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如果一個寡婦死了好幾任老公,便一定會被旁人安上『克夫』的惡名,以至於無人敢娶。
然而令人驚訝的是,漢朝人似乎並不以此為忌諱。
而這所謂『克夫』的女性,反而相當搶手。
而在《資治通鑒》中,有很多關於寡婦再嫁的案例。
曲逆侯陳平,乃是歷史上著名的謀士,大漢帝國的開國元勛。
而其早年的經歷,頗具戲劇性。
這是因為,陳平本是一個讓人看不起的上門女婿。
陳平本是佈衣,家有三十畝薄田。
平時,陳平從不治產業,整日隻知讀書。
在旁人看來,陳平乃是遊手好閑的懶漢,完全依靠於勤於農耕的大哥養活。
當然,陳平也非完全不事生產。
由於他有學問,長相好,口齒伶俐,因此鄉親們有什麼婚喪嫁娶,就一定會讓陳平做主持。
而陳平也借助這些活動,頗能補貼一下家用。
成年後,陳平仍然遲遲沒有老婆。
但在一場葬禮上,陳平卻走了桃花運。
原來,陳平有個名叫張負的同鄉,此人頗有家資,是遠近聞名的富戶。
雖然很有錢,衣食無憂,但張負也有他的煩惱。
原來,張負有個孫女,曾五次嫁人,但是每任丈夫都因為一些事故死掉了。
然而陳平聽說此女後,不但不忌諱,反而心生向往。
史書記載是『平欲得之』
在一次葬禮上,陳平見張負也來參加,因此在主持方面也格外賣力。
而張負見陳平是個『高大白美』的美男子,也便心生贊許。
於是他不顧兒子的反對,執意將自己孫女嫁給了陳平。
不僅如此,張負還自掏腰包,借錢給陳平付彩禮和舉辦婚禮。
最終,陳平的『勇敢』得到了豐厚的回報。
利用妻子贈予的第一桶金,陳平廣泛交遊,建立了很好的名聲。
為其日後的位極人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陳平的例子可見,秦漢時期的男子,都不忌諱迎娶所謂『克夫』的女性。
畢竟在陳平之前,還有四個『勇敢者』。
除了陳平以外,一位漢朝帝王同樣迎娶了一位死了多任丈夫的寡婦,而這個帝王正是漢宣帝劉詢。
眾所周知,劉詢在幼年時,曾遭到巫蠱之禍的牽連,被曾祖父漢武帝關進了監獄。
其後,劉詢得到漢武帝的赦免,被貶為庶人,並成長於民間。
在一次鬥雞比賽中,劉詢結識了一位名叫王奉光的同好。
由於共同愛好,兩人成了忘年之交。
不久後,劉詢得到了權臣霍光的垂青,意外地當上了皇帝。
劉詢春風得意,但是佈衣好友王奉光卻過得並不好。
原來,他的女兒王氏曾經連續五次嫁人,但不久後五人丈夫卻都以各種原因去世。
到如今,王氏仍然孀居在家,並未嫁人。
而劉詢聽說此事後,二話不說,直接將王氏迎入宮中,絲毫不引以為忌諱。
其後,劉詢讓王氏幫助他撫養太子,並多次從霍皇後的手中保住他的性命。
雖然劉詢未必有多喜歡王氏,但是仍然給予了她極高的待遇。
劉詢死後,王氏升格為皇太後,活到了七十多歲,最終以邛成太後的名號,與劉詢一起合葬於杜陵。
那麼,『克死』多任丈夫、讓後世男子唯恐避之不及的寡婦,為何能讓漢朝男子趨之若鶩呢?
在筆者看來,這就要從兩點來分析。
其一,漢朝人的內心世界朝氣蓬勃,勇於探索,敢於追求富貴和幸福。
與此同時,漢朝人一向重視天命。
在他們看來,婦人之所以會『克死』丈夫,是因為她們命硬,普通人駕馭不了。
而能駕馭她們的,不是王侯,也是公卿。
以漢元帝皇後王政君為例,她15歲時,原本許配給一個人家。
結果還未出嫁,她的未婚夫便去世了。
其後,王政君又被東平王相中,而在嫁入王府前,東平王又死了。
因此,王政君的父親王禁大為驚訝,於是派人給女兒算命。
結果發現女兒的命運簡直貴不可言,於是他將女兒送入了皇宮,最終成為一代傳奇的太後。
因此,在漢朝男子看來,死了多任丈夫的寡婦非但不是『克夫』的瘟神,反而可能是讓他們時來運轉的香餑餑。
只要娶了這種寡婦而不死,就必能預示著自己貴不可言的命運。
為了證明這樣的命運,他們敢於賭一把,甚至前赴後繼。
而本就作為帝王的劉詢,更是有信心『鎮住』王氏的『克夫命』,畢竟他的命運已經貴不可言了。
其二,漢朝人之所以熱衷於迎娶寡婦,或許也出自於經濟的動因。
這是因為相比於後世,漢朝女性的法律地位更高。
其中漢朝的《二年律令》規定:
『死毋子男代,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 毋女令孫, 毋孫令耳孫,毋耳孫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產子代戶』
這也就是說,男子死後,守寡的妻子在財產繼承方面,繼公婆之後,排在第三順位。
妻子在丈夫死後,在沒有兒子、父母的情況下, 她可以在每年『八月』來辦理正常的立戶手續。
從而作為一家之長來管理和支配家庭的財產 。
而且, 她在繼立為戶主後,可以獲得 國家按律授予的田宅 並且可以享受到比照以子男繼承戶主和父親的爵位的相關權益。
也就是說,只要娶了寡婦,就很有可能白白得到其前夫的財產。
而對此,《漢律》也給予了確認,即:若寡婦去世,其繼承人的順 序是:前夫子 ———與後夫所生之子———後夫。
也就是說,寡婦沒有兒子,其財產必然落到後夫家族手中。
有這條規定,簡直是空手套白狼。
對於那些出嫁多次的女子,即使繼承不到丈夫的財產,也能保留丈夫婚前給予的彩禮以及娘家贈給的嫁妝。
而在當時,這也是一筆可觀的數目。
而在明清時期,寡婦就沒有這樣的繼承權。
因為按照明清法律規定:
『婦人夫死無子守志者,合承夫份, 但須憑族長擇輩份相當的人繼嗣 。
其改嫁者夫家財產與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簡單翻譯來就是,寡婦如果無意為丈夫守節,而是改嫁他人,則不能繼承夫家的財產以及婚前的嫁妝。
這些財產須由前夫族長所選的,輩分相當的男子處分。
而這,也從實際上剝奪了改嫁寡婦對亡夫的繼承權。
可以說在男女平等方面,明清不僅沒有進步,反而有所倒退。
漢代女子所享受的身份 (爵位 、戶主 )繼承權和財產繼承權, 這是封建社會後世女子所無法比擬的。
而這,也是寡婦們頗受漢朝男子青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