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滅南宋,結束了遼、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諸國並立的混戰局面,使中國重新歸於統一。
元朝統治者為適應和強化對各民族的統治,將各民族分為四等,即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從而形成了以蒙古貴族為中心、各族地主階級參加的統治集團,對各族人民進行殘酷的民族壓迫和階級壓迫。
與政治制度對應,元朝的賦稅制度也具有強烈的民族壓迫色彩,有許多特異之處:
元朝賦稅的第一個突出特點是南北異制。
元朝對各族、各地人民實行分而治之的田賦稅收制度。
對蒙古族稅收從輕,對漢族及其他民族賦稅叢重。
漢人負擔重於女真人,女真人負擔重於蒙古人。
不僅田賦南北異制,其他賦稅也南北各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