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穿越小說怎麼寫,女性最好不要穿越』
撰文 | 王琳
編輯 | 周曉曉
《看天下》雜志原創出品
宋代文言志怪集《夷堅志》中有個流傳很廣的故事:
唐州有個富商叫王八郎,在江淮地區做生意,跟一個娼妓好上了。
有了新歡,他每次回家看到妻子就心生厭惡,想趕她走。
妻子很聰明,先使了招苦肉計,說我跟你結婚二十多年,生了四個孩子,你現在讓我走我能去哪兒呢?然後趁王八郎出門跟娼妓私會的時候,妻子偷偷地把家裡的一些器物變賣,換了錢藏自己的箱子裡。
王八郎回來後又鬧著要離婚,妻子說,你不仁不義那咱就去官府評理。
王八郎理虧,縣令把小女兒判給了妻子,還要家產對半分。
離婚之後,妻子為了掩人耳目,買了一堆瓶瓶罐罐放門口,假裝是做生意的,私下應該也還有別的賺錢營生。
等小女兒出嫁的時候,她已經攢了一大筆錢,風風光光給女兒做嫁妝。
而王八郎則客死淮南,下場淒涼。
這個故事很有意思,寥寥幾筆,就塑造了一個聰明、果斷又堅強的女性形象。
而且還呈現了宋代女性一些真實的生存境況:擁有很大的財產權,可以離婚、可以打贏官司,可以爭取撫養權,妻子也可以帶著女兒自立門戶。
故事後面還提到這對夫妻去世之後,是女兒執行了殯葬義務。
有『古今第一才女』之稱的李清照也有場著名的離婚案。
為了離婚,她舉報自己第二任丈夫張汝舟通過非法手段取得官職。
張汝舟被發配,李清照成功離婚。
熱播劇《夢華錄》中,趙盼兒為了救宋引章上公堂打官司,主動要求離婚。
《夢華錄》中,趙盼兒為了救宋引章上公堂打官司。
很多人因此驚訝於宋代女人的自由度。
在固有的偏見裡,古代女人就意味著壓抑、貞節與被動。
宋代當然也是嚴苛的父權制,但在相對寬松開明的環境下,她們依然以盡可能的能動性參與著社會和歷史的進程。
在宋史學家伊沛霞看來,婦女在宋代歷史中也有著當代所謂『終極』目標中的自由和參與,『哪怕這個世界似乎構築了她們的弱勢,她們還是其中非凡的即興表演者』。
內卷的嫁妝
伊沛霞在《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中記錄了一場盛大婚禮。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
1264年,17歲的鄭小姐結婚,嫁妝多得幾輛馬車都裝不下。
不僅有地產硬通貨『奩租五百畝』,還有昂貴的金銀首飾、綢緞紡織,『奩具一十萬貫,締姻五千貫』,以及數不清的珍稀名品。
大富大貴得令人咋舌。
像這樣的巨額嫁妝在史料中並不多見,但為女兒準備豐厚的陪嫁品在宋代是一種社會風氣。
房屋土地、金銀細軟,無論階層高低,嫁女兒比娶媳婦要花更多錢被視為理所當然。
范仲淹晚年置辦田產、創辦義莊,用以贍濟族人追求大同。
他在支出開銷上規定:嫁女30貫,兒娶妻20貫。
女兒二次出嫁可以再領20貫,但兒子二次娶親就不能再領了。
看上去似乎有點『重女輕男』的意思。
高投入是為了高回報,嫁女兒也是一種投資。
宋代全面推行科舉制,階層流動性增強的同時,出現了很多沒什麼本錢和靠山的寒門狀元。
這些中舉者都相當於是官方蓋章的『潛力股』,對於富商巨賈來說,通過婚姻實現經濟與政治力量聯合是提升地位與權勢的最佳捷徑。
於是,『榜下捉婿』成了新風尚。
《夢華錄》劇照。
歐陽旭
《夢華錄》裡趙盼兒原本的未婚夫歐陽旭,就是在考中功名之後立馬被高家『榜下捉婿』, 被指婚給當朝賢妃娘娘的侄女。
洪邁的《夷堅志》裡有一則黃左之的故事。
黃左之在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取得舉人資格,準備來年春天參加省試。
期間,他結交了一個好朋友王生。
這個王生家裡特別有錢,贊助黃生活費,又跟他約定,『如果你登第,我就把女兒嫁給你!』第二年黃左之果然考中,王生不僅把女兒嫁給了他,還給了他五百萬錢的嫁妝。
為了給女兒找到有才華、有前途的才俊女婿,富豪願意一擲千金。
發展到後來,嫁資被越抬越高。
老百姓也被迫跟著『內卷』。
有些人家欠債借錢也要給女兒置辦嫁妝,否則都找不到個好人家。
蘇軾自述曾借200貫錢資助一位女親戚出嫁。
這種現象跟宋代女性的財產權也有很大關系。
宋代法律規定,嫁妝雖名義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妻子掌握所有權和處置權。
大方點的,妻子可以主動拿出來補貼家用;但如果不願意,想壓箱底藏著,婆家人也沒什麼辦法。
『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分家時,妻子的嫁妝也是歸小家所有,不能作為大家族的共同財產被拿出來均分。
