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之死,證明了一個極具特色的道理:在我們的社會中為人處世,光合理還不夠,還得合情。
無論是商鞅,還是韓非子、李斯,在後世時常會被冠以『刻薄寡恩』的標簽,這實際上是史書中對法家的普遍評價。
這種評價,難道真的是源於儒生對法家的嫉恨、排斥嗎?
當然有這種偏見因素,但也並非全無道理。
縱觀所有法家代表人物,他們的所作所為、思想主張,從結果來看,普遍是比較合理的。
大名鼎鼎的吳起,不僅是軍事家,更是改革家,他在楚國嚴明法令、裁汰冗官、廢除部分與王室疏遠的勛貴,把節省下來的錢都用在練兵方面,讓當時的楚國『南平百越,北卻三晉,西伐秦』,強大得令各國膽顫;
申不害在韓國變法,整頓吏治、加強君權,加強對官吏的考核和監督;整肅軍隊,重視訓練,大大提高韓國軍隊戰鬥力;此外還鼓勵開墾、發展制造業,兵器冶煉鍛造技術尤其出眾。
他為相的15年間,韓國國富兵強。
至於最為知名的商鞅,那更無消多說,他推行了戰國標桿性的變法,不僅打造起一個足以終結格局的強大帝國,更奠定了後世的統治框架。
李斯的同門韓非子,法家理論的造詣可謂登峰造極,秦王嬴政感嘆:『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
韓非子對帝王權術、治國理論的闡述,被無數後世政治家視為寶典。
至於李斯,在一方面來講,他也是對歷史的進程作出了巨大貢獻的傑出人物。
首先,他是秦滅六國的功臣。
他勸說嬴政看準時機、痛下殺手,以建立統一的國家為目標,加速消滅東方六國的步伐。
其後,他提出了具體、可操作的行動綱領:一邊花錢在東方各國收買權貴、扶植『帶路黨』;一方面派刺客暗殺異己、鏟除不配合者。
以這兩大軟硬手段為基礎,強大的秦軍浩浩蕩蕩大舉壓上,嬴政隻用了二十多年,就摧枯拉朽地覆滅各國、開創了全新的歷史。
隨後,李斯協助秦始皇建章立制,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明法度、定律令,對外征討四夷……這些保證了大一統王朝成為現實的開創性工作,都有李斯的卓越功勛;尤其他當朝痛斥守舊派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保證了秦朝沒有開歷史的倒車。
可以說,李斯是秦始皇的頭號功臣,『千古一帝』的背後,也有接近『千古一相』的巨大付出。
後世兩千年大一統架構的奠定,李斯居功至偉。
但在合理結果的背後,卻是在大部分人看來極不『合情』的另一面。
第一,法家的手段,都是相當狠辣、不留情面的。
法家的理論、政策之所以效率驚人,是因為精準地把握了人性的弱點。
這一流派的核心思想,可以總結為法——嚴刑峻法、以獎懲為工具;術——帝王權術,以不可揣摩的手段操縱、駕馭臣子;勢——強化帝王的威權,讓臣民對其絕對服從。
韓非子之所以被稱為集大成者,是因為他的理論將這三大支流融會貫通、兼容並蓄。
我們可以發現,法家的主張,都是利用了人的動物性本能:趨利避害,對強大的力量心懷敬畏與恐懼。
而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他們普遍主張以嚴酷的手段驅使管理對象,甚至毫不遲疑地剝奪人們的生存權。
以商鞅為例,他『臨渭淪囚,渭水盡赤』,連坐政策殘酷、無理而又野蠻,軍功爵制把人逼成殺戮機器……
法家集大成者韓非子十分迷信刑罰的威力,推崇以重刑去除刑罰;他認為,人都是有劣根性的,與其使用仁義道德慢慢教化,不如直接用嚴酷的刑罰來約束他們,令他們不敢去犯罪。
李斯當然跟韓非子沒什麼區別。
為了統一六國,他利用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收買、刺殺雙管齊下,讓人性的醜惡得到充分的展示;為了打壓那些提倡分封制的復古派,他提出焚書令,即使是為了統一思想,在客觀上卻也有殘害文化的嫌疑;秦二世在位期間,李斯投其所好,越發加重刑罰,客觀上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第二,他們的成功,卻觸碰了人心的大忌。
法家迷信獎賞的作用,同時他們自己也沉迷於帝王給予的獎賞。
那些成功的法家變革者,無一不是位極人臣、盡享榮華富貴。
齊國的鄒忌幫助齊威王富國強兵,但他本人也沉迷於權力,甚至走到與田忌鬥得你死我活、影響到齊國整體利益的程度;
商鞅更是以毫不掩飾對財富、地位的迷戀。
他奔赴秦國,本就有追求高官厚祿的動機;變法成功後,他『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政』,對宰相大權毫不撒手;
李斯更是讓人眼紅,他的貢獻得到了秦始皇的肯定,不僅職務上節節高升,穩步由長史上升為廷尉、由廷尉上升為丞相。
同時,還成了秦朝皇室的親家,他有多少兒子、都娶秦始皇的女兒;有多少女兒、都嫁給秦始皇的兒子。
因此史書感嘆:『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
可惜,這卻觸碰了人心的大忌。
『大名不可久荷,大功不可久任,大權不可久執,大威不可久居』權位、富貴讓人趨之若鶩、心馳神往,卻也因此讓其擁有者淪為眾矢之的。
人人都希望自己成功,已經在位的成功者,既是後繼者的動力與目標,也往往被其視為攔路虎,必須除之而後快、取而代之。
更何況,那些法家代表人物最擅長的就是改革,而改革就意味著對利益的重新分配。
在新體系下獲利的人自然歡欣鼓舞,而那些被剝奪特權、財富的舊既得利益者自然對改革者恨之入骨。
這個時候,他們如果看到改革者高高在上、盡享榮華,自然氣不打一處來。
正是由於這個邏輯,歷史上的改革家向來沒有好下場。
李斯更是如此,
其一,僅僅焚書令這一條,就足以讓他淪為士大夫群體的眾矢之的;
其二,李斯的『富貴極矣』,是建立在無數舊貴族失去利益、特權的基礎上;
其三,秦始皇死後,李斯投靠了陰謀家趙高,從此淪為助紂為虐、禍國殃民、害人害己的罪人。
多種因素綜合作用下,李斯的死幾乎成了他逃不過的宿命。
面臨屠刀,他懷念當初牽著黃狗去上蔡東門打獵的美好時光;那些圍觀者,有幸災樂禍的,有對其恨之入骨的,也有深感兔死狐悲的,但絕無為其說好話求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