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以來,農民戰爭遍佈黃河上下,大江南北,給內地的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根據《中國人口史》的資料,明朝後期的40年《1600年—1644年》一共損失了4000萬人口。
清朝入關後,又發動了統一全國的戰爭,對經濟造成了破壞。
直到1664年,全國才基本實現了和平。
面對明清之交的『爛攤子』,清朝又是如何來恢復經濟發展的呢?
一,大幅度減免賦稅,減輕百姓負擔
所謂『打天下容易,守天下難』。
清朝能夠憑借強大的軍事能力消滅群雄,但是要建立在全國的統治,就必須要恢復經濟,安定百姓,爭取民心。
因而,清朝自入關以來就不斷采取措施來收拾明朝留下的爛攤子,恢復經濟。
清朝入關後采取的第一件經濟措施就是廢除明朝的『三餉』。
明朝的稅收主要依賴於農業稅,而占據全國大部分土地的藩王、官僚地主是有免稅特權的,因此全國的賦稅就主要征收於普通農民。
如此,就導致明朝的財政收入有限。
明末,戰爭頻繁,國家就在田賦之外加征了遼餉、剿餉與練餉,合稱『三餉』。
在張居正改革時期,明朝每年國庫收入為400萬兩白銀,而明末每年加派的『三餉』就達到了2000萬兩白銀。
『三餉』給百姓帶來了巨大的負擔。
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復加練餉。
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遠者二十餘年,近者十餘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多爾袞
1644年七月八日,多爾袞宣佈廢除『三餉』,並且明確規定『如有官吏通同朦朧混征暗派者』,一經發現,『必殺無赦』。
多爾袞還宣佈:清軍經過之地,當地百姓田賦減半,其他地區主動歸順清軍的,其稅收也減少三分之一。
以前明朝征收的近20項雜稅盡行蠲免。
在人口稅方面,『凡幼未成丁、老殘未豁者悉與豁免』。
80歲以上的老人以及鰥寡孤獨者,都由清朝政府來供養。
清朝的減稅政策在北方得到了百姓的支持,很快得到了民心。
明朝滅亡後,『賦稅圖籍』被戰爭破壞,清朝無法掌握全國各地的土地和戶籍數據,如何確立稅收標準是一個問題。
初期,多爾袞采取范文程的建議,以萬歷時期的土地與稅額為據,廢除一切雜碎和加派,作為征稅的依據。
這隻是一種權宜之計。
1646年,多爾袞下令戶部制定新的稅收依據,制定出《賦役全書》,開始頒行全國。
二,招攬流民,開墾荒地
第二個措施就是開墾荒地。
經過長期的戰爭,大量的人口去世、逃亡,土地荒蕪。
清朝入關後,就開始開發這些荒地,下令將這些土地分給了『流民』耕種。
國家還會提供耕牛,農具和種子。
如果農民軍投降,官府就將荒地授予,使其回歸農業。
多爾袞推行了鼓勵墾荒的條例。
1644年,多爾袞下令山西新開墾的土地免賦稅一年,之後這種政策在全國推廣。
順治六年,下令各省招攬流民,編入戶籍,以墾荒種地為業,並禁止地方官府預征租稅,要六年後才可以按熟地納稅。
順治十年,允許四川百姓自由開墾荒地。
清朝前期還允許百姓到東北開墾土地。
順治八年,朝廷下令:『以山海關外荒地甚多,民人願出關墾地者,令山海道造冊報部,分地居住』順治十年,朝廷頒佈《遼東招民墾荒授官條例》,對東北招攬百姓的內容做了具體的規定。
條例提到到東北開墾的百姓每人一個月提供一鬥糧食,每畝土地給種子6升,每組《100人》提供20頭耕牛。
該條例直到康熙七年《1668年》才被廢除。
康熙元年《1662年》,四輔臣要求各省荒地必須要在5年內開墾完畢,五年後將清查,沒有實現目標的官員要被處分。
由於雲貴地區的戰爭剛剛結束,朝廷規定雲貴荒地的開墾不立年限。
新開土地3年內不征收賦稅,個別地區放寬到5年。
詔令發佈後,各省每年都需要上報新開墾的荒地。
以康熙三年為例,當年雲南就開墾了2459頃荒地,河南開墾了19361頃,湖南開墾了7219頃,而貴州開發難度大,隻開墾了12900畝。
由於河南官員開墾荒地成績最為突出,其總督劉清泰被加授兵部尚書銜,巡撫周自德被加授工部尚書銜。
為了加速荒地的開發,索尼等下令讓地方的軍隊投入墾田。