前面鄭小姐的豐厚嫁妝在史料中被記錄得明明白白,顯擺之餘,也是因為按規矩,妻財需要在婚書中羅列清楚,相當於『婚前財產公證』。
婚姻期間,丈夫饋贈的禮物也都可以算妻子名下的產業。
日後如果喪偶了、男方過失導致離婚了,這些財產原則上女方都可以帶走。
《清平山堂話本》中的『快嘴李翠蓮』有一段道白,自己既不犯七出,也不犯義絕之條,丈夫無辜出妻,她就有權帶走嫁妝,『今朝隨你寫休書,搬去妝奩莫要怨』。
經濟地位意味著話語權。
對嫁妝的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宋代女性的婚姻生活和家庭地位。
但實際操作中的效果卻是極為有限的。
丈夫侵占妻子嫁妝的情況比比皆是。
若妻子不從,就可能演變成家暴問題,『夫虐其妻,求之不已』。
《夢華錄》劇照。
宋引章
像《夢華錄》裡周舍搶奪宋引章的嫁妝,把她鎖在院子裡不斷折磨。
趙盼兒隻能通過否定周舍和宋引章婚姻的合法性來提出指控,但無法以家暴、斂財的名義打官司。
伊沛霞翻遍了《名公書判清明集》《南宋司法裁判文書匯編》,也找不到一例妻子譴責丈夫未經她同意賣掉嫁妝的案例。
妻子的財產權並沒有普遍的法律執行做後盾。
她寫道:『妻子們不能從法庭得到保護是因為她們不具有起訴丈夫的法律身份。
丈夫是妻子的法律代言人,或者說,中國的法學家創造性地認為婚姻把夫妻聯為一體』這樣的傳統,也為之後無數的『清官難斷家務事』埋下了禍根。
並不體面的職業女性
嫁妝的多少,歸根結底,是家庭經濟實力的證明。
對中下階層的女性來說,缺少家庭的依靠,就還是得自己謀求生路。
經商就是一條可行的路子。
女性經商,自古有之。
到了宋代,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現象變得更為普遍。
除了農作、紡織、養蠶之外,女性也開始有了與農工活動脫離的純商業行為,比如開茶肆、酒樓、飯館、藥鋪等等。
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中有記載,汴京城內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餅、醜婆婆藥鋪。
洪邁的《夷堅志》 中也記錄了經營雜貨店、藥鋪的女性,『有沈媼者,啟雜店於市』 『紹興十七年,泉州有婦人貨藥於市,二女童隨之』。
江南之春,還有賣花姑娘和春雨深巷組成的季節圖景。
陸遊有感而發,『小樓一夜聽春雨,深巷明朝賣杏花』。
《夢華錄》劇照。
孫三娘
喝茶在宋代十分講究,茶肆自然也生意興隆。
在《夢粱錄》的茶肆篇中有記錄:『又中瓦內王媽媽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車兒茶肆、蔣檢閱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約友會聚之處』
當時杭城的茶肆多以各種噱頭招攬生意,『插四時花,掛名人畫,裝點店面』有些店還會在樓上安排歌妓,名曰『花茶坊』。
《夢華錄》裡趙盼兒她們開的『半遮面』,就是用了這些方法。
又比如靠手藝吃飯的女廚師,最出名的就是宋五嫂。
如今杭幫菜中的『宋嫂魚羹』和『西湖醋魚』,據說都是出自她之手。
根據《宋人軼事匯編》的記載:『宋五嫂者,汴京酒家婦,善作魚羹,至是僑寓蘇堤。
光堯召見之,詢舊淒然,令進魚羹,人競市之,遂成富媼』因為得到宋高宗的贊美,她成了當地的富婆。
在《江行雜錄》裡也有個廚娘的故事。
說京都有個廚娘做菜特別好吃,有個太守就想請她去做飯。
廚娘請到了,但她在距城五裡的地方就停下來不走了,給太守送了個告帖,說得派轎子去迎接才行。
雖然是廚娘,但『止循雅,翠襖紅裙,參視左右,乃退。
守大過所望』。
在采訪中,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趙冬梅也講述了這個故事。
她說,在東京,宋代的中下階層『重女輕男』,還會根據女性的資質進行專業培養。
『京師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育女,則愛護之如擎珠捧璧。
稍長,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采擇娛侍。
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針線人、 堂前人、雜劇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廚娘等稱』
不過宋代職業女性們的生活也並沒有想象中的『體面』。
