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來看,古代酷刑其手段的殘暴和種類的復雜確實讓人驚悚恐怖。
中國古代酷刑有不同劃分的方法。
有的將古代的絞刑、斬刑、鴆毒等歸為酷刑,但在古代絞刑、斬刑、鴆毒等手段相對於多數酷刑而言,已經算很仁慈了。
在中國古代有各種法內的酷刑,通過法典、律令等形式發佈,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北宋時的法典《編敕》,宋太祖時有106條,到咸平年間時已經增加到了18555條之多,其中涉及多種酷刑。
相對法內酷刑,更殘酷的是遊離於法律之外的酷刑,這些法外酷刑是法律沒有的,但又被法律所默認。
《隋書·刑法志》就指出隋高祖殺害無辜,齊文宣帝用刀將人割碎的行為,像百姓報私仇一樣,不符合國家法律。
但古代帝王卻常常濫用刑法或酷刑,而下至官僚、家族、家庭,都不同程度存在大量的法外酷刑,並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代存在大量實體性的酷刑,所謂實體性酷刑就是法律所規定的酷刑。
歷代律法典籍均有『絞、斬、凌遲』之類的死刑。
而相對的在審查、偵訊期間所使用的程序性酷刑也十分殘酷。
《舊唐書·刑法志》記載:來俊臣每次提審犯人,不問罪過輕重,先用醋灌鼻子,或者放進大甕裡面,四周用火烤。
他們制造了十種大枷:『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得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
最出名最殘忍的致死酷刑莫過於凌遲。
凌遲最早出現於五代,最早載入《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
元朝時還將死刑分為斬和凌遲兩種,凌遲正式成為官定刑罰。
酷刑還有腰斬,即用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
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是清朝的俞鴻圖,因為小妾仆人收受考場賄賂被牽連處斬,他用手指蘸血正在地上連寫了七個『慘』字才痛苦死去。
雍正聞報後下令廢除腰斬。
酷刑還包括剖腹、抽腸、鑿顛、斷脊、鋸割、灌鉛、騎木驢等,都殘忍無比。
那麼,為什麼古代存在如此驚悚的酷刑呢?
首先,是政治制度的原因。
政治體制是造成中國古代酷刑產生的根本原因。
由於等級與體制因素,上位者可以漠視人權,而古代所謂的法典、律令不過是針對普通官僚、普通人。
雖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但那隻是極端情況下的個例。
由於君權高高在上,沒有一個有效的約束機制,導致古代很多君王、皇帝可以為所欲為,濫殺無辜。
三國時吳國孫皓繼位後,有很多忌諱,宮女不合意的,『或剝人之面,或鑿人之眼』他對人性命的生殺予奪,這是中國古代等級與專制的政治體制所帶來的弊端。
其次,動亂與戰爭。
由於動亂與戰爭等軍事因素帶來的酷刑更多,涉及面與人數也更廣。
戰亂之時,因為軍隊這部強大的戰爭機器,人性中的獸欲被無限放大,加上法律不能約束,導致酷刑致死人數較和平時期大大增加。
再次,文化上的懦弱與順從。
中國文化長期受儒家思想影響,百姓能夠忍耐、順從,甚至有些懦弱。
這是優點,但也是缺點,它助長了統治者的暴虐意識。
他們利用儒家思想治民,用法家思想治國,通過酷刑,以圖威懾平民百姓。
最後,心理上的仇恨與嗜血。
在人類心理中存在的仇恨與嗜血心理,促使大量的酷刑現象發生。
《舊五代史·列傳》中李愚就認為:『有傷教害義之事,常痛心切齒,恨不得抽腸喋血,肆之市朝』他想將人抽出肚腸,踐踏血肉,不過是看不慣傷教害義的事情,純粹為了泄憤而已。
北齊文宣帝高洋就是個有名的暴君。
曾有一個都督受傷,其部下不能相救,於是『帝命刳《從中間挖開》其五藏,使九人分食支,肉及穢惡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