著明朝統治的穩固,各種規章制度也建立了起來。
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第一條關於軍功獎懲的成文法《定擒獲倭賊升賞格》制定。
以斬獲首級和俘獲人數定軍功。
還考慮了不同職責,不同環境作戰的獎賞規定。
到了永樂年間,軍功制度進一步完善。
全新的戰功制被建立了起來。
這種制度以將士們在戰鬥中的突出表現和奮勇行為作為獎賞標準,有奇功、頭功、次功等等。
永樂以後的洪熙至宣德諸朝,軍功制度在永樂的基礎上進一步地發展,形成了以『首功制』和『戰功制』並行的制度。
所謂的『戰功制』,就是以『勇敢當先』、『齊力破賊』、『斬旗』、『先登』、『破陣』等戰場表現為立功原則。
『首功制』就是以斬獲敵軍首級多少為立功原則。
正統十八年《1441》二月,明英宗在土木堡之變中被俘虜,瓦剌大軍兵臨北京城下。
明朝面臨著開國以來最大的危機。
為了激勵士卒保衛京城,朝廷頒佈了賞格『凡戰挺身先行突入陣中,斬將奪旗者,與奇功牌;生擒韃賊或斬首一級者,與頭功牌』,就是『戰功制』和『首功制』雙軌並行的表現。
上圖_ 土木堡之變 過程
『戰功制』這項制度,可以全面地評價軍人在戰場上的表現,但是它有一個問題,就是評定的隨意性強,沒有統一的標準。
沒有統一標準,就易於作弊蒙混。
明正德元年《1507》二月,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就曾上書稱』軍法之壞極也矣』『冒功之人,無多寡,無明證,姓名差訛多寡不一』。
很多人在戰場上表現平平,卻但因為結交上官,獲得表彰。
這種行為隨著明中期吏治的敗壞,愈演愈烈。
明正德三年《1508》,明武宗的詔書中就提到,一次戰役中,錦衣衛大同、綏德等衛官兵404人,記有當先沖鋒破敵、沖入賊陣、運謀設策等功,共獲賞白銀1710兩、絹380匹、佈896匹。
但實際上才殺敵8人,俘虜敵軍馬1匹。
由於大量的『市恩濫賞、罔上欺功』行為,朝廷不得不逐漸限制『戰功制』。
正德三年,朝廷下旨,廢除『鏖戰』、『沖鋒破敵』賞功。
嘉靖十年《1531》,皇帝命兵部重新梳理永樂以來的軍功獎懲規定,刪除了一大批軍功獎項,並處理了一大批濫職冒功人員。
朝廷還降旨將此事『纂入會典,永為定例,刊刻榜文,曉諭天下』。
此後雖然『戰功制』依舊存在,但不處於賞功的主流位置。
上圖_ 嘉靖皇帝,明世宗朱厚熜《1507年9月16日—1567年1月23日》
與之相對,算人頭的『首功制』成效好、可量化,開始大行其道。
嘉靖皇帝登基詔書中就說『近年軍職人等,在各邊不曾斬有首級,巧立當先沖等名色及斬首不及數,兵部擬賞奉旨升級世襲者,通查革』。
軍功先看首級,沒有首級,其他戰功一律不作數。
斬首多少已然成了衡量戰功的首要標準。
斬首的賞格也在不斷地增加。
嘉靖二十六年《1547》兵部請求將斬首一級賞銀由30兩增加到50兩,『上允其意』;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庚戌之變』,蒙古大軍進逼北京,朝廷再次提高賞格『獲俘首一顆,升一級,賞銀一百兩』。
嘉靖三十三年《1554》,面對東南沿海倭寇愈演愈烈的情況,朝廷規定抗倭『賞格與邊功同』,『凡斬首一級者,擬升一級,不願升者,賞銀一百兩』。
按人頭算戰功的『首功制』,賞賜將士有憑有據,不好走後門。
但是別有用心之徒還是可以弄虛作假,而且手段更加駭人聽聞。
