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看電視的時候,看到那些貪官的時候都恨不得把他們從電視裡拉出來痛打一頓,所以當看到清官出現把貪官拿下之後,大家也都拍手稱快。
對於清官,想必大家都是喜愛的,因為大家都覺得清官實實在在的為老百姓做事情,他們不會去占有老百姓的錢財,並且經常想方設法幫助老百姓解決困難。
在中國古代有這樣一位清官,他位居正三品,甚至因為太過清廉連回家的盤纏都沒有,可是就是這樣一位清官,皇帝知道後不但沒有獎賞他甚至還下令將他處死,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這個故事發生在朱元璋執政期間,此時的朱元璋對貪官的整治到了近乎變態的地步。
所有的官員的工資都非常非常的低。
不僅如此,他還嚴禁官員的受賄。
一旦發現有官員受賄了就會大力嚴懲。
當時甚至有一些官職非常高的官員,連日常生活都過得非常拮據。
這個被下令處死的官員,他的官職也非常高,都到達了正三品。
正三品官員在古代是一個職位比較高的了,三品官員的工資一定都要比別人多得多了,畢竟是朝廷正兒八經的正三品官員。
可是今天的這位正三品的清官官員可以說是很貧窮了,他貧窮到在回家的時候連路費都拿不出來了。
這個倒黴的官員的名字叫曾秉正。
曾秉正本是一個書生,為人比較老實,在當上官後踏踏實實做官。
唯一的缺點就是書生氣比較重,有一說一地去直言勸諫朱元璋,沒成想,被朱元璋給撤了職位。
所以他隻能回老家了,他的老家非常遠,查一查手中的錢竟然還不過一個路費。
他深思熟慮之後,隻能忍痛把自己的小女孩給賣掉,換取路費。
這個事情一方面說明了明朝時期給的俸祿是真的不夠,另一方面說明了曾秉正非常聽皇帝的安排。
這個讓世人聽了之後覺得應該稱贊表揚的事,到了朱元璋那裡竟然大發雷霆。
朱元璋下令處罰曾秉正。
這讓其他人都非常疑惑,朱元璋認為朝廷每年都有給官員三十五石的俸祿,這個錢是足夠花的,但是這個官員卻因為沒有路費賣女兒,這怎麼可能。
於是就下令必須處死。
以此來證明自己清廉。
是不是清廉?
是的!可是將自己家人出售,來換取自己的名聲!這個人的心思之惡是不是也昭然若揭?
遇到這樣的人,是不是應該嚴懲不貸?
遇到這樣的人是不是可以用極刑來震懾官員?
我覺得是可以的,人性之惡,可以有!但是不能過分!
所以,我覺得處罰是好的,要不然,引起仿效之風就壞了,你說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