1667年,朝廷下令各省的投誠官兵開墾荒地,每個士兵提供50畝土地,預支當年俸餉作為購買耕牛和種子的費用,下一年停發。
耕種三年後正常繳納賦稅。
這種屯兵開墾的方法加速了土地的開發,也減少了國家的財政負擔,可謂一舉兩得。
湖廣填四川:加速了四川人口的恢復
康熙親政後,進一步加大對荒地開墾的鼓勵程度。
康熙十二年,將荒地免稅的優惠措施延長到了10年,這在古代都是十分罕見的事情。
1679年,由於全國經濟已經穩定了下來,康熙規定將免稅優惠縮減到六年,在全國推行。
國家鼓勵開墾荒地,使得全國的土地數額不斷增加。
1651年,清朝統計的全國土地《不包括南明》為290萬頃,到1661年為549萬頃,到1685年增加到了607萬頃。
到了康熙中期,出現了『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今人民蕃庶,食眾田寡,山地盡行耕種,此外更有何應墾之田』的局面。
三,重新分配土地,解決人地矛盾
明朝時期,全國大量的土地被藩王占據,形成了『王莊經濟』。
在萬歷年間,全國藩王子弟大約15萬,到崇禎年間增長到了60萬。
每一個藩王都占據了大量的土地,《明史》記載『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如潞王朱翊鏐和福王朱常洵朱常洵的土地都達到了4萬頃。
在河南地區差不多一半的土地被藩王占據,所謂『中州地半入藩府』。
不僅如此,這些藩王還需要國家大量的『祿米』來供養。
在嘉靖年間,每年給藩王提供的祿米就達到了853萬石。
這是什麼概念?
要知道,明朝在萬歷年間的土地稅總收入也不過是2300萬石,這就意味著全國一半的財政收入來養藩王了。
清朝入關後,多爾袞宣佈廢除這些藩王的特權,讓藩王按照土地的數量來交稅,並且是繳納重稅。
這時候就出現了明朝從未出現的局面:普通百姓的賦稅被一次次減輕,而藩王卻繳納沉重的賦稅。
清朝此舉就是讓藩王給清朝的八旗軍隊提供軍費。
如果藩王忍受不了重稅而逃亡,那麼他的土地就會被重新分配給百姓,稱為『更名田』。
到了康熙年間,藩王的土地已經減少了很多。
康熙親政後,直接下令將藩王的土地所有權剝奪,重新分配。
根據統計,到康熙年間,大約有20多萬頃的土地從藩王手中轉出。
藩王土地的重新分配,大大緩解了內地的人地矛盾,使得明朝以來的社會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
當然,這些土地並非完全轉入了普通百姓的手中。
清朝入關以來,在河北推行『圈地』。
多爾袞推行圈地的初衷是讓滿清貴族和八旗子弟占據無主荒地進行耕種,如此就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的發展。
然而『圈地』在推行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如許多農民的土地也被圈占,圈地的范圍超過了規定范圍。
如此,又有許多農民失去土地,被迫轉移到他鄉。
由於滿洲貴族的土地數量增加,他們就利用俘虜的漢人來耕種,這些漢人就淪為了奴婢。
多爾袞為了給這些『圈地』提供勞動力,還號召衣食無著的流民『投充』滿洲貴族。
可政策執行很快又變了味,自願變成了強制。
許多『投充』不願為奴,於是選擇逃亡,清朝就按照『逃人罪』來處理。
如此,滿漢矛盾又被激化了。
多爾袞很快發現了圈地帶來的弊端,於是他頒佈了一些補救措施。
一,將失地的農民遷徙到其他州縣,重新分配一些土地,並在稅收上做一些減免的優惠;二,下令退還農民的土地。
經過多爾袞和順治皇帝的嚴厲打擊,圈地最終被遏制住了。
到了康熙初年,圈地運動已經被永久性地禁止。
結語
清朝入關後在經濟上的勵精圖治,使得原本滿目瘡痍的大地逐漸恢復了生機。
1651年,清朝第一次進行了戶口統計,當時統計的丁口為1063萬,按照一丁五口計算,清初人口大約為5000萬,這個數據是不包括南明政權在內的數據。
1661年,清朝再次進行了戶口統計,得到了丁口為2107萬,也就是人口恢復到了1億以上了。
經濟的恢復,為清朝『康乾盛世』的出現奠定了物質上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