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說三國:三四四 泰始律法。《網路歷史》

 司馬昭上奏,讓司空荀顗制定禮儀,尚書仆射裴秀議論官制,太保鄭沖總攬其事,加以裁定,但凡涉及禮儀、法律條令等事宜,都先向鄭沖詢問,然後再施行。

五月初一,司馬昭恢復了五等爵位,一共加封了騎督以上六百餘人的爵位。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

先秦時期的爵制,與世襲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為表裡,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權力的標志。

秦以後的爵制分為賜爵與封爵,與先秦爵制的性質有所不同,爵不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用來確定皇親、功臣世襲的政治名位和經濟權利。

五等爵位即是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的爵位,待遇各不相同。

十五日,曹奐改年號為咸熙,二十四日,追封舞陽文宣侯司馬懿為晉宣王,忠武侯司馬師為景王。

司馬昭又命令荀顗制定禮儀。

荀顗上書,請求派羊祜、任愷、庾峻、應貞、孔顥等人,共同刪改舊的典章,撰定晉的禮儀制度。

司馬昭認為魏律依然『煩雜』,『科網本密』,下令中護軍賈充牽頭,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與,參考《漢律》及《魏律》,修編新法律。

晉泰始三年《267年》,新律完成,次年頒行全國,即《晉律》,因頒行於泰始年間,又稱《泰始律》。

張斐、杜預為《晉律》作註解,註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該律又名《張杜律》。

《晉律》共20篇、620條、27600字,分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偽、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官、水火、廄律、關市、違制和諸侯。

《泰始律》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實行全中國的成文法典,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第一部儒家化法典,不僅是兩晉政權沿用一百五十餘年的國家基本法典,對長達一百七十年的南朝宋齊梁陳四代的立法活動及其法典內容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吳國交趾太守孫諝貪婪殘暴,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苦不堪言,十分痛恨孫諝。

早些時候,孫諝征調了郡裡的手工匠人一千多人,送到建業,參與宮城修建。

不久,吳帝孫休派出的察戰《吳國設置的負責監視吏民的職官》鄧荀來到交趾,擅自調用三十隻孔雀和大野豬,準備送往建業。

交趾百姓擔心再次被征調,害怕到遙遠的建業服勞役,一時人心浮動,有人開始圖謀作亂。

吳永安六年《263年》五月,郡吏呂興等人煽動士兵和百姓,起兵反叛,殺掉了孫諝和鄧荀,誘使各少數民族部落紛紛叛亂。

九真、日南二郡也起兵響應。

呂興派使者前往魏國,以郡歸附,請求任命太守,並派兵支援。

九月十四日,魏元帝曹奐詔令,任命呂興為安南將軍,都督交州諸軍事。

任命南中監軍霍弋兼任交州刺史,便宜行事,可根據需要自行選用官吏。

於是,霍弋上表推薦爨谷為交趾太守,派他率領牙門將董元、毛炅、孟幹、孟通、爨能、李松、王素等,領兵去幫助呂興。

但魏國的援軍還未到達,第二年,呂興就被他的功曹李統所殺。