畢竟敵人士兵長相如何,誰又能知道,只要能弄來人頭,就可以憑此獲取軍功。
於是就有出現了本文開頭所描述的濫殺無辜之事。
所以,導致冒功現象,原因不僅是獎賞制度的問題,更在於明代軍隊監管制度的崩壞。
上圖_ 明朝北軍士兵《左》和南軍士兵《右》
二、軍事監管體制的崩壞
明代軍隊監管軍隊靠的是三個班子。
一個是軍隊指揮系統,一個是宦官系統,一個是言官系統。
但這三個系統,到後來都監守自盜,讓大明軍隊徹底腐朽。
1.武官系統的蛻變
明代軍隊建制采用衛所制,百戶所管百人,百戶所上有千戶所,千戶上是衛,衛上面是都指揮使司。
後來在重要地區,再由朝中重臣出任總督、巡撫;又有內閣元老出任督師統禦全局。
衛所裡的士兵身份是世襲的,稱為軍戶。
國家分給軍戶田地耕種,軍戶平時為農,戰時為兵。
朱元璋對他設計的這套制度十分得意,認為不花國庫經費,便可養天朝百萬兵。
朱元璋反腐肅貪甚嚴,但他的子孫沒有也無法將反腐的高壓態勢延續下去。
軍官和地方豪強勾結貪污衛所的土地,軍戶無地可耕,有的逃亡,有的變成長官們的家丁。
軍隊的正常運作都無法維持,遑論落實軍功獎賞機制。
虛報謊報,騙取賞功的各種現象就不足為奇了。
這樣子的衛所軍隊自然是沒有戰鬥力的。
面對日益加重的邊境危機和國內農民起義的壓力,明朝政府開始推行募兵制。
募兵制又使中央朝廷不得不把部分軍權下放給了將領。
軍隊有了將領私兵的性質。
軍隊成了自家勢力,將軍們就更加肆無忌憚了,采用各種方法誆騙國家軍餉。
故而殺良冒功對晚明的軍頭們來說是家常便飯。
如左良玉,擁兵數十萬,對朝廷常聽調不聽宣。
遇軍則逡巡不前,四處劫掠,『殺掠甚於流賊』,之後再用百姓的人頭向朝廷報功。
上圖_ 明朝的宦官
2.宦官系統的貪酷
明永樂以後,為了鞏固皇權。
給予內廷宦官相當的權力,使之為皇帝耳目手足,監控全國軍事。
明朝內廷中樞機關是司禮監。
司禮監大太監替皇帝決策全國軍政事務,實權在內閣之上,直接影響國家軍事戰略。
此外司禮監還提督京營,掌控首都衛戍部隊,兼管東廠,操縱特務機關監督群臣。
大內中還有禦馬監。
禦馬監統領禁軍,負責內操。
並負責隨駕出征,掌有兵符火牌,是內廷的軍事指揮機關。
在地方,明朝則設有鎮守太監,直接監督軍隊。
明代在北方邊境設立了九個軍區,稱為『九邊軍鎮』。
鎮的司令官稱為總兵、總兵下有參將、守備、遊擊。
而司禮監則派出對應級別的宦官對每一級將領進行監督。
鎮守太監監督總兵、分守太監監督參將、守備太監監督守備、監槍太監監督遊擊。
這些宦官的權力很大,倉庫內的火器沒有他們的批準都不能取出。
他們監視武官們的言行舉止,有無違法亂紀行為,並且參與軍事方略的制定,有一定的軍事指揮權。
除了在邊疆外,明政府在內陸也設置了『鎮守太監』,用來『監督文武官吏』、『調遣衛所官軍』、『協調本省文武官員』。
上圖_ 明朝 禦馬監太監 腰牌《正面》
以上是常任職位,還有臨時調派的『監軍宦官』。
明中期以後,凡『四方征伐,皆有監軍』,開始監軍隻是『觀察軍容』,到後面就變成了代皇帝『總督軍務』,監軍宦官權力甚於鎮守宦官。
明政府采用這種本意是為了防止武將專橫,變成軍閥,威脅皇權,但是派去的宦官,長於深宮之中,平日作威作福,多半未受過專業軍事訓練,不具備專業軍事技能,幹預指揮,專權擅權,對軍隊建設起到了及其惡劣的影響。
單就虛報軍功這一點來說,宦官在軍中代表皇權,沒有權利制約,可以肆意妄為。
他們為了謀取皇帝的寵信,給自己加官晉爵,無所不用其極。
王振、汪直、劉瑾等著名的大太監都喜軍功,在他們操縱下,冒功濫賞者不計其數。
