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在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中一直備受人與法的爭議。
春秋時候晉國的李離堅持法治,以生命維護法律尊嚴,開了一個好頭。
可在後來的歷史中,又常常出現統治者心血來潮,破壞法制的現象。
古代統治者講究仁政,所謂『仁』,就是要寬恕,為政從寬,尤其不要耽於殺伐。
古代的刑罰,除了少數暴君或者暴政時代,一般也不嚴厲,一年被處死刑的隻有百十個。
明朝的死刑,分為斬立決和斬候監。
斬立決,就是判了死刑的立即執行。
斬候監就是先關起來,等到秋天再處決。
即使到了秋天,也不一定全部處斬,皇帝要拿朱筆來,對著斬候監犯人的圈點,圈點了的斬首,沒有圈點的先關押起來,等到明天秋天再圈點。
還有一種叫大赦,一般遇到皇帝的大喜事,赦免天下的犯人,全部無罪釋放。
張居正作為萬歷皇帝的首輔,自然想富國強兵,革除天下弊端,他自然要遵從法家思想,嚴格依法治國,絕不姑息。
萬歷皇帝的母親慈聖太後想積功德,大赦死刑犯,這下讓張居正犯難。
沒有慈聖太後的支持,他不可能推行考成法和一條鞭法。
慈聖李太後心慈手軟,迷信宗教,總是想通過做一些善事來求神佛保佑自己和兒子。
張居正不撥款,她就拿自己的私房錢,但是私房錢是有限的,修橋修廟不能無限的修下去,於是皇太後又想到了不花錢的大赦。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這等於省下了幾十萬兩銀子。
萬歷元年秋審後,刑部上報死刑犯人的名單,請求萬歷皇帝批示。
萬歷皇帝就與張居正商量,說慈聖太後想赦免。
春生秋殺,本是天道之常。
張居正當然明白慈聖太後的意思,他對萬歷皇帝說,制定死刑,就是要警示後人不要犯罪,犯下滔天罪行就要問斬。
如果赦免,惡人不能除去,就會傷害善良,讓天下失望,所以不應該赦免,照常處決。
萬歷皇帝知道老師張張居正說的對,便向母親慈聖太後奏明,這年應處死利的犯人,一概執行。
張居正主張嚴格立法和執法,秋斬都是在捍衛法律的尊嚴,也是鞏固朝廷的根基。
國家必須保證體制穩定,對於任何不好的苗頭,都要趁早撲滅,如果任其蔓延,後果就不堪設想了。
法律的尊嚴是無價的,這就是法家思想的精髓。
張居正十分痛恨盜賊,盜賊是對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挑戰,也是對普通老百姓的嚴重威脅。
他說,盜賊一定要捕獲,捕獲了一定要處決,這樣其他人自然不敢為盜了。
相反,要是顧忌代價,不去全力追捕,只要有一個盜賊得以逍遙法外,就會使得其他有惡念的人心存僥幸,最後導致盜賊猖獗,他專門將捕盜納入了考成法。
萬歷七年,有個盜賊被捕,由南京順天府派差役押送,但是過了若幹時限,還沒有到達。
張居正親自過問,認為盜賊逃脫不是小事,而是赤裸裸地挑戰國法。
於是他下令沿著押解行程,一路嚴查,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務必落實。
否則,沿途官吏按照考成法要求逐一處罰。
有人覺得張居正過於嚴厲,說茍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言下之意,要以教化為主,何必多殺人?
張居正不認同這個觀點,說通過教化,讓老百姓都安於貧苦而不做壞事,那除非天下都是聖人。
就連當年的堯舜,面對盜賊也必須用刑罰,更何況今天。
盜賊不被處決,出來後就會糾集黨羽來報復,所以盜賊越來越多。
萬歷五年,萬歷皇帝16歲了,這年十二月計劃成親。
這年九月,慈聖太後讓太監傳旨,皇上大婚,暫免秋天行刑。
張居正一看太後大赦的興頭又來了,上奏太後,說這些犯人要被處斬,覺得他們可憐,想赦免他們。
可是被他們殺害那些人更可憐,要是皇上不能殺死兇手,隻怕他們的冤魂鬱積不散,會引發各種天災人禍。
太後看後毛骨悚然,同意今年秋天照舊行刑。
就這樣,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張居正不斷與皇太後的『仁慈』做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