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禮教之下,上層女性仍然是以拋頭露面為恥的。
女性參與經濟活動大多被迫無奈,在社會地位上來說是被認為十分低賤。
張好好。
今天職場女性的困境,在當年自然也同樣存在。
『村女賣秋茶,簪花髻鬟匝。
襁兒著背上帖,妥若在榻』賣茶母親既要育兒又要謀生,身心俱疲。
李流謙有詩 『賣菱女兒朝刺船』 ,摘采菱角的姑娘,天不亮就要趕早乘船。
還有更艱難的是來自男性的打壓。
《夢華錄》裡趙盼兒被茶湯巷的老板們聯合圍攻,她們因為身為女性而遭到男性同行歧視、貶低、打壓。
沒有劇中的英雄救美,歷史中更可能發生的現實是勞動婦女默默忍受坑蒙拐騙、巧取豪奪,卻難以有對抗之力。
吳旭霞在《淺談宋代婦女的就業》一文中指出:『就業隻是一種謀生的手段,還沒有成為她們的自覺行為,婦女們並沒有意識到這是她們求解放的第一步』
從目的上來講,這些女性的經濟行為以養家糊口為主。
她們承擔的仍然是家庭角色,作為妻子、女兒,或者是不幸失去依靠的寡婦,難求大富大貴,隻求有頓飽飯,很少能積累個人財產,而難以作為獨立的社會身份被主流認可。
運氣有限的才女
趙冬梅曾說:『我覺得在宋朝做女性,最好的運氣,是程顥的女兒』如果要對宋代女性投射最浪漫的想象,士大夫家的才女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她在《人間煙火》中轉述了一個『程氏不嫁女』的故事。
程顥程頤都是北宋的大理學家,在社會上很有名望,家中環境自然也是典型文人雅士的『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程顥的女兒天資聰穎,從小就喜歡讀書。
雖然沒人教她,但耳濡目染也『自通文義』了。
到了十六七歲的年紀,女孩開始談婚論嫁,但找了七八年也找不到合適的,都覺得沒有配得上這女孩的人。
在古代,過了二十歲就算『大齡剩女』了。
家裡人雖然也著急過,但又不想強迫她將就,沒人配得上就不著急嫁。
一直這麼拖到了25歲,女孩不幸染病,早早去世了。
程頤很悲痛,親自為這侄女書寫了《孝女程氏墓志》。
裡面說,女孩臨死前最後的願望是能聽聽道義。
那時女性沒有受教育的資格,她隻能旁聽自學。
在人生最後時刻,程頤給了她『聞道』的資格,是儒家的最高禮遇,是孔子所說的『朝聞道,夕可死』。
對於侄女的未出嫁,程頤的態度也很明確,『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
趙冬梅對這樣先進開明的尊重之愛表達了高度肯定。
『在蕓蕓的催嫁父母中,也有像程頤這樣贊美、尊重、憐惜不嫁女兒的。
這才是真正的愛——希望她好,給予尊重。
宋朝人有這樣的覺悟,況今日之父母乎』
《夢華錄》劇照。
一個有史可考的事實是,宋代女性的識字率普遍提升。
在士大夫和君主共治的背景下,社會風氣相對溫和寬容。
女性雖然沒有參加科舉的資格,但士大夫家庭出身的女性也都或多或少會接受些教育。
王安石的姐姐、妻子和女兒都寫出過讓人傳頌的詩句。
李清照也是出自高級知識分子家庭,父母都是作家,受過良好的教育。
李清照和她的第一任丈夫趙明誠之間的愛情更是被伊沛霞稱贊為中國古代少見的『理想的伴侶婚姻』。
兩人志同道合,樂於一起討論詩詞歌賦,都喜歡收藏金石古董,加上沒有孩子,能夠不受家庭所累。
最重要的是李清照的創作才能能夠被發揮出來。
殘酷一點說,程氏不嫁女『運氣』的一部分,是在青春年華離世。
如果她真的終生未嫁,最終會落入什麼樣的輿論境地完全不可知。
對比李清照,後半生顛沛流離,再婚又離婚,在重視貞節的明清一度遭到激烈貶斥。
艾朗諾在《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中詳細梳理了整個離婚案情。
趙明誠離世後,金兵南侵、社會動亂,無依無靠的李清照迫於各種現實因素選擇了再嫁,但這段婚姻隻持續了不到十個月,還鬧了場轟動的離婚官司。
根據李清照的自述,她懷疑第二任丈夫張汝舟是覬覦她的藏品,想從她身上獲利才接近她,還有意隱瞞身份、冒充官職實施欺騙。
她強調自己當時患病在身又境遇堪憂,身不由己才答應了這門婚事。
結果婚後不僅認清了對方真面目,還暗示張汝舟對她進行了家暴。
雖然宋代對女性的婚姻態度相對開明,有雙方好聚好散的『和離』一說,但法律規定,妻子無權主動提出離婚,除非發生亂倫等有悖倫常的事情。
於是李清照也選擇『曲線救國』,不以離婚提出訴訟,而是指控丈夫欺上瞞下,官銜不合法。
根據宋代規定,考進士科的舉子,如果到了一定年齡、又考了足夠多次數卻遲遲不中的話,也可以『特奏名』拿個小官位。