《明史·宦官傳》載劉瑾『顢擅威福,悉遣閹黨分鎮各邊。
敘大同功,遷擢官校至一千五百六十餘人,又傳旨授錦衣衛百員』。
上圖_ 劉瑾《1451—1510》
3.言官系統的失能
明代設置言官糾核百官。
言官分屬於都察院十三監察道和禮、吏、刑、工、兵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官。
科道可以糾核百官『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軍隊系統自然也在言官的監察范圍之內。
特別是六科中的兵科,專責稽查兵事,揭發查辦謊報戰功、殺良冒功是他們的重要職責。
《明會典》『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錦衣衛旗校冒濫報功,及要求帶奏者,本科參奏』。
言官還直接外派到軍隊中,參與記功、參功。
『師行則監軍紀功』。
在明後期的大小戰事中,中央『遇有造報功冊到部應勘察者,即差給事中,禦史各一員,即往彼處體訪勘察』。
但這道廉政防線到了明中後期之後,漸漸開始松動瓦解。
一是言官懶政怠政,檢查虛應故事,甚至和武將沆瀣一氣,徇私枉法,為己謀利。
正德以後『紀功文冊,復為改造者多為刪削』,『紀功科道寂無一言』,『皆巡按禦史、兵部官員共為欺罔之罪』。
到晚明,士風日壞,言官皆記功、勘功之名以權謀私者甚多。
更有甚者,言官連前線都不去,遠離戰場,功勞胡亂奏報。
嘉靖以後,明朝政府三令五申『務要隨同軍前紀功』、『如遇大舉官軍交戰,巡按禦史移往近地督並稽查零騎,對敵斬獲該道親臨紀驗是否真正』。
但此時吏治頹勢已積重難返,以上詔令都難以真正實行。
上圖_ 明代倭寇侵擾地區范圍圖
二是黨爭嚴重,閣臣相互傾軋,言官成為政治鬥爭工具,利用勘功記功來提攜同黨、排斥異己。
比較著名的就是嘉靖年間的張經案。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掃蕩浙江,嘉靖皇帝令張經為江南總督,前去征剿。
負責監軍督師、巡視東南防倭事宜的趙文華是嚴嵩的幹兒子。
張經與其不睦。
五月初一,倭寇數千人進犯嘉興,張經在王江涇與倭寇合戰,激戰數日大破倭寇,殲敵1900餘人。
但捷報才送京城,張經即被錦衣衛緝拿下獄。
道理何在?
原來,開戰之前,趙文華即與浙江按察使胡宗憲勾連,上書說張經逡巡不前、玩寇自重,嘉靖皇帝對張經印象很壞。
王江涇告捷,嚴嵩一黨的人說都是趙文華、胡宗憲謀劃的原因,而張經是騙功討賞。
嘉靖帝大怒,將張經處死。
殺良冒功體現了明朝軍隊的腐化、失控。
軍隊的腐化、失控又是動搖明朝統治基石的重要因素。
從管理學的角度分析,可以從中得到兩點教訓:一是機制設計存在漏洞,就會形成破窗,從中營私舞弊;二是機制需要人員來執行,人的因素出現問題,再完備的機制也會瓦解。
作者:大獅子 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明代武官集團監控體系研究》 張鑫 山東大學 2011
[2]《明代九邊防務中的軍事懲罰》 張國源 陜西師范大學 2012
[3]《明代軍功監察制度研究》 楊耀田 中央民族大學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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