不像今天,考生的應試次數都有詳細記錄,當年主要靠自覺上報。
如果信息有虛假,就要受到嚴厲懲罰。
張汝舟最終被判有罪,不僅被罷免,還被貶到偏遠地帶。
李清照也因此成功離婚。
李清照在書信中談及此事時,態度是非常羞恥的。
但她恥的不是再婚與離婚,而是自己的糊塗與婚姻的失敗。
她敢於公開提出訴訟,又把事情記錄下來,可見仍願意忠於自己的選擇。
即便被世人恥笑,也不甘心受困於一段糟糕的關系。
隻是看起來很美
現代人回望歷史的時候,難免會帶著濾鏡與自我投射。
我們想象著那是個充滿浪漫的黃金時代,想象《夢華錄》中『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的風雅,想象當時的女性個個都能有李清照的才華,有劉亦菲的長相。
《夢華錄》劇照。
趙盼兒
但歷史從來不會那麼美好。
縱向來看,雖然宋代女性所擁有的財產權相比元明清更為開明,但後來加諸於嫁妝的限制也多半源於宋代。
司馬光、朱熹等理學家們都認為婦女把嫁妝視為私人財產存在隱患,要防范婦女因私人財產得到過大的權力。
朱熹更是主張,那些地位不高、財產不多的妻子才更好一些。
這還是明媒正娶的妻子。
宋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身份更為低賤,妻可以把妾當成丫鬟一樣對待。
有些妻會主動給丈夫招妾,目的隻是為了延續香火。
元明清往後,女性的權利被逐步剝奪。
喪夫的寡婦不能回娘家,得待在婆家繼續服侍。
如果要改嫁,也得是由婆家安排,嫁妝也不能帶走。
輿論對李清照的改嫁態度發生了極大變化,理學家們對她予以最嚴厲的指責,說這是最不幹凈的污穢之事,是讓人蒙羞的墮落行為。
隨著封建禮教對女性壓迫增強,貞節觀被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女性的生存空間進一步惡化。
雖然宋代理學家鼓勵女人識字,但又同時反對女人寫詩、搞文藝創作。
女性讀書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更好地輔佐丈夫和兒子。
趙冬梅提到一個故事,說有個名臣的母親頗有文采,很早就展現出博聞強識的天賦。
李清照找到她,想讓她跟著自己學詩詞,但對方拒絕了,認為這不是女孩子該幹的事情。
『因為不管你再怎麼讀書、寫文章、寫詞,不管你多有名氣,你不可能到社會上去做事情,你最終還是要做一個好妻子、好母親』
這或許就是宋代的特殊之處,它處於一個前所未有的轉折時期。
一方面,社會達到了相對發達的程度,文化與審美上的優勢在這個時期展現得最為明顯;但另一方面,理學盛行讓原本並不嚴苛的教條開始成為社會法則。
寬松風氣在達到歷史的頂峰後開始變壞。
比如被史學家所詬病的裹腳,就是從宋代興起的,買賣女人的市場也在那時候開始擴大。
宋朝終究是帝制社會,所謂的風雅是特權階級的專屬,女性有限的自由受制於男權的統治。
一個女人如果真的生於宋代,首先想投胎到物質優渥的上流階層概率就非常小,想要接受開明的教育更是極其罕見。
做生意也至多是混個溫飽,這還得是在大城市。
如果不是東京、杭州這樣的地方,大概率是不識一字的鄉野村婦,辛苦操勞地度過一生。
所以趙冬梅的勸告一點不假:『不管穿越小說怎麼寫,女性最好不要穿越』
* 參考資料:
《內闈: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
《人間煙火:掩埋在歷史裡的日常與人生》,趙冬梅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
《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美】艾朗諾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宋:現代的拂曉時辰》,吳鉤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
《東京夢華錄》,孟元老著,侯印國譯註,三秦出版社,2021年
《淺談宋代婦女的就業》,作者吳旭霞,學術研究,1997年
《宋代女性經商探析》 ,作者張金華,中國史研究,2006年
《宋代婦女經濟活動探析》,作者戰秀梅,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0年
《宋朝人如何養女兒》,作者林松果,《每日人物》
中央民族大學公開課:中國古代婦女史專題,主講人蒙曼
不甘被擺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